走出“疲劳期” 提升政采水平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在得到社会普遍认同和接受的同时,不少从业人员也程度不同地出现了“疲劳”状态,进入了“疲劳期”,缺乏将工作向更深层次推进的动力。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远未成功,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疲劳”,使从业人员鼓足干劲再出发。
两因素导致“疲劳”
政府采购工作开展之初,千头万绪,阻力重重,在各级各地党委政府的鼎力支持下得以快速铺开,身处采购一线的工作人员更是怀着极大的热情、投入了相当多的精力,考察学习、四处取经、建立机构、制定办法、出台文件、宣传发动、试点摸索、检查监督,一系列工作纲举目张,取得了显着成绩。而现在部分业内同行却出现了“疲劳”状态。
“疲劳”特征的出现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有些“老采购”们认为这项工作在短期内很难再有大的突破,目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虽已基本形成较完整的体系,但仍显刚性不足,突出表现在对违规采购行为难以形成实质性制约,在对此既无奈又着急的情况下开始“疲劳”。另一方面是,干这项工作,“得罪人”较多,一些朋友甚至亲人都不理解,认为你不近人情而产生隔阂;而且有时忙忙碌碌到一个招标项目结束后,甚至根本得不到采购人的一个谢字,背负的心理压力较大。
走出“疲劳期”需要硬措施
考核评比 考评包括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本级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评比,对采购人的考核可纳入财政对各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中,政府采购作为其中一项内容,可以设一个单项奖;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要区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可按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印发的《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办法》执行,对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可对照上述“办法”并结合财政部31号部长令执行。另一个层面是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对下级采购管理部门的考核,采购管理部门总揽采购工作全局,上对下的考核对工作的推动作用不言而喻。以地方为例,建议由省级采购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对所属各市县的考核评比工作,实现政府采购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的互动。
检查处罚 去年的全国性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是《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后的首次大检查,但不少地方检查的结果却打了“和牌”,把检查搞成调查,从而放任了违法违规采购行为。当前,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通过“常态化”的检查来强化采购法律的执行力和权威性,从严查办政府采购领域出现的违法违规案件,既对事又对人,既要实施经济处罚,也要采取纪律处分。
完善制度 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采购决策和执行机制,决定重大采购事项时要注意倾听多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身处工作第一线的广大普通工作人员的意见,重大采购事项实行公示制度。要对采购决策和执行失误进行问责,谁决策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要建立供应商廉政准入和行贿档案查询制度、招标采购活动现场全程监督制度、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和独立评审制度等一系列重要的规章制度。
以人为本 在政府采购岗位工作,不少人士都有身心俱疲的感觉,还有一些人甚至长期处于焦虑状态,可以说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就意味着比别人要多操心、多承受压力,辛苦工作的同时还要不厌其烦地宣传解释,还要默默承受很多的误解和攻击。因此,领导要勇于做政府采购工作的坚强后盾,真正关心采购一线员工,让他们真切感受到温暖和包容,多一些支持,少一些埋怨,多一些理解,少一些指责,多一些沟通,少一些猜疑,尽可能地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让德才兼备的人士得到重用,让勤勉工作的人士得到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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