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政采保密工作刻不容缓
编者按:政府采购工作中涉及到大量的秘密,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如何保守相关秘密成为政府采购的重要课题。
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保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及其他相关法规的具体规定,政府采购领域涉及的秘密范围广泛,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采购领域保密状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令人忧虑的问题,有必要加强研究,以保证政府采购的财政支出改革目标落实到位,实现好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与社会效益。
政府采购的保密范围
国家秘密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政府采购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内容,有网络安全方面的采购清单,如为规范电子政务内网主干网及各接入网的安全保密系统建设、确保电子政务内网安全可靠运行,各地以省为单位都印发了《电子政务内网安全保密产品推荐目录》,涉及网络安全的产品主要有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安全审计系统、漏洞扫描系统、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物理隔离卡等。随着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涉密事务将会不断增加,政府采购应该适时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商业秘密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发出要约邀请,潜在投标供应商对要约邀请进行承诺,必然涉及到商家的商业秘密。企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本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本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工作秘密 主要是指政府采购操作过程中,与法律规定和操作行为密切相关的、保持政府采购公平有序竞争的一系列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包括岗位信息的独立性和封闭性,投标供应商数量和名称,抽取评委的相关信息,评标过程综合信息的保密,采购资料、文件的归档、借阅、处理,计算机信息的保密,以及一切有关结果公布之前需要处理和保密的事项等。
采购领域的保密现状
保密意识不强 采购机构忙于各类招标采购事务,未能把政府采购领域内的保密工作落到实处,或者仅仅提出了相关口号,而没有具体控制约束机制,甚至认为保密工作与自己无关,在采购实践中任意公布属于保密性质的材料,机械式执行政府采购公开性原则,对于有保密性的采购事项,没有采取特定方式予以积极配合,重采购实践,轻保密工作。
工作措施不力 投标供应商数量和名称的信息,是财政部18号令明确规定的保密内容,一旦泄露将对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带来很大冲击,而投标供应商登记手段的欠缺,又增加了保密与追查的难度。评委抽取不严密导致的评委信息泄露也给了采购人与供应商钻营的余地。开标现场信息的保密不完善也带来泄密隐患,一些现场细节性内容的泄露,容易直接引发供应商的无理取闹行为。一些基层集中采购机构工作场所简陋,评标场地的隔音效果不好,也能引发泄密。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对于采购资料保管、处理不力,在采购资料的归档和借阅、使用等制度设置上存在漏洞,一些关键性的资料时时泄露,给采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难以弥补的影响。还有一些工作人员对于计算机防窃密处理装置设置漠不关心,也给采购资料涉密内容的安全性带来隐患。
不注意保护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设计构想、工艺程序、科研技术参数、鉴定结果、研发测试情况、技术专利、成功业绩、财务资料、产品图纸、工艺配方等等,这些都与企业商业秘密密切相关,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时放弃对商业秘密的固守而予以全方位展示。因此投标时商业秘密对评委和采购机构公开是必然的,招标的标底及投标书内容均属于保密范畴,而采购机构对于投标人的投标书的重视程度与法律规定相比,反差巨大。另外,由于没有相关规定,采购机构在处理投标文件副本时存在的泄密隐患尤其多。
完善保密工作的相关措施
政府采购的相关管理和操作机构针对政府采购行业涉密的具体内容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好保密规章制度,这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首要任务。
涉密岗位要分设 操作程序岗位与涉密岗位要兼顾合理与效能进行分设,不得相互兼职,人员不足可以补充完整,严格岗位职责,奖惩分明。
严格回避制度 依据《政府采购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内部工作人员一旦与投标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存在回避需要时,要主动提出回避,欢迎社会对工作人员的监督,采购人员应该回避而未回避的,发现后要严肃处理。
要设置专职开标人员 开标现场保密工作是政府采购保密的重要内容,而良好的开标现场管理能够促进保密工作开展,专职开标工作人员的设立既能保证开标现场需要,也能强化职责定位,便于在素质、职业道德、敬业心等方面综合培养人才,同时专设开标人员也便于资料的保管、移交,泄密风险锐减。
投标供应商的资料要严格保密 供应商资格预审材料、购买标书记录要由专人管理,最好要有专门的工作室,内部其他岗位人员不得介入,购买标书的供应商信息应先由其独立填写,设计出单独的表格,分开登记,最后由工作人员收集汇总的供应商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特别要防止从采购人的渠道外泄。
采购资料与开标资料内部移交工作要及时有效 开标结束以后要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是7个工作日,因此这段时间内的资料保密工作很关键,应该禁止一切形式的借阅复制操作,开标人员在起草中标结果公告信息后要及时移交采购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滞留,档案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借阅登记制度,刚开标项目的资料不得借阅给任何人,待一定期限后才能解禁。
评标现场要真正成为评委会工作的舞台 要探索建立限制采购人参与评标的政策措施。采购人及其单位领导可以参与开标现场的咨询和解释活动,但咨询事项结束以后应该即刻离场,评标现场所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评委不得单独外出。
对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要进行重点保护 投标书副本可以给采购人一份,但是要履行相关手续,要进行登记,填写保密承诺书。采购机构除了对投标书正本按规定存档外,还要对多余的副本妥善处置,最好在一定时期内集中存放,确实需要集中处理时,要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进行保密处理,邀请监管部门现场监督,对副本进行碎纸化处理,达到保密规定时才能进行后续的处理程序。对于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的评委、监管人员、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等,要逐一签订保护投标人商业秘密的承诺书,评标现场的一切资料包括草稿纸张等一律要留下,由采购机构人员集中处理,评委不得以任何借口带走标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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