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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投标须妥善处理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09-06-18 14: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以前是他经常唱‘你总是心太软心太软’,现在是我们见到他就冲他唱‘你总是心太软心太软’……”提起去年刚到单位来工作的小刘,某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小黎忍俊不禁地说。这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故事呢?

  “电梯坏了”就可允许投标迟到吗

  据小黎介绍,小刘刚到某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后不久,在一个检测设备的招标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让他到现场负责投标文件的收取工作。投标截止时间后,小刘并没有离去。而是候在开标室的门外,以便项目负责人临时有事能及时找到自己。开标时间过了四五分钟后,一家供应商的投标代表拎着一个大袋子气喘吁吁地跑过来对小刘说:“不好意思,电梯坏了,我来晚了一点。”边说边把投标文件递给小刘。小刘一开始还理智地表示:“投标截止时间已经过了,按规定,我不能收你的投标文件。”

  迟到的投标代表把头伸到开标室看了一眼之后哀求道:“唱标不是还没开始吗?你就行行好,帮我拿过去和其他投标文件放在一起吧。我也不想迟到的,但是你们在这么高的楼上开标,电梯还坏了。你看我全身都是汗,我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了……本来也不全是我的问题,但是如果因为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我们老板一定会把我开了的。现在的工作这么难找,我们女生就更没有市场了……”这位投标代表说着说着眼里还噙满了泪水,小刘很快便动了恻隐之心,收下了这份迟到的投标文件,并把它送进评标室与先前收的投标文件放在了一起。

  当时,项目负责人因为在集中精力调试唱标所用的投影仪,并没注意到小刘“补送”投标文件这一细节。但这一行为却被不少投标人看在了眼里。采购结果公布后,这家迟到的投标人居然中标了。但采购结果公布后不久,当地财政部门便连续接到了4家投标人的投诉电话,都是投诉投标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又收受投标文件的。当地财政部门经过调查,核实了这一情况后,责令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对该项目的招标。“刚开始的时候这件事情对小刘的影响挺大的,单位扣了他当月的工作,还给了他警告处分。后来小刘很快走出了阴影,工作越干越出色,领导对他也就日渐重视起来。所以,他虽然谨记这次错误给他的教训,但不再介意大家拿这件事和他开玩笑……”小黎透露。

  通常情况下都该拒收

  “迟到的投标哪怕只是一分钟也不能收。”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曾向记者表达过这样的观点。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提醒,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上述案例中,代理机构已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开标地点是在11楼,也未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开标的大楼里有电梯可乘。因此,投标人因为没能乘上电梯而迟到,其投标理当被拒绝。

  一些业界专家还进一步指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时间到了后,部分投标文件的内容可能已经宣读,迟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就有可能做有利于自己的修改或调整。这样,就对已经在开标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公平。

  但也有部分专家表示,这不能一概而论,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应该给予特殊的考虑。如上述案例中如果迟到的投标人是因为进入上开标室的电梯后,电梯出了故障而被关在了电梯里而造成的迟到,那代理机构就应该收受这份迟到的投标文件。这也符合国际惯例,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中就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完全是因实体处理不当而造成延误,致使招标文件所指定的办事机构逾期收到投标书,则供应商不应受罚。“虽然电梯故障说不上是代理机构的处理不当而造成的,但毕竟是在代理机构所选择的开标场所内发生了‘意外’。总之,如果责任是代理机构方面的,那只要不影响采购程序的完整性,而且又不会损害到有关各方利益的,投标文件提交迟了代理机构也应该接受。”某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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