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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发展历程 明确政采发展方向

作者:罗晟 发布于:2009-06-18 14:0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通过分析政府采购的发展历程,明确当前政府采购所处的阶段,找准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思路和主要措施。

  笔者所在地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迄今已有十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可以将其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

  1999年~2003年。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是研究探索,初步创建政府采购制度框架。作为新生事物,政府采购的推行改变了政府采购部门原有的采购模式,极大冲击了原有的利益格局,这一阶段的主要问题是政府采购不被人们所理解,部分单位和个人规避、诋毁政府采购。

  在这一阶段,通过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广泛宣传,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政府采购顺利实现了采购模式的三个转变:一是无计划随意采购转变为预算约束内的采购,二是各个部门搞采购转变为专业机构为主搞采购,三是依靠内部监督转变为依靠程序监督。

  第二阶段

  2003年~2008年。《政府采购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政府采购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全面发展期。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是围绕《政府采购法》,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及规章,构建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体系框架。在经过四年的探索后,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规模逐年增长,范围不断延伸,政府采购已经初步显示了其制度的优越性。

  在这一阶段,各级财政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办法和规定,财政部2004年、2005年先后颁布了财政部四个部长令,确定了从项目立项到项目结算的办理流程及规定,对政府采购的种种违法违规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通过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政府采购规模急剧增长,透明度不断增强。政府采购工作日益受到各方关注,纪检监察部门将政府采购监督列入了考评范围,审计部门也将之作为了单位年度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三阶段

  从2008年至今,这一阶段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加强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如何协调理顺财政部门与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增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执行力。

  当前所面临的最大困难是法律体系不完善、缺乏实施细则,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竞争不充分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随着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全面实施,越来越多的行业、部门的特色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相关部门需要甄别单位项目的特殊性,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后,管理对象的增加,导致管理工作量和工作难度成倍增加,如何促使代理机构不因为项目委托关系而听之任之,甚至配合采购单位的别有意图,是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三是随着政府采购的深入人心,供应商维权意识增强,我们必须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执行力。

  对此,解决的关键在于管理精细化,即细化采购当事人的权责、细化采购行为规范,细化监督考核和违规处理,构建统一管理、分工明确、有效监督、顺畅高效的管理体系,建立注重事前审核,监督处罚并重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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