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亟待构建绩效评价体系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去监督管理,建立基于科学发展观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笔者将结合云南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体会和本职工作,并根据现行的政府采购业务和范围,提出关于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建议。
必须建立政采绩效评价机制
200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提出的“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指明了方向。2008年由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四部委联合部署开展的为期5个月的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政府采购的绩效评价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笔者认为,按照国办发【2009】35号文件提出的相关要求,在2008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大检查的基础上,可以且应该构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尽快出台政府采购的绩效准则或指南,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每两年或者三年对政府采购进行一次绩效评价。
明确政采绩效评价内容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是针对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标准确定的政府采购需求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约束性、效果性而实施的评价,以体现财政支出管理的综合效益。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采购这种财政支出管理手段,除了是节约财政资金的工具,也是从源头治理腐败的措施之一,政府采购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中运作,可以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维护政府信誉和形象。政府采购还能起到支持国家宏观调控、支持自主创新、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环保、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等政策功能。这是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最有效的体现。因此,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经济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价。
完善绩效评价框架性指标体系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不仅包括对采购行为和活动的评价,还包括对经济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的评价。因而,可以从政府采购目标、管理、运行、效果四方面来构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框架性指标体系。
目标指标,用于反映政府采购目标的设定,包括目标的合理性、可行性、目标实现程度等;管理指标,用于反映政府采购的管理情况,包括制度建设、资金、项目和资产的管理等;运行指标,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状况及资产运行情况,包括对采购资金的来源和运用进行评价、资产使用效率等;效果指标,用于反映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发展潜力等。效果指标具体包括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政府采购规模、政府采购资金节约额和节约率、政府采购资金实际支付额占GDP和一般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公共消费品价值构成、政府采购规模的资金构成、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支持国家宏观调控、贯彻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支持民族产业、防范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节能环保、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政府采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等。
研究政采绩效评价方法
有了政府采购评价指标,还得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来运用评价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得出公正的评价结果。评价方法是为政府采购判断、预测、决策和选择服务的,是绩效评价的有效手段,也是绩效评价结果的最佳表现形式。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方法,从全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理论研究和实践上进行积极的验证和发展的情况看,逐步形成当前比较主流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有成本效益分析法、最低成本法、综合评价法、公众评判法、因素分析法、模糊数学法、生产函数法、历史动态比较法等。个人建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可以借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方法,来进行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方法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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