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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要妥当 数额确定要科学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09-06-19 11:1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如何保证开标工作顺利完成(四)

  “竞争对手S公司的投标价格与常规情况严重不符。我公司怀疑代理机构通过投标保证金折算而泄漏了我公司投标报价。”近日,在一个信息系统采购的开标过程中,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唱完S公司的投标价格后,这个价格立刻引起了投标人G公司的强烈不满。该公司当场就给当地财政部门打电话投诉。G公司称,在这次采购中,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是现金;交纳的金额为投标报价的1.5%;交纳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半小时之前。“开标前两小时,我们便把投标保证金交到了代理机构。我们交的时候,他们的工作人员便拆开了我们装投标保证金的信封进行清点。看到这个递交数额,他们肯定能推断出我们的投标报价……”

  当地财政部门接到投诉电话后,致电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开标也因此受到了影响。业界专家表示,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如果处理不好,开标时很容易出岔子。

  按报价比例确定保证金有风险

  “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的2%。”这是某招标采购单位在一医疗设备采购中对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提出的要求。在湖南省某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看来,这种提法非常不科学。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招标采购单位的相关人员就会知道供应商的具体报价。有谁敢保证这些相关人员都能在开标前绝对保密呢?专家建议,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最好要求具体的金额或不少于投标总价的某一百分数。如果是按投标总价的某一百分数交纳,招标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投标保证金的递交金额很容易就可以推算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这就可能对供应商的利益形成潜在威胁。

  保证金不能超过限额

  “上述医疗设备的采购中,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数量也可能会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法律专家提醒,根据此办法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据了解,在采购实践中,超标准要求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还不少。而且让人担忧的是,个别招标采购单位超标准提要求的初衷并不是为了保证采购的顺利实现,而是企图用巨额的投标保证金吓跑中小企业。如某医院在一个门诊楼工程招标中就要求“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交纳1000万的投标保证金(拒绝银行保函),如果中标,该项资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而该工程的建筑安装造价才3000多万。投标保证金竟然超过了整个工程造价的33%。

  广东的一位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志昂认为,投标保证金控制在1%以内为宜。投标保证金不宜过高和过低,过高不仅可能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而且还可能会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可能会直接导致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使开标无法进行;过低则可能没法对供应商的投标行为产生有力的约束。

  保证金现场清点来不及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对这条规定,各地招标采购单位执行不尽相同,看法也有差异。安徽省马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章家菊比较推崇的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递交,“支票和汇票交,供应商容易造假,我们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而现金支付说不清且比较麻烦,交的时候要开收据,退还时供应商还得开收据。”在山东省烟台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丁敏看来,小额的投标保证金,携带方便,现金递交简便、快速,可以避开银行转账和对账等繁琐程序;大额的则支票安全。

  法律专家认为,收取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一是不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于投标保证金往往超过结算起点金额1000元,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交纳;二是给货币资金管理留下漏洞,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计利息,故直接收取现金方式递交的保证金,易导致其不入账、晚入账或入私人账,甚至为挪用提供了可能。而不少从业人员则从保证顺利开标的角度表达了他们的看法,“不少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时间都是开标当天,而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又是同一天。如果当天代理机构还一家一家数钞票、开收据,那是很难保证效率的,投标时间截止了,还有投标人排队等候代理机构数钞票、开收据,那开标又如何组织?因此,投标保证金最好以现金以外的方式交纳为妙。”

  必须预留出一定的确认时间

  据了解,目前绝大多数集中采购机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限都非常宽裕。有的集中采购机构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是开标前一天,如有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可以采用主动付款、电汇、银行汇票等银行结算缴存方式,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4:00以前(遇法定节假日再往前推),办妥收款人银行的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手续。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帐为准,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没有及时到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采访中,不少从业人员都主张将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前移。如南通市政府采购主任施克俭就认为,让供应商把参与投标必须做的事情都尽可能地做在前面,不仅可以提高采购质量,而且对供应商来说,也绝对是件好事。据施克俭介绍,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在的做法是要求供应商在购买投标文件时就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果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随时可以退回”。另据了解,一些地方还开始推行投标保证金年交、半年交、季交等。不过对此,一些专家却不主张这种长时间预交的方式,“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是不确定的,不少供应商有可能就参加一次,预交对供应商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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