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内需促就业 政采大有可为
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要求是满足政府的消费(货物、服务)和投资(工程)需求。实践证明,政府采购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采购的规模、结构、品种等对整个社会的消费倾向、产业结构和企业行为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通过实施政府采购可以节约财政性资金、可以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也可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在当前应对经济危机的过程中,政府采购在贯彻国家“扩大内需、促进就业”相关政策时大有可为。
认真分析 操作环节的困难
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运行的时间不过十几年,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年轻”。而我国政府采购在助力“扩大内需、促进就业”方面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较大的困难。
在扩大内需方面的困难
采购人重“洋货”轻“国货”。要扩大内需就需要保护本国产业,而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崇洋”现象严重,小到铅笔、大到汽车,都是清一色的“洋货”。不少单位只要具备支付能力,通常优先购买“洋货”,甚至在国货完全能够满足采购单位工作需要且具有价格优势时也是如此。这些问题严重冲击了国内产品市场,挤压了民族企业的生存空间,明显有悖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与扩大内需的初衷南辕北辙。利用政府采购手段保护国内产业,支持国内发展,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我国政府采购重要的政策取向。在目前宏观政策扩大内需的前提下,政府采购有必要强调优先购买“国货”而非“洋货”。
制度欠完善,采购规模和范围有限。应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逐步将基本建设投资等所有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的项目都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树立全面、完整的大采购的理念。体现在政府采购的对象和范围上,应包括政府财政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发布制度,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范围;完善供应商和中介组织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政府采购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实行采购电子化,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
地区、行业保护现象严重。拉动内需应防止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在我国经济领域,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现象屡见不鲜,这在政府采购市场中也时有发生。有些地区和部门错误地认为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就等于优先购买本地本行业的产品,人为地设置种种有形或无形的“壁垒”,限制外地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政府采购市场,这种行为破坏了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秩序,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削弱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因而,在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原则时,应坚决防止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
在促进就业方面的困难
就业岗位数量如何确定。政府采购促进就业这一目标是通过供应商提供工作岗位来实现的,这就面临着一个供应商提供多少工作岗位才最为合理的问题。作为政府一方,总是希望供应商提供的工作岗位数量越多越好,即实现最少的投入最大的产出,但对供应商来说这种情况可能意味着其负担的加重。这种负担主要表现在管理成本上,即招聘来的失业下岗人员不易管理,流动性强,从而导致管理困难和管理成本提高。
如何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政府采购促进就业这项工作不仅仅涉及到政府采购部门,还要涉及到劳动保障部门,市政工程建设部门,市容环保部门等。而且,这项工作是一项新兴事物,如何具体实施目前正处于探索过程之中,因此,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还存在着不协调的现象。
如何加强监督机制,防止供应商的不诚信行为。目前,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和惩罚措施,有时供应商难以遵守在中标时的诺言,采取消极和推诿态度。供应商在签订劳务输出协议时往往片面强调自身拥有的权利,随意减少岗位数量,使得岗位数量的落实与投标承诺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这种现象使得政府采购真正实现促进就业的目标受阻。
如何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政府采购促进就业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但目前相关的配套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这主要表现在培训工作跟不上和优惠政策不到位。目前存在着招标采购结束以后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仍未结束的状况,而且经过相关部门的推荐和面试等环节,再就业人员真正上岗经常晚于合同起始时间,往往要晚2~3个月,同时还由于优惠政策不到位等原因,供应商不愿意雇佣失业、下岗人员。
应对有方 实现扩内需促就业
扩内需的对策
严把采购预算编制关。把住政府采购预算这个“入口关”, 对于坚持“优先购买”原则至关重要,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从一开始就把拉动内需、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政策目标。
严把采购项目审批关。财政部门在审核各单位上报的采购预算时,应逐一推敲,对确需使用“洋货”的采购项目,应在“优先购买”原则的前提下从严审批。
严把采购信息公告关。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应依法在全国性指定媒体上发布,任何地方任何人都不能变通“优先购买”原则,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搞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要增强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消除限制外地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条条框框,维护市场秩序,努力构建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
严把采购文件审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主要业务操作机构,有义务有责任在实际采购中贯彻落实“优先购买”原则,关键要在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尤其是在采购文件中体现“优先购买”,凡涉及采购外国产品和服务的项目,应及时向财政监管部门进行追溯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严把采购项目验收关。财政监管部门和代理机构应主动介入大型项目的验收,并组织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检查,防止国货被偷梁换柱,确保“优先购买”原则落到实处。
促就业的对策
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从而增加就业机会。政府采购潜在范围非常广泛,我国的政府采购实践活动,虽然涉及到了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领域,但在每一领域中的项目十分有限,弹性增长的潜力还很大。根据国际经验,一个国家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当年GDP的10%以上,或者占财政支出的30%左右。
而2008年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占GDP和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2%和9.6%。与国外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可以大大提供促进就业的效果。
逐步扩大政府采购促进就业的范围。现在,有些地方把政府采购促进就业仅局限于城市养护等少数领域,这虽然有合理性和必然性,但今后应该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促进就业的范围,增加其项目数量。
通过扶持和发展各种所有制的中小企业来促就业。我国目前吸纳城镇就业的主力是中小企业,因此在政府采购促进就业的形式上,可以采用直接把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由中小企业来承包,或把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给大型企业承包时,要明确规定这些大型企业尽可能帮助中小企业发展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实现政府采购促进就业的目标。
成立相应机构。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成立相应政府机构,来帮助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确保订单按法定比例由中小企业受益。
进一步建立相互合作机制,规范政府采购促进就业工作。建立一个政府采购、促进就业有关部门都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加强相关信息的沟通和反馈,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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