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促军队物资采购科学发展
全面建立并推行现代军队采购制度,是中央军委、总后勤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发展和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新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军队采购改革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实现军队物资采购改革科学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因此,军队采购改革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改革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努力强化采购改革的政策功能,全面推进物资采购改革科学发展。
更新思想观念
物资采购改革从根本上讲,不是要削弱某个部门或某个人的某种权益,而是要实现“四个转变”,即:“无计划随意采购”变为“预算约束内采购”、“多个人跑市场”变为“专业人员为主跑市场”、“各个部门搞采购”变为“专业机构为主搞采购”、“依靠人的监督”变为“依靠程序监督”的消费方式、消费内容以及采购形式的转变,建立统一管理、分工明确、有效监督、顺畅高效的采购管理体系。
打破主观随意性,将采购活动交给专门的管理部门和机构组织大家一起采购,目的是执行好改革的相关规定,如物资采购涉及到的经费预算管理、采购预算管理、集中采购管理规定、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管理制度等,落实好计划、实施、支付“三权分离”工作机制,实现“三个效益”,规范采购运行秩序,实现采购改革的政策功能。
形成系统协调合力
深化采购改革,涉及经费预算、计划编制、组织采购到验收结算多个环节,不是单靠哪一个部门就能做好的,必须立足大局,统筹谋划,以期具有适应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最佳功能。采购管理活动的有效展开,必须得到上级机关、单位领导、事业部门以及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等纵向和横向的支持,这就要求必须形成系统协调合力。在分析和化解采购管理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上,合理地、科学地选择采购管理发展目标,理顺采购管理关系,完善采购运行机制,扩大集中采购范围,夯实采购建设基础,加强采购工作指导,统筹调度、配置、使用各种采购保障资源,使采购管理的指挥筹划、组织实施、绩效考评、监督管理等,始终在系统设计、精心组织、周密协调的逻辑起点上进行。做到“不缺位”、“不越位”,防止运作程序上的脱节,搞好工作的衔接,形成最大整体合力,保证采购工作顺畅高效运转。
树立综合效益观念
深化物资采购改革,具有目的的军事性、策划的复杂性、业务的风险性、服务的综合性等明显特征,要求我们必须确立起综合效益的大局观念。或者说,追求综合效益应作为评价采购管理活动结果的唯一标准。因此,要正确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站在全面建立现代后勤、建设节约型警营和扎实做好遂行多样化任务后勤保障准备的战略高度,对采购管理活动的社会效益、军事效益、经济效益、服务效益进行综合权衡,防范可能遇到的风险。在采购管理活动中要做到正确制定目标,合理选择方案,配套采购政策规章,优化采购管理模式,简化采购工作程序,减少采购中间环节,共享采购信息资源,完善采购服务功能,力求获得最佳的综合效益。
贯彻以人为本思想
以人为本,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深化物资采购改革的基本要求。落实这个基本要求,就是在制定和实施采购管理各项建设规划、计划时,既能体现上级意图和首长决心,又充分尊重需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发展规划和单位的建设实际,从而提出一个时期一个阶段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实施措施。靠明确的目标指向充分调动采购部门、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的积极性,有效引导采购当事人按照发展目标、管理要求进行定位,把工作流程设计和突破口选择纳入管理、改革的大系统之中,激发做好采购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体能动作用。
强化部门监管职能
深化物资采购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部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各相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全力配合支持、不合力攻克难关、不共同承担风险,深化物资采购改革只能是一句空话。可见,切实规范采购运行程序,实施有效监管,是采购管理工作顺畅运行的基础。要强化采购管理部门业务统管职能,规范、细化采购预算编制,加强对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适时调整采购目录,逐步扩大集中采购范围,从源头上规避盲目采购、重复采购和违规采购现象的发生。强化纪检、财务、审计和军需物资部门对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健全长效的监管机制,依法对采购范围、方式、程序等执行情况以及重大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采购制度改革在持续、协调、健康的轨道上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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