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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政采项目进行效益评价

作者:杨立伟 发布于:2009-07-06 13:2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目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全国深入开展,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上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作为政府采购实施的重要一环,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并没有在工作中引起重视。

  在现行的政府采购数据统计中,采购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节支率被放在了突出的地位,忽略了政府采购所特有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效益,没有综合全方位地评价政府采购项目所带来的综合效益。实际上,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采购这种财政支出管理手段,不再仅仅是节约财政资金的工具,更重要的是从源头治理腐败,让政府采购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中运作,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保护政府信誉,维护政府形象,尤其是其保护民族产业、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反贫困,提高国家综合实力的功能性作用,这样综合运用才可以最有效地体现其政治、社会效益。

  此外,政府采购实施中还存在着“重采轻管”现象(特别是工程类或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比如:合同签署后不按规定备案、不按中标价格签署合同、随意改变中标候选人、擅自追加或调整合同、合同签署未能体现双方权益、采购人不认真组织验收或在验收阶段与供应商沆瀣一气等,这些情况不仅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留下了隐患,也使前期的评审和招标功亏一篑,同时给后期的审计设置了障碍。因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积极探讨建立政府采购项目综合效益评价制度。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的实施能够充分发现和暴露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不足和问题,对于改进政府采购工作、调整相关活动提供了有力依据。另外,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的结果是政府向公众展示政府采购工作成果、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凭证,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有利于赢得公众对政府的支持、克服公众对政府的偏见,建立和巩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在我国建设服务型社会的大背景下,完善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是个新生事物,全国范围内看,目前已经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取得成功经验的不多,因此,需要政府各相关管理部门以高度的热情发挥主观能动性,校正现行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缺陷,突出财政支出管理的综合成效,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可信的基础资料。

  在初级探索阶段,首先挑选一至两个具有代表性的集中采购项目对整个采购过程,包括采购方案的设计、采购方式的确定、作业的标准化程度等进行评价,并综合各种因素来分析采购活动是否达到了最佳效果。等积累了一定经验后,再从资金效益、人员效益、规模效益、政策效益以及管理效益多个方面入手,从整体上、深层次上评价研究如何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然后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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