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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规范和专家库建设是抓手

作者:朱润菊 发布于:2009-07-09 10:4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由于政府采购评审环节决定了采购的最终结果,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评审专家的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要使专家发挥良好作用,必须加强对专家的行为规范,并搞好专家库建设。

  赋予代理机构专家管理权

  2003年12月1日,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印发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评审专家资格管理、权利义务、使用和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做出了规定。《管理办法》已发布四年多,笔者尚未在财政部指定发布媒体上发现有多少评审专家被通报过,但目前每个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由评审专家决定,在一些项目中评审专家有违规行为其实时有发生,这意味着实际评审工作中评审专家的义务和权利不对等。因此,对评审专家的违规处罚情形需进一步细化,明确监管责任人,缩小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杜绝评审过程中不负责任、胡乱评审的现象。

  《管理办法》对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对评审专家的具体评审过程缺少规定,管用分离的结果是:监管部门“管”有办法,采购代理机构“用”却无从下手。

  评审过程监管规定的缺失,是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原因之一,因此,应建立日常管理与评审过程管理相配套的监管制度,关键是增加评审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如何对评审专家(包括采购人代表)监管的内容,使采购代理机构有“法”可依,应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明确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违法、违规采购结果的情形,防止评审专家滥用自由裁量权。

  监管部门应该建立全国性的评审专家监管体系,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紧密联系,对采购代理机构反映的有关评审专家问题,应及时调查核实,符合通报批评、不良记录或停止从事政府采购评审资格情形的,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在全国政府采购指定发布媒体上通报。

  建立能满足实际需要的专家库

  专家库的建设是整个评审专家管理体系的基础工作,所有评审环节出现的问题,都与专家库的建设相关联,因此,建立一个既能满足评审时对专家的数量要求,又能保证评审质量的专家库,是目前评审专家管理迫在眉睫的一项工作。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建立一个好的专家库。

  在设库的初期,对有兴趣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应敞开大门,尽量掌握最广泛的人力资源。不应简单地在有关媒体上发布征集公告,真正有水平的专家需监管部门去挖掘、去发现,个别专家还应主动上门邀请。

  在质量上应严格把关。不仅对是否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进行把关,而且需对相关专家的从业背景、工作经历、业内人员的反映进行审核,必要时,还应该了解以前相关专家参加社会招标或政府采购的评审经历,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进行的评价,做到对评审专家有充分的了解,以便在实际管理和使用时“疑人不入库,用时不疑人”。

  在分类上应满足需要。建立专家库的目的,就是为政府采购项目提供满足其评审需要的专家,因此,必须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专家进行合理分类。笔者认为,分类可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分成不同的大类;二是根据每大类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如医疗设备可分成生化、影像等小类,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化水平;三是根据实际采购的需要,适时增加、调整专家库的分类。

  在时效上应定期更新。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专业技术知识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平必须及时更新,否则将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对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评审专家库必须定期更新,及时吸纳新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入库,淘汰知识老化、不了解市场变化的老专家,建立专家能进能出、定期更新的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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