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监管须紧扣项目关键环节
作为财政部门,要履行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必须跟踪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而采购项目的运作,正是采购活动最终的体现。采购监管务必紧紧围绕采购项目这个主题,从以下四个环节将监管工作贯穿于采购活动的始终。
采购预算编报与批复
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批复是政府采购工作的起点和关键环节,既要把握采购预算的统一性,又要注重采购预算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各预算单位应将统筹财力与细化采购项目紧密结合起来,报各级人大审批,随同部门预算一起统一编制批复好政府采购预算。监管部门要加强采购项目的调查研究和投资评审论证,合理确定采购预算标准和定额,做深做实采购预算,明确政府采购范围、采购项目、资金来源、采购方式,切忌“假、大、空”,搞“赤字预算”或“寅吃卯粮”,确保采购预算如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预算单位全部的政府采购活动,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保障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刚性地约束采购行为。
采购程序执行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依法采购,执行采购项目。监管部门要保障采购预算的法律效力,坚持“先预算后计划”、“先有资金后采购”的原则,加以逐项审核执行,核定具体的采购方式,严格执行依法采购程序,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采购代理机构要实行公开操作,履行好采购预算执行的职责。这样,把握好采购预算执行的全面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与采购预算一一对应,环环紧扣,不脱离采购预算控制的“轨道”,不虚列采购项目支出,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克服政府采购的随意性,确保采购项目顺利、高效地实施,及时满足采购单位的需求。
采购合同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监管的中间环节和重要环节,为强化采购合同监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好“四关”: 一是把好合同签订关,防患于未然,约定供求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采购合同合法有效,防止合同订立过程中产生违法现象,确保政府采购行为合法有效。二是把好合同备案关,有据可查。依法对提交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资格、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进行监督检查,以采购合同价款为依据掌握采购资金拨付数额,把握好付款期限和进度,及时足额保证支付采购资金。三是把好合同审查关,有的放矢。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采购合同,包括:合同必备条款是否完备,有无串通合谋以虚假合同侵占公共财产谋取私利的行为,追加补充合同是否在法定限额之内,有无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情况,有无继续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情况等等。四是把好合同验收关口,对号入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抓住政府采购资金从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转变的紧要关头,严格验收程序,严把验收质量关,谨防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市场,防止更改合同、更换配置、调整采购对象、降低质量标准、减少数量等不良行为,实现政府采购价值目标,保障政府采购质量,维护政府采购形象。
采购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严格资金拨付程序,一是审核采购人报送的申请支付采购资金的相关文件: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副本、质量验收报告、采购发票、中标成交供应商银行账号以及付款申请书等是否齐备。二是审核支付金额与政府采购合同以及补充合同的价款是否吻合。三是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转移、挤占、挪用政府采购资金的情况。监管部门将采购人申请付款文件审核无误后,将政府采购资金从财政国库单一账户直达中标成交供应商,缩短付款时间,简化办事程序,防止采购人故意拖延资金支付时间、克扣采购资金的行为,有效维护中标成交商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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