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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对政采监管的启示

作者:黄明锦 发布于:2009-07-27 15:2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爆的国际金融危机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回顾本轮金融危机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是引发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深刻反思其产生的原因,对继续深化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将有所裨益。

  树立严格监管意识

  个人消费支出是推动美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美国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迎合了美国大众的消费文化,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极为明显,尤其是次贷市场发展带来的经济“繁荣”。但对于次贷产品存在的潜在的风险隐患,美国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疏于监督和约束,其原因并非不了解次贷产品产生的过程,也并非没有办法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和约束,而是次贷市场快速发展给主要利益团体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增长,造成监管政策难以及时出台。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一对长期的矛盾。金融机构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制定符合自身利益的竞争策略和经营方式,必然会同监管制度发生冲突。但是如果实行过于严厉的监管就会抑制金融创新活动,使其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过去几年间,美国政府正是由于监管方式过于宽松,推崇“自由化”的金融监管理念,最终酿成了金融危机的爆发。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认真吸取这一经验教训,正确处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政府采购监管的关系。合理把握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政府采购监管的关系,处理好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范围与规范的关系,摒弃既得利益集团和短期利益的行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度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严格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严格监管行为。

  构筑统一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无论是从立法层面还是从监管机构的角度来观察,与美国“多层次”的金融监管体制有惊人的相似。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基本法律框架为《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在这一法律框架下,实行集中化和分散化的混合控制管理模式,由此形成了财政、发改委、建设、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平行配置、交叉运行的管理体制,造成政府采购管理主体不明,“政出多门”的局面。由此,导致监管体制不顺畅,“越位”和“缺位”并存,降低了法律的效力和政府采购的决策效率、执行效果。因此,应借鉴美国“多层次”监管体制低效的教训,借政府采购加入CPA的契机,将《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修订或合并提上议事日程,由此形成一个统一、权威的监管部门。

  引入全程监管理念

  从导致次贷危机等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特征看,这些产品“事前”经过借贷打包,“事中”经过信用增持、评级、销售等环节,整个过程有数十个不同机构参与,风险形成“事前”和“事中”阶段,仅依靠“事后”监管的传统监管方式已经不适应现代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要求。

  反观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政策性强,涉及的当事人及环节多,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有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不同利益主体组成,要经过“事前”(采购需求论证、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方式、采购组织形式)、“事中”(组织实施采购计划、开标、评标)、“事后”(履约验收)等各个环节,风险的关联度大、表现形式复杂,很难孤立地进行识别和管理。为此,要改变重视“事中”监管,忽视“事前”风险评估和“事后”考核监管的思维模式,牢固树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政府采购监管理念。尤其是在“事前”要提高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和透明度,“事后”密切跟踪监测供应商、采购人履约验收的情况,防范和化解政府采购执行操作环节的风险,以实现政府采购健康有序发展。

  打造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美国次贷产品的评级报酬机制不利于评级结果的公正性,在利益分配上,次贷产品创新的利益分配机制加大了道德风险。许多贷款机构诱骗没有经验的低收入阶层进行贷款,且没有明示风险。在这一系列链条中,僵化的监管、不负责任的评级机构、膨胀的对冲基金都对金融危机的爆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政府采购领域,对从业人员同样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如对采购代理机构而言,风险几乎为零,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抱着“收人钱财、给人方便”的态度,通过做假账、假评估、假招标等手段违规谋取暴利。又如政府评审专家,以独立的身份参加评标却无责任,如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也只能记录其不良行为或者取消评标资格,其他法律责任则难以追究。

  因此,对从业人员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体系,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分配各个要素的权重,绩效评估指标设计既要考虑当期利益和局部利益,又要兼顾长期和全局利益;既要考虑经济利益,也要考虑政治利益,以反映政府采购政策性、公平性、规范性、效率性的要求。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这次美国金融危机表明,准确把握金融创新的风险评估,对维持金融系统健康、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最大的回报就是管好、用好纳税人的钱,政府采购制度是制度性的变迁,无疑有潜在的风险。因此,政府采购要有明确的风险战略、政策制度和健康的风险管理,加强制度设计和监管,要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健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风险预警机制,努力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

  与此同时,要积极培养与政府采购相关的人力资源,建立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严谨、服务周到的政府采购队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要从提高专业水平入手,强化服务理念,完善服务体系,在服务方式和服务态度上牢固树立现代服务理念,努力实现规范与效率的同步提高。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在次贷危机中,规模庞大的对冲基金等新型金融机构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监管当局没有对此进行有效监管,同时,对信用评级机构存在的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使次贷产品的风险和问题不断积累,监管能力明显不能适应金融发展的需要。政府采购同样也存在一个监管能力不够强的问题。因此,要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监管队伍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团队能力、自律能力、诚信能力,坚持依法监督、依规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不断提高监管部门的法律执行本领和水平,促进政府采购工作上规模、上水平。

  事实再次证明,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从机制等根本上夯实管理的基石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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