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宽松政采环境 “破题”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上)
编者按 面对金融危机,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特别提到要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作为财政政策工具之一的政府采购不仅要突出公共性原则,更要充分发挥其杠杆和政策引导作用,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空间。本文作者以所在的江苏省常州市为例,就目前条件下,政府采购如何“破题”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展开讨论。
中小企业参与政采的现状
缺乏配套办法和措施标准
虽然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支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但政府采购政策还停留在原则阶段,配套办法、可操作的具体措施还未出台。与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相比,支持中小企业同样属于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但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已经实施多年,而针对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却还迟迟没有出台,尤其在扶持标准和份额上没有可操作性。常州市也未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政府采购项目优先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实施效果并不十分令人满意。
政采市场份额过小
常州市从1999年开始政府采购工作试点,到2003年《政府采购法》的正式实施,政府采购市场不断完善壮大,采购金额也从最初的3074万元到2008年的33.66亿元,呈快速递增趋势,政府采购金额占预算一般支出的18%以上,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支出规模的增长,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还将进一步的扩大。然而,面对快速增长的政府采购市场,缴纳税收占全市财政收入80%以上的中小企业却因规模相对较小、技术相对滞后、资质相对较低等原因,在很多项目上难以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据统计,2008年全市政府采购金额33.66亿元中,授予国内合同占99.61%,其中:省内合同占国内合同的95.19%,绝大部分是外地企业的合同,本市中小企业并不多。本市中小企业尽管对经济发展贡献很大,然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份额过小,不到30%,且主要是部分零星的小项目,如绿化养护、物业管理、装修等,大项目基本以外地企业为主。
采购需求过高形成“排挤”
不少采购单位在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时,往往以一些大品牌为标准,对注册资金、企业规模、资质要求等提出强制性要求,主观认为注册资金多、资质高的企业,商业信誉就高,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就有保障,选择这样的企业来履行合同比较放心。而本地企业虽然具备提供产品的实力,信誉和售后服务等也有保障,但由于注册资金、企业规模、资质等达不到采购单位的要求,大部分被拒之政府采购门外。
中小企业参与政采的困难
产品竞争力弱
由于中小企业在管理水平、技术能力、人力物力等众多方面不如大型企业,而且有的中小企业产品、技术能力和技术水平还不够过硬,与大型企业同台竞技,中小企业主动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不高。
贷款困难且投标负担重
由于银行更倾向于把大企业作为放贷目标而对中小企业惜贷,中小企业缺乏有效的担保机制和其他融资方式的平台,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一般难以通过正常的信用渠道吸引到贷款或投资。而且,政府采购往往事后支付货款,企业前期需要垫付资金的做法,增加了中小企业的投标负担。
有关部门宣传工作不到位
根据《常州市振兴五大产业行动计划》,常州市已经组编了五大产业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目标,如“龙腾计划”龙头企业、“瞪羚计划”新兴企业、振兴五大产业政策扶持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和产业龙头企业培育发展目标,但哪些属于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哪些属于成长培育产品,有关部门宣传和介绍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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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常州市中小企业数已达到 66082户,占全部企业66101户的99.97%,大型企业17户,包括装备制造业、新能源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技术及制药产业等。全市中小企业承载着70%左右的劳动力,缴纳的税收占全市财政收入的80%以上,已成为缓解就业压力、消除贫困、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也是连接城乡之间的纽带,对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