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管 加快财政支出改革
■第三届政府采购优秀论文评选获奖论文选登
提要 《政府采购法》实施六年来,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采购行为逐步规范,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初步显现,政府采购在众多领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政府采购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准确把握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作者对此进行分析和探讨。
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琅良太 摄影/黎娴
监管工作六大“困局”
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不够完善 虽然《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制度做出了一系列的法规和制度规定,客观上强化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过程,有效提高了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但是仅仅依靠《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仍难以解决实际当中的问题。如在政府采购中缺少供应商质疑管理办法,对于一些质疑的情况应该依据哪些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缺乏依据。因而,建立更加完备、更加详细和切合实际的政府采购法律规章体系是不能缺少的。
部分采购人政府采购意识不强 导致采购人政府采购意识不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不久,宣传力度不够,且出台的制度又缺乏刚性,对采购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其次,我国预算编制滞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很难实施。采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领导说了算,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想什么时候买就什么时候买,想花多少钱就花多少钱的问题,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再次,就目前各地的政府采购发展状况来看,对采购人的监督考核意识还未形成,现场监督流于形式。
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脱节 目前,很多事业单位制定的本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不同步,两者存在脱节现象,经常形成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没有资金保证的局面。另外,一些政府采购部门制定的采购预算编制比较粗放,没有受到客观的编制体制的约束。对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额度也是经常不以市场价格为参照标准,人为估算,使项目预算不能细化到政府采购的具体目录中。
采购人员素质跟不上业务发展速度 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采购业务,要求管理、执行和评标人员不仅要熟悉政府采购、财政方面的业务,还应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大多来自原来的财政部门,离专业要求仍有较大差距。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人才的缺乏将会制约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政府采购管理力度有限,难以实现全过程监管 政府采购的环节多、方式多、链条长、对象广、资金来源复杂,监管机构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日常工作疲于应付,难以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管,如标书的审核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管的重要环节,单靠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是不足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也应进行严格把关和复核。
监管面临协调、监管、取证、处理和调查等诸多难题 具体而言,即政府采购出现的问题较为复杂,协调难;人员不足,无法对公开招标的标书审核和开标评标现场等环节全过程进行监管,监管难;供应商不诚信,对于提供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串标围标的界定和取证难;采购人不执行评审结果,不按合同开展工作,处理难;供应商与专家串通,专家评委评标时有倾向性,调查确定难。“五难”的原因除了人员不足外,主要在于法律专业人才缺乏,人员知识结构难以适应政府采购监管的要求。此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法制意识不强,也导致了政府采购监管难,监管成本上升。
“七招”完善政采监管
完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完备有效的质疑、申诉和救济机制,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有效运行和实现政府采购目标的重要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磋商、仲裁、司法或行政等手段维权,保证采购实体、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
制定出台有关分散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的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政府采购监督治理办法等,最大限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尽可能地做到有法可依,减少人为的自由裁量。
加强采购目录管理
政府采购目录确定了政府采购实施的项目范围,直接影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在拟定政府采购目录时要广泛征求政府采购参与人的意见,科学划分通用项目与专用项目的内容,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消除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人为因素。同时,要推行采购方式审批责任追究制,不断规范财政部门的审批行为。
严管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严格对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从工作业绩、人员素质等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方面进行量化评价。从现代政府采购团队文化建设的角度,结合诚信原则,使服务变成品牌,变成展示政府采购形象的载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财政支出改革服务。
加快电子化采购建设步伐
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手段。各级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以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加快研究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推动政府采购业务网上报送、审批、支付等管理模式,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
管好评审专家
严把“入门关”,既要大胆引进品德高尚、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才,又要慎之又慎,努力在政府采购专家的引进机制上下功夫,力争做到引进与需求一致,道德审查与专业审查并重,重视对专家实践经验的审查。
严把“监督关”,要制定科学严格的专家评审工作制度、专家评审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和诚信制度,把专家的评审行为置于各方的监督之下,不断提高专家清正廉洁和客观公正的思想意识。
严把“审验关”,要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充分利用对专家资格核验复审的时机,从职业道德规范、专业水平、执业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建立起评审专家优胜劣汰、动态治理的体制和机制。
提高从业人员的执行能力
实现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化,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是政府采购工作成为“阳光工程”的根本保证。所有政府采购参与人,应注重公正道义素养、专业权威素养、法律意识、服务意识、配合意识、自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重视监督检查
强化职能监督、重视社会监督,提高内部监督水平,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立体式监督体系,切实发挥有效监督的作用。形成一个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专家各当事方在采购活动前、采购活动中和采购活动结束后的跟踪监督检查,加强采购预算监督。凡是政府采购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汇总审批后批复下达,防止使用单位化整为零逃避集中采购。积极引进社会、新闻和审计、司法、监察等部门对政府采购过程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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