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区域共享破解专家不足难题
实现专家区域共享,可以很好地解决基层地区特别是不发达省份的基层地区评审专家不足的情况,提高评审专家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政府采购的水平和质量
在现实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基层地区、特别是不发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层地区评审专家数量严重缺乏,有的市(地、州)的专家库中仅有一百多名专家甚至几十名专家,成为制约政府采购规范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长远来看,要解决专家不足的问题,应该建立一个全国共用的专家库,通过统一的电子化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但在当前条件下,全国统一的电子化平台还没有建成,专家的区域共享就成了一个有效的优质选项。
区域共享的推行思路
在实际工作中,在地理位置比较接近、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区域内试行专家区域共享,比如相邻地市之间的专家共享、全省范围内的专家资源共享、相邻省份之间的专家共享等都是可行的共享形式。当本地专家数量不足时,可以从区域共享的专家库内抽取异地专家,由于共享的区域在地理位置上比较接近,抽取专家的成本也比较低,操作起来比较方便。一些地方已经在这方面做出了表率:比如东北三省2007年底建立的省会城市沈阳、长春和哈尔滨三市远程评标系统就是一种资源共享的大胆尝试。广东省也实行了专家库的全省共享,当市一级的专家资源无法满足评标项目的需求时,可以直接从省专家库中抽取。
区域共享需克服的问题
虽然区域共享可以缓解基层地区专家数量不足的“顽疾”,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专家区域共享仍面临着不少问题。首先是评审标准和尺度的问题,由于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基本上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因此专家在异地评标时可能会面对规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影响评标效率。其次,还面临评审费用的问题,专家到异地评审,即使是相邻的地市,也要乘坐一定时间的交通工具,舟车劳顿,肯定评审费用要比本地专家高,而目前还缺乏权威的专家评审报酬标准。
实现区域统一管理
实行区域专家库的“统一”管理,即在评审费用标准、培训、监督考核标准等方面进行统一。一是统一制定评标费用,各地之间由于经济水平等方面的差异,评标专家的费用不可能完全一致,但对于专家异地评标的费用,应该在区域内实行统一,从而避免专家漫天要价的现象出现。二是统一培训,现在各地对评审专家的培训问题越来越重视,而如果要实行专家区域共享,最好对区域内的专家进行统一培训,培训内容应该综合区域内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求同存异,使评审专家对各地的管理办法有个总体的认识,从而避免在评标中因“水土不服”而影响评标效率,同时通过统一培训,各地的专家还可以相互交流,从而促进整体水平的提高。三是统一监督考核标准,对评审专家的考核一般都是省、市之间分别进行,但在实行专家区域共享的地方,考核的标准应该统一,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也应统一,同时,对专家的监督考核结果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应该在区域内实现“公开透明”,从而避免一个地方抽取到另一个地方的违规专家之类的尴尬事情。
用电子化优化共享成果
建设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进一步完善专家区域共享管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手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明确指出,“各地区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可以很好地弥补专家区域共享中存在的不足,推动专家区域共享的规范发展。首先,通过建立统一的网上电子专家库,可以实现在区域内的专家抽取时直接通过电子手段自动抽取,从而确保抽取环节的公正性。其次,通过建立远程电子评标平台,一方面能够大大提高评标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专家异地评标的舟车劳顿,从而消除地域给专家区域共享带来的限制,同时还可以防止专家之间互相串通,操纵评标结果的现象发生。第三,通过评标过程全程监控,全程录音录像,不同地方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可以对区域内评审专家的表现有更直观的掌握,可以根据不同专家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评标要求,同时全程录像也将专家的评标完全置于了“阳光下”,防止了专家违规现象的发生。第四,通过建立统一的电子化专家库,可以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一旦某地的专家出现违规现象,其违规记录可以通过网络第一时间传到实行区域共享的所有地方,从而避免违规专家“钻空子”到异地评标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