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深化政采监管工作
政府采购监管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笔者认为,新形势下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应结合当地政府采购监管的实际情况进行,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加强宣传力度
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关键是做好监督,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必须紧密结合,而目前社会上了解政府采购的人少之又少,这一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此,笔者建议,能否借鉴税收宣传月的经验,每年确定一周为《政府采购法》宣传周,通过各种媒体,集中宣传政府采购的政策、法律制度、方式、程序等等,也可以通过互动的方式加强宣传效果。通过连续几年开展宣传活动,必将使政府采购制度深入人心。
加强依法监管
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和制度建设是政府采购依法监管的有力保证。我国应加快政府采购监督立法步伐,在现行《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根据新时期的新要求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变化,尽快修订和完善《政府采购法》,及时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深化与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相配套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法规、制度和办法,明确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罚法则,以法的形式充分赋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项监管权力,提出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的有效措施,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保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更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和震慑性,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有的作用。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与纪检、监察、审计及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理解和支持,共同树立大局意识、风险意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开展联合检查,共同协商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从财政、监察、审计等职能的角度,强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按照法律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二是继续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日常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尽快建立政府采购协调机制,负责协调、处理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杜绝违规违纪现象。
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稳定充实监管人员是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根本保证。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的发展速度举世瞩目,四万亿投资拉动内需的经济剌激方案中的十项措施,八项和政府采购有关。因此,只有合理设置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政府采购监管队伍,才能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只有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才能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的功能;只有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才能增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业务培训,提高政府采购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从长远来看,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实现政府采购的电子化操作,是政府采购发展的趋势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手段。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基本目标,是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利用网络技术进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是政府采购监管的技术保障。利用网络技术进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可以减少很多人为因素的干扰,智能化管理更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加强专家管理
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指出:评审专家的管理与使用要相对分离。财政部门要建立专家库维护管理与抽取使用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即政府采购专家库维护管理与抽取使用工作相分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监管工作。笔者建议,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让更多德才兼备的人员进入政府采购专家库。同时,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职业化建设,实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考试制度,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加大对违规评审专家的处罚力度。如,评审专家在评标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评审专家故意并且严重损害采购人、供应商正当权益的,财政部门将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并通报评审专家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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