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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任重道远

作者:谢宜豪 乔红花 发布于:2009-08-24 17:1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第三届政府采购优秀论文评选获奖论文选 



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处长 谢宜豪

  政府采购法律规定是约束采购行为的规则,如果只有规则,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目标将难以实现。各地在政府采购改革进程中,均面临着部门利益与依法采购意识薄弱、改革进程与法制建设不和谐、监管任务重与人员力量不足等矛盾,构建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任重而道远。

  【以部门预算为抓手,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进一步完善事前监管体系】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约束管理 在下达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的同时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对于未编制采购预算的部门预算,或者没有细化的政府采购预算, 财政部门不予批复,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度。

  加强采购预算的执行监督 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实施过程中,无项目调整、预算追加等情形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未编制政府采购的项目不能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并通知采购单位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通过强化预算执行,减少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以创新机制为抓手,转变工作思路,不断夯实政府采购基础管理体系】

  按照管采分离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机构设置 继续深化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制度改革,不断完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模式,以采购人有限自主委托权为基础,研究实行采购人随机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做法,增强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独立性、公正性。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出台前,通过完善制度建设解决法规上的缺失,逐步推行政府采购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调查研究力度,针对当前工作中难点热点较集中的问题,及时出台相关的措施和办法。

  强化专家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动态考核机制 创新专家管理方式,不断完善专家登记和征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技术经济专家发放评审专家工作卡,推行持卡上岗制度。完善专家抽取和使用管理,采取电脑随机抽取和自动语音通知方式,确保专家评审的独立性。建立专家评审跟踪考核制度,量化考核指标,根据各专家评审情况现场考核打分,对专家分级管理。

  强化采购代理机构队伍建设,推行执业考试制度和考核制度 积极开展代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借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做法,推行政府采购代理从业人员考试学分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代理机构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完善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实行项目现场、季度、年度综合考核,实行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建立有进有退的动态考核机制,不断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加强采购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管理 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将采购单位采购人员和财务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不断提高采购单位依法采购意识,提高采购单位人员规范高效采购的能力和水平。


  【以规范管理为抓手,创新监督技术和措施,进一步完善事中监管体系】

  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进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开发建设政府采购网络系统是实现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管理的有力措施,在财政部门内部进一步整合网络化管理力量,借助 “金财工程”实施,将预算、采购和资金支付有效整合,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各环节数据共享、强化监管的工作目标。

  将监督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采购项目立项支出管理 实际工作中,有些重点项目,受人员少、专业技术薄弱等客观因素影响,采购单位在立项调研和研究分析阶段就允许供应商参与,难免会造成有失公平的嫌疑。针对这种情况,必须创新思路,积极研讨将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可行性,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服务单位,采购单位通过服务、质量、价格选择供应商,避免前期监督的缺位。

  进一步强化采购文件签审管理 采购文件的编审是高效、规范采购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采购代理机构为节省开支或其他原因,往往请自己熟悉的专家把关,甚至要求专家当场审签,专家难以在短时间内熟悉技术指标,审查流于形式。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采购文件审查管理,建议审查文件的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审查费由财政部门统筹考虑,确保采购文件审查工作公正独立。

  【以资金支付为抓手,督促采购人应采尽采,进一步完善事后监管体系】

  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和支付部门协作制度 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将相关规定及时与资金支付部门进行交流和沟通,便于在支付环节把握具体的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督促采购人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提高电子化管理水平 结合政府采购网络系统升级,根据远程报账要求,同步开发资金支付查询子系统,将政府采购网络数据及时传输到支付环节,便于支付人员根据采购结果及相关文件及时审核拨付资金,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以服务经济发展为抓手,加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宣传和研究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职能】

  今年是应对金融危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关键年,按照“扩内需、保增长”的发展要求,政府采购必须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通过财政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本的投资方向,促进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 鼓励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支持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发展,大力促进就业,不断壮大财源经济建设。以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为例,各地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应深入贯彻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的政策,在转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的同时,加强与科技部门沟通与协调,研究制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加快出台自主创新产品名单的步伐,进一步加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力度。

  【以责任追究为抓手,完善奖惩机制,构建惩防并举的违规处罚体系】

  严厉打击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供应商诚信库,实施黑名单制度和曝光制度,对违法违规的供应商坚决进行行政处罚;深入开展中标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坚决杜绝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净化市场,规范供应商行为。

  加强对评委的监督考核管理 完善评审专家日常考核制度,细化评审专家考核办法,加强日常考核,采取必要措施监控评审过程,对专家的评审责任实施追究制度和惩戒制度;进一步推行专家资源共享制度,借助财政部和兄弟省市专家库力量,提高评审质量。

  加强政府采购履约监督检查 实际工作中,一方面采购人处于相对强势地位,另一方面,供应商受利益驱动,可能出现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行为,给国家、社会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对政府采购履约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出台完善《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切实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政府诚信和国家利益。

  畅通质疑投诉渠道,完善质疑投诉处理机制 不断加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规范管理力度,切实保障投标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权利,按照“重点项目有预警、重点环节全监督、受理质疑要及时、处理投诉重方式”的原则,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机制,通过责任约束、协调沟通、现场答疑、严厉处罚等有效措施,有效化解或处理质疑投诉,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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