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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如何科学监管?

作者:杨荣华 发布于:2009-10-30 10:2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科学监管促实效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已经建立起一套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但仍应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的发展,探讨科学的管理模式,使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更加精细。

  建议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实现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执行和资金支付的“一体化”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将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做到“应采尽采”;同时,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执行工作,促使各部门、各单位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使采购资金支出预算编制细致,执行到位;对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而未编制的支出项目,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安排项目预算。

  对于没有预算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对应纳入政府采购,未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而自行采购或“先采购、后申报”的,一律不予补办政府采购手续,不予支付项目资金。

  建议监管部门在监管采购环节的过程中实行标准化管理,使每一个环节既紧密衔接又相互制衡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规范招标管理,统一各类招标文件的格式,确定公开招标的步骤和程序,确定招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招标中相互分工、相互衔接和相互配合的方法,对合同实行规范化管理,明确技术规格设计的原则、方法及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等。

  此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加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管理,明确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实行相互牵制制度;对专家的责、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黑名单制,规范专家的行为;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强化售后服务和质量监督管理;检查合同的签订及交货情况,督促其按期、按质、按量交货。

  建议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构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

  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应通过引入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和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成的一体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由此,形成政府采购业务流程规范化、文档格式化、数据交换标准化的有机整体;达到专家资源共享、商品资源共享、供应商资源共享、项目优化组合、电子化采购价格基准共享等目标;实现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电子化操作、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化;赋权力于制度,寓监督于服务,形成以透明促规范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理念。

  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处理好宣传培训和管理创新的关系

  政府采购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程序严谨、法律风险较大的工作。尤其是目前各地新制度、新办法相继出台,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人员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的形象。

  下一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加强面向政府采购各方从业人员的培训,应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把宣传培训纳入日常重点工作中,分步骤、有重点地对各级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评审专家等进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教育,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解决采购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解决操作技能较低的问题,从而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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