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美国政府采购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作者:高志远 发布于:2009-11-05 14:0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的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并提供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可以说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当之无愧的生力军,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对实现国家“扩内需、促就业”的既定目标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多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主,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行为中,由于受到采购信息搜集能力弱、资质条件不高、自身能力有限、采购项目门槛普遍偏高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行为的积极性。随着我国加入 WTO后与全球经济融合度日益深入以及市场开放步伐的加快,加强对国内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支持,对促进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具有积极的作用。

  国际上先进发达国家大多制定了明确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法律或法规。这实际上为确保中小企业能有机会参与政府采购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拿到相当份额的政府采购合同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而美国通过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的做法就很值得借鉴。

  按照美国《1953年小企业法案》的规定,政府应该保证“在政府采购产品和劳务的各种合同中应给中小企业以公平的比例”。美国国会立法规定:政府和大企业的采购定单中,有 5%以上的额度向小企业采购;同时规定 10万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合同,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并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中型企业价格优惠幅度在 6%以下,小型企业价格优惠幅度在 12%以下。《购买美国产品法》规定,美国政府给予中小企业的优惠,要比大型企业更多,如中小企业享受 12%的报价优惠。

  “美国小企业协会”(简称 SBA)成立后,更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在初级购买合同中, SBA的努力集中于:一是搁置购买,即 SBA参与合同招标,选出适合于中小企业的项目搁置一边,专供小企业投标。二是拆散合同,即从专项合同中分离出一般合同,或将一个单一合同分成多个小合同,确保小企业有参加投标的机会。三是颁发能力证书,如果合同招标方对小企业执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有怀疑, SBA可出具证明,表明该企业有满足合同要求的能力。

  除了初级合同的努力外, SBA还积极游说和敦促政府机构和大企业在二级合同中向小企业订货。据了解, 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的 1912亿美元订货合同中,有 32.9%是与小企业签订的。美国政府购买给中小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理论实务频道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