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检测制度建设亟待破题
第三方检测符合改革大趋势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已经进入全面发展时期,但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各地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过程中仍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尤其是政府采购验收工作,显得比较薄弱。比如采购计划中验收规则的不确定性;验收工作缺乏透明度,履行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可能性;采购质量问题易引起矛盾,产生纠纷;使用单位的技术能力无法满足验收工作的要求等。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阶段,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经验来看,无论是从强化财政管理、保证采购质量和提高财政支出效率方面来说,还是从加强财政监督、规范市场秩序、保质公正准确和反腐倡廉的角度来看,在政府采购中引入第三方质检制是非常必要的。
相关国际经验和国内背景
目前,国外部分国家已经专门建立了政府采购质量检测机构。如韩国在政府采购厅中就设立了政府采购质量检测实验室。政府采购实行第三方检测后,在政府采购领域就初步形成了类似我国工程中“三制”的框架,即采购机构(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第三方质量检验制。其中质检机构作为第三方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
我国在政府采购改革的初期,也曾经考虑过建立第三方质量检测机制的问题。在1999年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方法》第8条就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质量验收,原则上应由第三方负责。而当时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还曾经专门致函财政部,强调政府采购的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计民生,确保质量至关重要,建议在政府采购“验收”中,质检机构应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方检测的现实必要性
归纳起来,政府采购中实行第三方检测制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检测体系的需要。政府采购的监督法规中已有政府采购履约监督及验收工作方面的一些规定,但还不够明确。质检机构从专业的角度协助政府采购部门细化验收工作办法,使采购计划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这也符合财政部门在建立政府采购监督法规体系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协助政府采购部门建立供应商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竞标主体的监督。要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供应商能否遵守政府采购制度的各项规定十分重要。政府采购部门可在质检机构的协助下,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规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给市场准入资格证书,并实行年检制度。所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凭其资格证书方能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可以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建立验收与使用相分离制度,加强质量监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果使用单位行使验收权,就容易产生违纪行为,影响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因此,必须使商品的采购、验收、付款和使用四个环节相互分离,建立采购管理监督机构、执行机构、质检机构和使用单位相互制约的机制,即采购管理监督机构负责采购计划审批,但不直接参与具体采购事务;采购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招标等采购工作,但无权支付货款;质检机构按验收规则对采购对象进行验收,处于公正的第三方地位;使用单位接收经验证的采购对象,质量和利益得到充分保证;财政部门只能凭质检机构的验收报告才能支付货款。这样就使购买、验收、使用和付款四权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发挥质检机构的技术优势。要让质检机构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来,充分发挥质检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保证验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准确和及时,从而增强政府采购在社会中的优良形象。如广东省东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是东莞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立和授权的第三方综合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是政府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广东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挂靠该所,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2002年7月,该所受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暨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东莞市电子警察系统设备项目的技术测试工作,除为项目采购评定工作组提供科学、公正、权威的评标依据外,在社会上也广泛受到好评。
下一篇: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应重视合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