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授权”应根据采购项目需要确定
政府采购项目既有单项设备采购,又有多种设备采购加安装集成;既有常用设备,也有专用设备;既有国产设备也有进口设备,所以对供应商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政府采购项目是取消还是坚持要“厂商授权”成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争议和质疑的热点。笔者认为,在采购实践中“厂商授权”是一把双刃剑,应根据采购项目内容的不同确定是否需要,以降低采购风险,提高采购质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首先,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对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并没有明确规定一定需要有或取消“厂商授权”,也没有规范厂商对政府采购项目一次只能给一家或必须给多家供应商授权,授权范围和数量完全是厂商行为。有厂商专门项目授权,能有效地保障供货渠道、产品质量、供货时间和售后服务,但也易产生限制和排斥其他潜在响应人公平竞争,易出现围标、串标抬高价格等暗箱操作。
其次,根据采购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厂商授权”,既有利于市场充分公平竞争,又能保证采购质量和价格。如一个项目有多个品牌符合采购条件能构成厂商竞争、采购数量大、供货时间紧、售后服务技术要求高及进口大型(技术复杂的专用)设备时要求响应人提供“厂商授权”十分必要,以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完成。在采购国内常用设备、特定设备(技术指标只有一家产品符合条件)及一个采购项目内有多种设备(涉及多个生产厂商)时最好不要专门的“厂商授权”。或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采购的某些具体的技术复杂的关键产品,在签订合同或项目验收时,成交商需提供“厂商授权”,以保证有充分竞争。
第三,认真组织采购项目验收。有“厂商授权”不等于产品质量、技术配置都符合采购要求。采购项目无论是否有“厂商授权”,都需要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项目验收。对供货渠道、运输、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全面进行查验,及时发现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绝不许进入采购使用环节,保证政府采购结果经得住时间考验。
上一篇: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应重视合同验收
下一篇:规范监管“面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