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监管“面面观”
规范采购预算编制 加强集中支付管理
各级人大要推动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规定凡是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必须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要研究探索符合基层实际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流程,在预算编制精细化、完整性上做文章,要科学确定各预算单位采购什么项目和应当花多少钱。
政府采购预算应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审核、统一批复;在制定政府采购预算时,列明预算科目、采购资金数额、采购数量、采购标准、采购时间等,把项目落实到每一个采购对象,使之在执行中无漏洞可钻;不得任意追加采购支出或改变采购项目。
集中支付是防止规避政府采购的重要手段,从事集中支付的人员,要熟知政府采购的有关制度。财政部门可以运用手中的财政管理权限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一手抓源头,一手抓支付。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的管理,防止采购单位擅自改变采购项目、挪用财政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可尝试将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不再直接拨入部门账户,而是划入财政政府采购专户,由财政部门按预算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审批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完成后的结余资金全部由财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不再由单位自行调剂,将政府采购的节约资金情况由原来的体现在总结报告中变为真正体现在国库中。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整合评标专家力量
打造一支过硬的集中采购执行队伍,是完成好政府采购任务的关键,也是提供高效服务的基础。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政府采购中心的队伍建设,为政府采购中心良性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优质服务打好基础。
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针对评审专家人数偏少、部分专业评审专家成为“熟面孔”的现状,在主要依靠挖掘、培养本土专家的基础上,实行评标专家联网,如有需要可以从周边省市的专家库中抽取,实现资源共享。
加大宣传力度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要将政府采购制度全面贯彻执行,加大宣传力度和对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普及教育是非常必要的。笔者认为,宣传应重点面对两类对象:一是各级党政领导、各单位的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通过宣传,让他们充分认识和支持政府采购工作;二是供应商。宣传重点则应突出三方面的内容:一要突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旨在帮助社会各界树立依法采购的正确观念;二要突出宣传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效,让社会各界从内心接受、认同并支持政府采购工作;三要突出宣传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让采购单位知道、了解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环节,提高采购透明度。
加强信息化建设 开发电子化采购系统
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建立,可以降低管理成本,缩短招标准备时间、货款支付时间,提高采购透明度,打破地域限制等。为此,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紧迫感,要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障碍,增强采购信息透明度,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该网络还应实现部门预算编制系统、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会计结算信息系统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加强履约管理 建立履约联合验收机制
履约管理的关键是采购单位的重视程度如何,采购单位应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履约验收责任主体,建立采购执行与履约验收相分离制度;二是签订科学合理且具有操作性的合同,明确履约控制指标;三是要严肃处理履约不规范行为;四是尝试建立履约联合验收机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立履约验收专家库,对一些专业性比较强或比较大的项目,由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以解决采购人对特殊项目验收专业力量不强的问题。
试行打包采购或联动 争取规模效应
笔者认为,对于通用商品,有条件的省市可以尝试实行每年按计划打包采购或省市联动,以体现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如协议采购每年的采购总量虽然不少,但其实每批次的采购数量并不大。为了更好地体现规模效应,让竞争更充分,建议对汽车、电脑等通用商品建立配备标准,尝试实行每年按计划打包采购,在扩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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