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模式的国际比较
政府采购模式是指政府采购是否进行集中管理以及集中管理的程度类型。目前,各国由于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国情不同,选择的政府采购模式也不尽相同。总体上来看,政府采购按照采购内容涉及范围不同,可以将国际采购模式划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三种模式。了解国际政府采购规则中的采购模式,对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方式,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都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集中采购模式
集中采购是将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分散的、同类的项目集中起来统一采购的方式。通常而言,集中采购模式不允许使用单位自行采购。集中采购模式是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之初的采购模式,因为政府采购制度创建初期的采购规模都比较小,不采用集中采购模式将使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丧失。
目前,美国、阿根廷等国家都采用了集中采购模式。美国的联邦服务总署(GSA)负责全美政府采购的统一管理工作。美国政府采购过程由确定采购需求,签订采购合同和管理、执行采购合同三个阶段组成。美国的政府采购按照采购的类型,可分为国防、教育和国有企业采购。政府对军需和配件的需求超过80%,对飞机和部件的需求超过40%。在其他部门中,比如科学设备、运输设备和计算机,政府都占到总需求的15 %~30%。也就是说,除了国防采购,美国最重要的政府采购是飞机和运输设备,以及高科技设备的采购,美国政府将围绕这些项目进行采购。此外,如维护和修理、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服务等,是政府采购最占优势的项目。在联邦政府的非国防需求中,联邦政府采购量在大多数情况下只占到2%左右,对联邦企业的采购也是如此。在建筑和维护修理市场,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组织占有相当的份额。最重要的采购项目是服务,特别是在州和地方一级的建筑和维护修理服务中比重很大。
阿根廷政府采购采用的集中采购模式,对于任何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都要事先向采购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申请中要明确采购的目的、采购内容、采购期限等,获得批准后交由内政部门统一进行采购。
分散采购模式
分散采购模式是指由各使用单位自行进行的政府采购模式。分散采购模式要求使用单位向财政主管部门上报采购预算计划,获得批准后按照规定自行采购。这种采购模式比较灵活,使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自主确定采购物品,尤其在紧急情况下,分散采购效率较高;使用单位还可以发挥对采购对象的情况掌握得更为详细的优点,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监督。
目前,日本、英国等国家均采用分散采购模式。和美国不同,日本并没有统一的采购主管机构,而是由各部或委员会依照自身需要制订采购计划并执行采购法规。英国各个政府部门采购都实行自我决策,但在采购决策中会受到两方面的制约:一是这些部门所有的采购商品和服务都必须在财政部门授权支出的范围内;二是他们的所有支出都必须向议会负责。英国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分为委托专业政府采购机构或由政府部门自行招标采购两种形式。
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模式
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是指一部分采购由政府集中部门统一负责,其他采购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的模式。我国《政府采购法》在立法之初就确立了这一采购模式。从国际上看,有的国家是根据采购的数额确定是否进行集中采购,如设置采购门槛,超过门槛的部分由一个部门统一采购,低于门槛的部分由需求单位自行采购;也有的国家是根据采购物品的性质、数量和采购政策综合确定。
目前,瑞士、韩国等国家采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模式。瑞士的公共货物实行集中采购,即相同货物的采购必须由单一采购机构负责。服务采用分散采购的方式,如咨询、公关、专家服务等,由各联邦机构各自直接受理合同,自行完成采购。韩国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军事部门除外)超过一定限额的货物和工程项目,必须通过韩国政府供应局统一进行采购;低于限额的项目以及服务项目,由各政府部门自行采购(军事采购由国防采购局统一负责)。
从国际来看,虽然各国选择了不同的政府采购模式,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现代政府采购模式中最普遍采用的模式。因为,完全的集中采购模式不够灵活,也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完全做到;采用分散采购模式难以产生规模效益,也不利于发挥政府管理经济职能的政策效应。因此,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不是对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模式的简单折中,而是集他们的优势于一身。正是因为在大方向上具有集中的趋势,国际上有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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