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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策功能七大着力点

作者:高志远 发布于:2009-11-24 11:5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编者按 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地位越来越重要,成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的重要着力点,同时各方对于政策功能的内容和实现方式的探讨也越来越多,本文侧重探讨了政策功能可以发挥作用的七个方面,有利于促进大家思考,推动类似探讨进一步深入。
  
  政府采购是公共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行使职能的重要手段。由于政府采购行为的实施可以积极地影响整体经济的运作,所以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可以充分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使政府在产业走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所追求的一些特定政策目标得以较好较快实现。将政府采购的微观采购行为与宏观经济调控有机结合,可以在以下七个方面便利政府政策目标的实施。
  
  调整经济产业结构
  
  在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新产业、新能源逐渐兴起,为了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必然会在各种产业之间进行资源的重新整合,资源的重新配置必然会客观要求各种产业的市场份额发生变化,以增强或是收缩该产业部门对资源的吸纳能力。因此,政府通过政府采购这一支出方式有效地起到了这种作用。政府面对产业结构的变化,正确判断哪些产业规模应该扩大,哪些产业规模应该缩小。对于决定扶持的产业,政府扩大对其产品的购买,以扩大它的市场份额,促使商家扩充生产规模;而对于决定控制的产业,政府则减少对这些产业产品的采购。最终形成最优的产业结构。如我国近年来实行的政府节能采购政策(或称之为“绿色采购”),它对促进政府部门节约能源消费以及通过政府节能采购发挥示范效应、引导国内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型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促进政府廉政建设
  
  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多以招标的形式公开竞价、公平竞争,并按严格的采购程序进行。建立和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可以增加采购中的透明度,消除分散采购中的腐败现象,促进我国政府廉政建设。众所周知,在过去不健全、不完善的市场法制环境中,一些厂商采用小到请客送礼,大到各种名目的回扣,暗中从政府官员那里争取到慷国家之慨的待遇,使分散采购过程中的设租、寻租的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实施政府采购后,形成了财政、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财政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供应商,减少了分散采购环节的寻租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
  
  控制价格稳定物价
  
  利用政府采购来调控物价,主要表现在:通过政府采购在市场价格降低时购入商品,以减少市场供应量来拉高价格;在市场价格高时,卖出所购商品来扩大市场供应量,拉低价格,以此达到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因此,政府通过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灵活地使用政府采购,能够有效实现控制价格、稳定物价的目标。其实,这一方式在中国汉朝就已经出现了,公元前110 年,汉武帝采纳了桑弘羊的建议,在全国实行均输平准的政策,对稳定市场物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显著作用。而今年我国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市场萧条影响,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消费、刺激经济发展的战略,如“四万亿”投资计划、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政府采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有效扩大就业
  
  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在促进就业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虽然如此,在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的进程中,其促进就业的潜力仍然在逐步显现。而政府采购达到促进就业的目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间接方式,劳动力作为一种经济资源,它的流动取决于不同的产业部门对劳动力的需求量,而政府可以通过采购的方式,刺激某些行业或是特殊厂家的产量,从而间接拉动它们对劳动力的需求,促进就业。二是直接方式,这种方式往往是以政府采购的资格审查或附加条款形式来实现的,比如对参与采购竞争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如果该企业存在歧视妇女、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就剥夺它的竞标资格;对于拿到政府采购合同的企业,可以在附加条款中要求该企业必须接受一定数量的劳动力等。



  
  保护生态环境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政府采购必须考虑产品的外部性问题,保护生态 环境是其中重要内容。政府可以通过集中采购很好地控制厂家,使其产品的生产符合相关的环境法规;政府对其所采购的对象,在环保标准上可以进行明确规定,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不予购买,以此推动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减少产品生产对环境的破坏。当今国内外实行的“绿色采购”即是一种典型的以环保、节能为导向的政府采购政策。我国的“绿色采购”虽然刚刚起步,但在国家高度重视下发展较快。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在政府采购前,采购人必须向财政部门提出购买申请,其中包括要购买的物品名称、数量等,在买前立项,在买后备案。当下次申请购买或更新换代时,要对前一次所购物品的处理作出说明,便于财政部门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控制,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闲置和浪费。
  
  保护民族产业发展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这些都明确了政府采购在保护民族产业方面的义务。事实上,开放的国际经济背景下的政府采购制度已演变成为一种非关税的贸易壁垒,一直是各国保护本国民族产业的有效手段。同时,政府采购通过对企业规模、产品产地、技术条件、品牌的限制和选择,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内最先进、最具竞争和发展潜力的民族工业,达到从整体上提高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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