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采购五大问题值得关注
我国绿色政府采购--节能环保采购正式实施以来,对于树立我国政府的环保形象,推动整个社会的可持续生产和消费,发展循环经济以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据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5990.9亿元,其中节能、环保产品采购金额为303.1亿元,所占比重为5%。但是,与欧美等发达国家比起来,由于实施的时间比较短,我国绿色采购在立法、机制和管理等方面尚存在一些不足。因此,要结合我国实际深刻认识这些问题,并积极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进一步加强绿色采购立法
目前,我国关于绿色采购方面的规定有:2003年制定的《政府采购法》和《清洁能源法》;2004年,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出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2005年,国务院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2006年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但是,我国尚没有专门的法律对绿色政府采购进行立法和规定。《政府采购法》只是笼统地提到了“保护环境”的原则,对于具体的绿色采购而言欠缺可操作性。2005年和2006年出台的“两个意见”只是部门文件,权威性不高。为此,我国应当充分借鉴外国经验,制定关于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以及配套措施。要抓紧出台《政府绿色采购法》和以《政府采购法》为基础的绿色采购条例,以促进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健康有序地发展。
进一步规范绿色采购标准
绿色采购标准的制定是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核心。从国际经验看,环境标志产品是各国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重要基础。我国环保标志产品通过多年的实践和修订已经比较成熟,此外还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以及节水节能认证产品等方面的认证。可以在这些认证的基础上形成绿色采购标准,并且在此基础上建立绿色采购目录和清单。财政部等部委于2004年和2006年开始发布的节能、环保清单对此进行了规定,但是清单所涵盖的产品种类太少,占现有认证产品比例偏低,很难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另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尚没有进入绿色采购清单,未能对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和生态农业发展发挥引导作用。因此,还需要根据需要,不断扩大清单范围,并且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
此外,为加强对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除了采购清单外,还需要针对采购者制定一个详细的操作指南或规范。
界定绩效考评和法定购买比例
监督和考核制度是保障绿色采购有效实施的重要措施。为此,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实行只有与政府的绩效考评制度挂钩,才能使绿色采购真正得到落实。为此,首先,应该制定政府机关绿色采购绩效考评办法及评价指标,并进行打分,纳入监管考核中进行考评。其次,为了保证采购人员能够严格按照采购规范来执行,需要配套的监督机制对其加强管理。再次,也需要对承诺绿色采购的政府单位进行监督,包括公布其年初的采购计划和年终的采购结果,借助社会的舆论力量加强宣传和监督。财政部的“两个意见”规定了“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清单中产品的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但很显然这只属于一般性的号召和指导性要求,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应当明确规定绿色采购的购买比例,使优先购买落到实处。
加强绿色采购的信息平台建设
为了使采购人员及厂商及时了解绿色采购的信息,需要建立一个供应商、采购人员、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平台,不断地更新国内和国际上最新的绿色采购产品信息和技术信息,并定期公布符合绿色采购的品牌清单和进行绿色采购的机构名单。我国绿色采购相关信息主要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等网站,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绿色采购信息的管理。除此之外,要经常对政府采购相关人员举办各项绿色采购研习班、交流会等活动,以增加对政府采购法与绿色产品采购等相关内容的了解,学习产品对环境影响的基本知识及实际进行绿色采购的技术程序与实务等。此项教育训练虽然主要针对专职采购人员,但也应逐渐普及至有资格进行小额采购的人员。
完善绿色采购市场建设
现在绿色采购不时遭受对其产品环境品质和供应链稳定性的质疑:不是在相关采购项目缺乏相应的绿色产品就是在供应方面不够稳定。造成此现象的原因在于产品的市场需求有关联性,由于缺乏稳定的产品市场,所以供应才会不稳定。如何解决绿色采购的“市场失灵”问题,这就需要由政府事先拟定绿色产品采购的数量,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予以事先公告,并且依据计划贯彻实施,才能创造绿色产品市场。另外,绿色产品在价格上通常都会高于传统产品,在采购评价的时候,绿色产品非但没有价格优势,只有价格劣势。这时候,政府应当切实担负起责任,充当消费者的角色,为环境成本买单,从而引领整个社会的绿色消费,促进绿色产品的生产和供给,促进绿色采购市场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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