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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政府采购:制度好 机制好 结果自然也很好

作者:徐进 发布于:2009-12-04 13:0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走近德国联邦政府采购(三)
  
  德国联邦政府采购特点鲜明
  
   欧盟坚持公开透明、反对歧视、公平竞争的原则,以确保各成员国遵守在单一市场中货物、服务、供应商自由流动的规定,反映了区域性政府采购贸易合作的特征。GPA则是政府采购贸易在全球范围内自由化的法律表现,其目的是在更大范围内消除基于国别的贸易歧视,弱化和清除国际贸易壁垒。从全球市场看,德国适应GPA和欧盟的制度规则,逐步完善了开放市场和非歧视待遇的法律制度,政府采购的国际化程度和水平不断提高;从国内市场看,德国的政府采购尤其是联邦政府采购呈现出以下特点。
  
  努力维护公平公正
  
  这是德国联邦政府采购的核心理念。德国政府认为,充分竞争是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关键,而要确保竞争的充分性,就必须维护采购的公平公正。首先是促进供采双方之间的公平公正。政府在采购活动中,应当视自己与私营机构地位同等,是与供应商平等的市场经济主体,应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凭借行政权威达到不公的采购目的。这样可以更好地降低采购成本,也有助于防止行贿受贿行为的发生。其次是维护供应商之间的公平公正。禁止歧视和垄断,积极扶持中小企业、残疾人开办的企业参与竞争,形成更加广泛的竞争,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注重采购质量管理
  
  联邦政府采购中心专门设置了采购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其质量管理经理接受过德国最资深的组织设计与企业发展咨询机构--“REFA”的培训。质量管理有两种基本手段:一是对政府采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控制和监督,审查它们是否符合联邦法律法规及内政部的规章制度,并且通过跟踪信息流核查采购效率是否达到要求。审查通过采购人的满意度、采购官员的工作信心等一系列考核指标来完成。二是开展缺陷评价,以减少障碍和不确定因素,缩短采购周期。通过对工作流程和岗位操作进行书面化、制度化描述,矫正程式缺陷所致偏差,提高采购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法规制度体系健全
  
  在遵循GPA规则和欧盟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德国制定了比较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联邦在政府采购的预算、信息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投标、合同授予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分类设置了调处争议和解决纠纷的渠道,明确了申请法律救济的条件、方式和程序。近几年,德国进一步调整了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使之与GPA规则和欧盟规定更加趋向一致,同时积极整合散置于各类法律法规中有关政府采购的条款,使之更加集中、系统和易于贯彻执行。
  
  审计监督机制完善
  
  德国联邦政府采购实行计划、招标、结算三权分立,并详细记录采购过程和信息,强化审计监督。审计署独立于政府之外,直接对联邦议会负责。所有政府采购的数量、质量、规格、价格、程序、效果等都要报审计署。审计署根据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或重点审计,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政府官员违规的将受到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联邦议会审计委员会对联邦政府年度预决算草案和审计署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从而形成了一个多级审计体系。此外,政府财政计划、招标信息等面向社会公开,增强了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的监督能力。
  
  采购策略丰富多样
  
  为压缩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联邦政府采购中心采取了多样化的采购策略。例如,通过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协议框架的方式,将多期分散的同类产品或服务打包,实行一揽子采购。2008年此类合同金额为1.44亿欧元,占采购总额的20.4%。又如,通过实行电子反拍卖吸引更广范围的供应商参与竞标,这种方式既防止了供应商之间缔结价格同盟,比一次性投标的方式更加有效地压低了报价,又因为网上竞价而节省了操作成本,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化解了政府采购中效率和效益难以兼顾的矛盾。
  
  积极推行电子采购
  
  欧盟的指令对德国电子采购的法律架构起了决定性作用。德国的电子采购包括搭建政府采购的网络平台、电子反拍卖、开放电子化市场三项内容,目的是方便采购人、供应商接入国际采购系统,降低采购成本。2002年,内政部启动“德国在线”计划,整合各联邦机构的采购信息平台,并通过“联邦电子政府商场”网站提供一站式服务,采购人可以发布招标公告,查询供货信息,通过预先订立的框架协议实施网上采购,节省了与供应商联系的高昂费用。随后,内政部、经济与技术部、交通与建设部又联合研发了招标信息系统,将所有采购程序电子化,联邦机构采购全部通过网上进行。目前,联邦政府已形成了由供应商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平台、联邦电子政府商场(电子购买平台)组成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推行电子政府采购后,联邦政府节省了10%的预算开支。
  
  提倡节能环保采购
  
  德国政府将节能环保采购纳入国家节能减排总体规划,由环保部牵头,在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中增加非歧视性的节能环保条款。此外,交通与建设部实施了气候变化计划,对在政府工程采购中提高能源效率、推广再生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作出了中长期规划和具体制度安排。
  
  产学研政结合
  
  德国十分重视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联邦采购中心新雇员工必须接受入门集中培训,然后轮换到每个部门实习一年,教官对学员的疑难咨询、创新思维、意见建议给予长期关注和指导。同时,联邦政府采取委托、合作等方式,吸收高校、科研院所参与政府采购理论与实务研究,在制定采购政策时广泛听取企业和协会组织的意见。(作者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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