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时度势 稳步提升竞争力
梳理和把握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重点业务和核心竞争力所在,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提升竞争力、迎接新挑战的思考。
■第五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获奖论文选登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成立七年多来,坚持依法采购,注重总结经验,致力开拓创新,全面提升了政府集中采购执行力,为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不断适应政府采购新形势、新环境。本文旨在通过对近期国务院及主管部门有关文件中关于集中采购工作的新提法、新要求进行归纳分析,梳理和把握采购中心的重点业务和核心竞争力所在,为顺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水平提供参考。
政府集中采购面临新形势
2009年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对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出了七点意见,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7月20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更是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程序、采购方式等提出了更加细化和具体的要求。总体来看,近期两个文件有些提法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当中尚属首次,为集中采购机构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发展形势。
实现集中采购活动的良性竞争。35号文规定,要在集中采购业务代理活动中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打破现有集中采购机构完全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委托业务的格局,允许采购单位在所在区域内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
试行服务项目属地化采购。中央驻京外县以下单位在执行中央集中采购定点服务项目时,如果通过自行采购或当地政府采购的服务价格低于中央定点采购价格,或价格相同服务条款优于中央定点采购条款的,以及当地无中央定点服务商的,可以按照自行采购或当地政府采购结果执行。
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集采机构要建立内部岗位标准和考核办法,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不断提高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操作水平。“择优选择”、“属地管理”、“持证上岗”是对集中采购机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更高要求,为采购人委托采购提供了自主选择权,使得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之间委托代理采购关系变得复杂。当前形势下,重新审视自身优劣势,找准、把握、夯实重点业务,打造核心竞争力成为集中采购机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剖析采购中心核心竞争力
回顾采购中心成立六年来的发展历程,从2003年7个亿的采购规模到2008年的129个亿,从一单一做的“纯手工作业”到全部采购业务网上操作,服务于遍及全国的20000多家采购单位和30000多家供应商,年采购次数超过23万次。
核心业务稳定。与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各家中介代理机构相比,优质稳定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业务是采购中心一项核心竞争力。从集中式的制度安排看,政府集中采购旨在通过统一的规范化操作,有效整合采购方和供应方资源,达成快速有效落实国家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双重目标。“集中”的关键在于“整合”,资源整合程度越高,集中采购的目标就实现得越好;从现实执行情况看,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实现了通过一次招标整合一定期限(通常定为一年)的供应资源。因为整合,使得供应资源相对集中,采购效率、价格、质量和服务更有保障。事实上,采购中心2006、2007、2008以及2009年上半年,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额占中心全年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1%、63%、68%和69%,半壁江山的份额和逐年增长的势头使之成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核心采购模式,较好地兼顾了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采购需求,受到了越来越多采购人的认可和欢迎。
实践经验丰富。服务对象范围广、层级多、需求多样而积累的宝贵实践经验,是采购中心第二项核心竞争力。与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各家中介代理机构比,采购中心的服务对象最多最广,中央国家机关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因行业应用和地域分布差异带来实际需求的千差万别。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京内外单位办公设备、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公务用车、服装采购以及物业、印刷、保险、监理等服务采购过程中,了解了中央国家机关组织架构、基础配置、实际需求和使用习惯,熟悉了不同产品、不同厂家的技术特点和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市场差异,积累了有效应对复杂项目、生僻项目的宝贵经验,因地制宜地确定了各类项目的采购模式和标准流程。
业务平台知名度高。中央政府采购网作为采购中心的业务外网,多年来培养了采购人的选购习惯,网站总访问量已超过1750万次,每天平均访问量近3万次,以上数字均远远超过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和各家大型招标公司。截至2009年8月19日,中央政府采购网注册采购人数量达7268家,注册供应商数量达30792家,注册商品数达359495种。目前,采购中心组织的各类采购项目均通过网站发布项目信息,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竞价等模式已实现项目全程网上操作、各个环节自动流转衔接,公开招标项目的全程电子化操作也在试运行当中。认可度和知名度较高、顺应采购人使用习惯的业务操作平台成为采购中心第三项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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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提升采购中心竞争力
按照国务院和主管部门对集中采购新的更高要求,采购中心应继续围绕“规模与规范”的主题,紧紧把握《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应对措施,稳步提升竞争优势。
优质服务为本,打造用户满意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平台。“允许采购单位在所在区域内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集中采购机构综合服务水平的要求,采购人满意度成为评判集中采购机构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是采购中心核心采购业务,也是采购人普遍欢迎、综合满意度较高的采购模式,进一步夯实和拓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业务成为提高采购人满意度的有效手段,是提升竞争优势的重点工作。
拓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范围。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的确定,既要从眼下出发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引导性。目前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范围基本囊括了采购批次多、额度大的通用货物和服务。从市场发展趋势看,“外包服务”成为今后一段时间挖掘市场新的增长点,也是中央国家机关实际需求逐步显现的一个方面。从实际采购和调研情况看,各部门对办公设备续保服务、机房设备运行维护、系统安全保障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的需求日益旺盛。目前,这类需求都通过“一单一做”完成采购,这种方式的缺点是成本高、效率低,对项目预算仅几万、十几万元的服务项目这一缺点尤为突出,而且长远来看,采用协议供货和定点的模式有利于培育市场、发现价格和甄选优质供应商。
提供增值服务。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价值不仅在于降低采购成本和提高效率,还在于通过专业力量为采购单位先行把关,确保采购的安全规范、物有所值。先行把关一要把好政策关,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环保、采购进口产品、执行资产配置标准等规定,积极与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保证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中标结果符合政策,可以直接选购;二要把好性价比关,即通过对各类产品市场认可度和实际销售量的掌握,通过行业专家的技术评价和选型推荐,甄选市场主流畅销产品,推荐和引导采购人选购。
研究探索更好服务京外单位的采购模式。35号文“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和“试行服务项目属地化采购”的规定要求采购中心必须加大力度,根据京外单位的采购习惯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规范高效的采购模式。目前,中央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京外单位达5351家,占注册采购人总数的74%。京外单位遍布全国,有的分布在偏远省份或地处县城。实际工作中,不少生产厂家的供应商难以与京外单位分布位置完全适应,导致京外单位供应商少、供货时间长、售后服务跟不上成为近几年来反映的老问题。从过去三年的采购数据看,京外单位采购需求呈现出“点多量散”的特点(2008年协议供货京外单位单笔合同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合同数量占其全年合同总数的55%,而在网上竞价采购中这一比例为73%),应当在规范采购程序的前提下,单设小额项目(例如:单次采购不超过10000元)采购平台,允许京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择优确定当地一家供应商,以不高于同期协议供货最高限价或折扣率的价格进行采购,并按照有关程序完成网上备案和信息公开,这是提高京外单位满意度的有效途径。此外,还应寻求与地方采购中心就京外单位委托项目进行合作的有效模式,实现对京外单位单次采购规模较大的单独委托项目的合作采购。
丰富电子化操作平台。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平台不仅应开设公示中标结果和执行采购的专业化业务专栏,还应开设采购实务、产品技术的网上课程,以及注册采购人和供应商的交流互动专栏,以专业权威的业务操作平台和内容丰富的互动共享平台进一步提高中央政采网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
以制度规范为准绳,提高项目执行的标准化、专业化水平。35号文中“要重视和加强专业化建设,优化集中采购实施方式和内部操作程序,实现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是《政府采购法》对集中采购机构要求的重申和细化。采购中心成立六年来,已建立了整套的内部操作规程和项目办理程序。
为顺应国务院和主管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规范化的新标准、新要求,采购中心应从实际工作出发,着手抓紧以下工作:一是健全内部监督管理,通过电子化手段确保中心各项制度规范落实到位。内部监控的基础是抓制度建设。从中心现有人员力量看,加强内部监管和处室制衡不能靠“一事一办”、“特事特办”,而应靠制度管人,依程序办事,必须把各项业务及相关事务制度、程序的制定作为长期任务抓,并根据实践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进行修订、补充。内部监控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是抓制度落实,制度落实涉及中心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监督管理耗时耗力,成本很大。而建立规范合理的电子化操作程序是约束各方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实现内部监管的常态化和标准化;二是优化集中采购实施方式,重新梳理各类创新模式的采购程序。创新类采购模式执行程序的制定,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提供的依据不足,只能在实践当中不断探索完善。中心成立以来,陆续创新完善了涉及信息产品、汽车、空调3项协议供货项目和会议、印刷等11项定点采购以及网上竞价采购模式。实际工作中,因处室职能分工导致同一采购模式执行程序上的差别,在一定程度上给采购人和供应商操作带来困惑和不便,出台统一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竞价实施办法和内部操作规程十分必要。当前中心正着手业务平台的改版升级,是重新梳理整合创新模式的采购程序、操作规范的好时机。三是注重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制定岗位专业培训计划。全面合理的知识结构,专业规范的业务能力是采购中心提升竞争优势的重要方面。采购中心应根据现有人员素质制定全员培训和岗位专业培训的长期计划和分步实施细则,致力于补充各岗位所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高业务办理能力和效率。
国家利益至上,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使政府采购更好地为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服务,是集中采购机构的重要任务,也是政府采购区别于纯市场买卖行为的主要方面。目前,国家有关倡导节能环保、扶持自主创新和严格进口产品审批等政策及实施办法陆续出台,但现实情况是:采购中心在不少采购项目中,都面临着执行国家政策与满足实际需求存在矛盾的两难境地,各部门、各地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力度、程度差别较大。多年实践表明,相比其他方式,协议供货能有效缓解以上矛盾,通过在协议供货评标和中标产品更新、补充的具体方法中,将政策扶持产品区别对待,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的办法,不断增加政策扶持产品中标数量,同时削减非政策扶持产品数量,起到潜移默化、循序渐进的作用,宣导国家政策,引导实际采购,培养良好采购习惯。
密切配合国管局资产司和节能办工作,为打造节约型政府机关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发挥积极作用。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对清单内“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只有列入节能清单内的产品才能获得协议供货中标资格;对清单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其他品目,列入清单内的产品将予以加分鼓励。通过这些具体规定引导国内外生产厂家积极研发节能新技术,并进行产品的节能检测。积极配合国管局资产司,认真落实《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相关规定,通过在协议供货中增加符合价格标准产品的招标及中标数量的办法,逐步引导采购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带头厉行节约。
提供信息安全增值服务,更好地保护国家信息安全。2009年4月,我们与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签订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中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合作备忘录》,希望双方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领域建立信息安全测评的长期合作关系。备忘录签订后,我们先后通过鼓励优先选购获证的协议供货中标产品、在涉及信息安全重大项目中引入专业测评专家等具体做法,切实引导广大采购人加强信息安全意识,通过信息安全产品的选型参考为各部门提供信息安全增值服务。
通过适当政策倾斜扶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2009年8月,由科技部组织认定的首批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出炉,使得国家扶持自主创新政策“真正落地”,也为具体执行提供了依据。北京地区首批纳入名单的产品均为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成为今后信息类协议供货招标应当予以充分贯彻的一项指标,应当在投标产品数量和具体评分标准设置上充分考虑,真正体现扶持和达到扶持效果。例如,在评分环节给予较大比重加分鼓励,针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新增部分招标品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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