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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统一平台建设:要“动口”更要“动手”

作者:孙小梅 发布于:2010-01-28 13:1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从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前景来看,笔者认为构建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统一平台,应当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五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获奖论文选登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向纵深发展和国内政府采购市场出现的统一趋向,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的搭建和推动逐渐提到日程上来。财政部近几年的工作要点中都提到了政府采购的电子化建设问题。中纪委、监察部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了“逐步构建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公开、共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指出:“坚持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由此可见,电子化政府采购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十几年,恰逢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空前发展,信息技术为政府采购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崭新的发展方式。这个过程中,各地集中采购机构在电子化政府采购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纷纷搭建专业网站,初步实现了无纸化办公、信息网上发布、内部业务网上管理等功能,确立了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的专业化电子政府采购解决方案,推动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和谐发展,对于搭建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无疑具有良好的基础作用和探索意义。
  
  从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前景来看,笔者认为构建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统一平台,应当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夯实电子化政采的法律基础
  
  我国的电子化政府采购长期以来存在着实践先于立法的问题。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在预算管理、电子招投标、电子支付等诸多领域尚未形成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体系,这已经成为制约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的重大障碍。夯实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法律基础应当包括:一是修订现有的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增加、明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相应条款,规范电子化政府采购行为。二是建立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体系。明确信息公开、信息安全、信息保护、电子合同、电子数据储存、电子支付、电子签名等行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电子化政府采购政策的贯彻落实。三是明确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标准。采用立法的形式,明确电子招投标的行为标准,包括招投标程序、环节、内容、操作方式、评审方法、结果公布等方面的标准化,明确电子招投标安全级别的标准和安全评估、审计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实现监管与操作无缝链接
  
  目前,大多数地区的财政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在数据衔接和管理功能上实行两个系统、两套管理。在业务衔接上出现断裂,使得两套系统在数据转换和功能查询等方面不得不靠人工操作进行转换,降低了信息化手段的效率和科学管理能力,造成了相关资源的浪费。所以,我们在考虑搭建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统一平台时,首先应当考虑的就是如何搭建财政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的统一平台。应将电子化政府采购放在财政工作的全局考虑,将政府采购网的功能与前期的预算管理和后期的集中支付相配套,形成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网上管理、政府采购网上实施和政府采购资金网上支付的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从预算申报、采购项目实施和验收支付的全程网上操作与监督。
  
  邀请政采活动更多主体参与
  
  长期以来,对于政府采购制度一直存在着“价格高”、“效率低”、“监管难”的声音。电子化政府采购为解决这些“瓶颈问题”提供了可能性。一是通过开放监察、审计部门的网上监督权限,实现监督部门对政府采购的全程监督和采购活动的在线监察,可以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的日常化和长效化。二是建立协同认证网络服务。建立与工商、税务、质检、信息工业、建筑工程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认证网络服务体系,在供应商资质和资格条件的审核中,提高评定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建立采购结果和采购流程执行时间的网上公布机制,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价格、效率、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将有助于形成内部和外部监督的合力,促进立体化监督机制的建立。
  
  探索区域内统一平台建设
  
  在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立前,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的政府采购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统一管理执行平台进行相应的探索。逐步探索省、市两级,市、县(区)两级,或者省、市、县(区)三级联合的统一管理执行平台。通过对管理系统和操作平台的统筹研究,从系统结构、数据接口、管理方式、业务流程、安全保障、监督机制等管理手段入手,逐步建立特定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管理统一平台,发挥政府采购特定区域内的规模效应和资源共享作用,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为推动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的搭建开展有益的探索。
  
  推进区域间资源共享
  
  电子化政府采购打破了时间和空间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局限性,使得政府采购活动跨区域的资源共享和联合协作成为可能。在这方面可以做如下工作:一是建立供应商信息的资源共享。包括供应商的企业状况、经营范围、信誉、资质、有无违法纪录等信息的资源共享。二是评审专家资源的共享。实行评审专家的异地抽取和选用,有效避免本地评审专家的主观保护主义和可能出现的寻租行为。还可以通过远程视频会议的形式,实现采购项目的异地评审,提高评审活动的公正性。三是招投标活动的资源共享。在采购方案、招标文件和采购结果等方面,通过互通有无、反馈交流,增强共识,共同提高。四是采购项目的异地联合。合并不同地域相同类别的采购项目,通过区域联合,扩大政府采购项目的谈判筹码,提高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有助于节约财政资金和实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的建立,有助于破解政府采购发展过程中的难题和矛盾。但是,统一平台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多部门、多领域、多层次的共同参与,需要各方根据工作实际和经验积累,不断摸索,共同推进。
(作者为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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