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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府采购如何实现物有所值

作者:秦子龙 发布于:2010-03-22 16:4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2009年12月21日986期4版刊登了《英国:政采必须物有所值》一文,介绍了英国政府采购将“物有所值原则”(Value for Monery,简称 VFM)作为其惟一的核心原则。那么,政采应该如何实现物有所值呢?今天再刊登秦子龙先生就此撰写的专文,以飨读者。
  
  什么是物有所值
  
  英国是最早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已有200多年的历史,“物有所值”是英国政采惟一的核心原则。英国对“物有所值”给出了如下定义:通过对每一次采购的成本和收益的评估而不是仅仅关注于最低成本来使每一镑的花销都获得最好的结果。
  
  笔者对此的认识是:所谓物有所值是指在进行采购时,不仅仅要考虑原始价格,还要关注产品/服务的整体生命周期价值,即要求产品从“摇篮到坟墓”的综合成本最低。如需要考虑产品/服务的替代成本、维护成本、培训费用、知识产权费用、运输成本、管理成本、处置成本和环保成本等等。只有采购到综合成本最低的产品/服务,我们所采购的产品才能称得上是物有所值的。
  
  为何需要物有所值
  
  根据定义,政府采购为什么要采购物有所值的产品是很好理解的。也可以这样说,采购物有所值的产品是每个正常人的共同愿望,作为使用纳税人钱的政府采购更应采购物有所值的产品。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理由:
  
  因为政府采购花费的是纳税人的钱。不管是哪个国家,政府采购花费的均是纳税人的钱。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给出的定义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也就是说,政府采购是使用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采购行为。大家都知道,用他人的钱,为他人办事,其钱的使用效率是最低的。所以各个国家都为政府采购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也明确了各自的采购原则。我国的政府采购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而英国将“物有所值”作为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目的都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政府采购经得起纳税人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要为政府树立良好形象。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是“通过一系列专业的技能和能力来增进组织商业战略,控制购买、管理和处理买入的商品和服务”的机构,是代表政府来使用纳税人钱的,是贯彻社会经济政策的有效杠杆,当然应该为政府形象负责。还有,政府采购机构是一个专业机构,采购的许多产品是为公众服务的,需接受公众监督,更应主动为维护政府形象承担起责任。
  
  政府有责任为市场树立榜样。政府采购花费的资金规模是一般商业采购所不能比的,但政府采购绝不仅仅是“大的采购”,它还承担着贯彻政府的政策功能和市场导向的功能。如政府要建立一个“资源节约型社会”,就必须引导社会进行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如政府要扶持中小企业、落实购买国货的政策,就必须引导和鼓励市场销售和使用自主创新产品。也就是说,政府要实现其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必须为市场树立榜样。
  
  如何实现物有所值
  
  笔者认为,要接受政府采购必须采购物有所值产品的观点并不困难,难的是我们如何能做到这一点。经过学习和研究,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应该关注和尽力去做到的。
  
  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性。政府为进行政府采购而专门成立的集中采购机构,要其发挥专业作用应该是其目的之一。专业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机构是专业的;第二,人员是专业的。对采购人员而言,对其所要采购的产品不仅仅要了解其外在特性,还应了解其内在品质。如生产过程、使用成本、售后服务费用、维护成本、是否使用环保材料、是否可回收利用等都应在其了解范围内。简单来说,所谓专业采购,就是要做到: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通过正确的供应商以正确的价格获得正确数量的正确产品。
  
  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规模效应。集中采购机构不同于一般采购单位的除了专业性之外,就是其采购规模。众所周知,“量大从优”是市场交易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原来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预算单位的采购项目,各自采购时规模较小,能从供应商处得到的优惠空间有限。要获得规模效益,必须将同类项目集中起来,集中采购的思路自然就诞生了。所以,是否能发挥好其规模效应,是能否采购到物有所值产品的关键点之一。根据国际经验,一个国家的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该国当年GDP的10%以上,或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5%,或占当年财政支出的30%~40%左右,才能较好地发挥其规模效益,对社会经济产生影响或导向作用。
  
  关注政府采购人员的道德规范。虽然,政府采购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对政府采购经办人员也有一套完整的制度约束,但要求其提高自身修养和道德品质也是必需的。英国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定义为3个I:公平(Impartiality,没有倾向或偏见)、正直(Integrity,诚实并且是可信赖的)、独立(Independence,没有任何外部的联系和已知的相关利益,提供客观的建议)。也就是说,要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对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都必须要避免;尤其要注意的是:在和供应商的合同商定期间的任何接触行为都必须要格外小心处理以避免任何偏向或可能的偏向。
  
  要对潜在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估。为了真正能做到所采购产品的物有所值,还必须对潜在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估,了解其生存能力、生产能力、金融稳定性和适宜性等。要确保供应商有足够的供应能力,以减少返工的成本和防止延误;要确保供应商有良好的服务系统,免得总要去追索收据来解决质量保障问题;要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符合质量标准的,以免问题发生浪费时间和金钱。归纳起来,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评估的关键问题有:他们是谁?他们提供什么?他们是否有能力保证时间和质量要求?他们在哪里?他们如何运作?他们的组织是怎样的?你为什么想要和他们做生意?你有什么证据支持你的想法?如何才能完成上述工作--例如可以通过市场研究、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手段来完成。
  
  要有一个可以充分竞争的制度保障。上面几个方面都是保证采购到物有所值产品的必要条件,但更为重要的是要有一套严格、规范的竞争制度。当然,招标制度是这种竞争制度的重要内容,招标的目的是:降低腐败的风险、保证透明和公平、保证供应商的信心、提供一个清楚的审查档案、保证机密性、既保护买方也保护卖方、保证法律确定性等。除了通过招标来保证采购到物有所值产品外,竞争性谈判等措施也是必要的辅助手段。所谓谈判,就是一个实现双方从最初的不同立场到能够达成协议的过程。为了使谈判更有效和花费更少时间,必须要知道:你要什么?你的目标是什么?要注意在努力让对方妥协时自己也要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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