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两岸四地法律框架 构建统一政采市场
有效消除内部市场的障碍,是我国政府采购发展的重要目标。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香港、澳门和台湾作为单独关税区,天然地与大陆政府采购市场割裂。构建两岸四地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可行性,这一目标也可以为我国未来政府采购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想象空间。
港澳台政采法制现状
香港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是保持公开、公平的竞争和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只有公平、公开和高透明度的程序,才能鼓励更多的意向投标者参与其中。在公开、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不仅仅能获得符合要求且极具竞争力的投标书,也能满足政府部门选择最符合公众利益方案的需要,为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提供保证。在采购方式上,香港主要采用四种招标方式,分别为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资格预审招标以及单一招标(或限制性招标)。同时,质疑处理投标失当的程序,在香港政采法规中也有相应条文规定,为承包商或供应商关于违反采购协议的申诉,提供了处理手段。
相较于香港,澳门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处于相对分散的初级阶段。澳门本身的政府采购规模较小是形成当前局面的主要原因。澳门政府采购规模,主要受三方面因素制约:(1)澳门政府采购范围仅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采购;(2)当地财政状况和收支政策存在制约;(3)澳门公共事业经营的范围有限。进而,澳门的政府采购的立法,现时仍处于初级阶段,相关立法比较分散,这意味着今后澳门加强透明度和开放本地政府市场任重道远。澳门应该进一步调整本地法律、适应国际规则。
台湾地区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了六个原则,包括公共利益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禁止歧视原则、采购效益原则、专业判断原则、适当裁量原则,要求各级机关团体与投标厂商遵守,达到公平、公开、公正、客观以及确保采购质量与效率的目的。
协调两岸四地政采法律的必要性
我国加入WTO标志着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正式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作为WTO第143个成员方,我国拥有世界最具潜力的市场。之后,中国台湾紧随中国大陆入世,在WTO框架内从此出现“一国四方”(四方指的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的独特现象。由此,建立自由贸易区,充分利用多边贸易自由化的例外规则,推动“一国四方”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我国的经济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成为大势所趋。
推动两岸四地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背景,为协调两岸四地的政采法律,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两岸四地的政府采购规模相差巨大,两岸四地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之间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表明要推进我国两岸四地区域经济一体化,必须协调其政府采购法律。
协调两岸四地政采法律的基础
对照港、澳地区的政府采购方面法规与大陆相关法律体系现状,诸多相似之处为日后两岸四地的法律协调提供了良好的基础:(1)立法上,两岸四地均注意参照和采纳政府采购国际规则的有关规定,体现与国际接轨的良好趋势;(2)在政府采购规则以及具体法律条文等方面,两岸四地在表述上也极其相近;(3)在加入GPA方面,香港是1981年GPA的缔约方,台湾也于2009年7月成为GPA的缔约方,大陆方面加入GPA的谈判也在日程之中,加入GPA只是时间问题。
结合我国目前正积极筹措的“在两岸四地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背景以及以上两岸四地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现状,可以看出,从政府采购市场的规制方面着手建立共同体系,不失为一条良策。
协调两岸四地政采法律的构想
站在内部立法体系角度,基于目前两岸四地各自政府采购法律框架基本相同,政府采购规则存在诸多相似之处的良好前提条件,在协调两岸四地政府采购法律的具体操作中,笔者提出如下构想:
(一)建立两岸四地共同的政府采购规则框架。目前两岸四地现有的政府采购规则,无一不借鉴了政府采购国际规则,都是在符合GPA的基本精神的基础上制定起来的,规则之间具有良好的相似度。因此建议建立两岸四地共同的政府采购规则框架,统一诸多政府采购规则,以便两岸四地政府的采购主体与供应商或承包商之间更顺畅地进行相关政府采购活动。
(二)建立两岸四地共同的、独立的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机构,作为执行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质疑程序的重要机关。一个两岸四地共同的、独立的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机构,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促进两岸四地大市场的形成。具体操作中,质疑机构成员建议由两岸四地的政府采购专家共同组成。
(三)建立两岸四地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政府采购电子化,已经在我国很多地区推广运用。利用网络手段进行采购,已经成为政府采购发展的大趋势。据统计,大陆目前已有300多家政府采购中心建立起自身的政府采购网络平台,更多的政府采购部门也正在积极搭建自己的政采网络平台的。相应地,香港和澳门也各自拥有官方的政府采购网。两岸四地纷纷将电子化网络手段引入政府采购领域,从而大大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已经得到也必然将得到更多的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的共同青睐。由此,建立两岸四地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即共同建立一个政府采购网,可以更好地为协调两岸四地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发挥作用。(作者单位: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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