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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GPA 一百亿美元换数千亿美元?

作者:张小瑜 发布于:2010-04-09 09:5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我国加入GPA的机遇与挑战
  
  编者按 我国于2007年12月18日向世界贸易组织(WTO)秘书处递交了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的申请和涵盖范围出价清单,正式启动了加入GPA的谈判进程。2008年9月,我国向WTO秘书处提交了有关国内政府采购体制的“国情报告”。按照WTO的指导性规定,加入GPA的谈判须在18个月内结束,但事实上即便发达国家也极少能如期完成谈判。但无论如何,我国已经步入加入GPA的谈判进程。
  
  如何看待我国加入GPA的前景?如何应对加入GPA的挑战?这需要我们凝聚各方智慧,冷静分析,沉着应对。为提供思考此问题的参照,现分上、下两篇刊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张小瑜的文章《我国加入GPA的机遇与挑战》,敬请读者关注,并欢迎读者来稿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GPA潜藏“量”和“质”两大市场机遇
  
  外部市场扩2000亿美元以上
  
  在许多国家,政府和政府控制机构已成为从大宗货物到高科技产品,从货物、服务到大型工程项目的最大采购者。有关政府采购市场的定量分析非常少见,OECD2002年的一项研究报告基于130多个国家的国民账户数据,对政府采购市场及其开放规模进行了量化,估算出1998年全球政府采购规模约为5.55万亿美元,相当于当年世界货物与服务贸易总额的82.3%,其中向国际贸易开放的政府采购规模约2.08万亿美元,相当于全球GDP的7.1%、世界货物和服务贸易总额的30.1%。各国政府每年花在政府采购上的资金约占GDP的10%~20%,其中,中央政府实体的采购支出约占政府采购总额的1/3。发达国家这一比例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OECD各级政府采购实体的采购支出占GDP的19.96%,非OECD国家的这一比例则为14.48%。政府采购为供应商提供了重要的贸易机会。
  
  作为诸边协议,GPA遵循互惠对等的原则。例如,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采购市场美国为保护就业机会,以《购买美国产品法》规范非国防采购,其核心要求是美国政府采购的最终产品必须是美国货。但GPA参加方不受该法限制。也就是说,我国在加入GPA之前,被排除在美国政府采购的范围之外。而我国加入GPA后企业不再受《购买美国产品法》约束,因而有机会参与美国政府采购。在其他国家,我国企业也发生过由于不是GPA参加方而被排除在外、失去市场机会的事例。
  
  我国加入GPA后,其他成员将对我国开放其政府采购市场,我国的企业和产品才能享受国民待遇,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竞争。加入GPA将通过开拓各国政府采购市场,增加我国企业、产品和服务进入国际市场的机会和渠道。正如表1的初步测算,我国加入GPA后,仅与主要的西方发达国家之间货物和服务的外部市场就可扩大约2000亿~5000亿美元。  

 

 

 

政府采购支出/GDP%*

GDP总值(亿美元)**

开放规模 (亿美元)***

 

总计

其中:中央政府

(30%)

(80%)

美国

6.18

1.09

143300

422

1125

加拿大

10.40

0.62

15640

26

70

日本

8.98

1.29

48440

169

450

韩国

7.20

1.94

9535

50

133

德国

6.72

0.81

38180

83

223

法国

7.63

1.81

29780

146

388

英国

9.97

5.88

27870

442

1180

荷兰

7.98

2.71

9095

67

177

挪威

9.65

3.82

4811

50

132

芬兰

9.00

3.58

28760

278

741

意大利

7.38

2.12

23990

137

366

西班牙

8.06

1.95

16830

89

236

葡萄牙

6.22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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