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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须严谨 专家签字要担责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0-05-10 15:3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据业界人士透露,由于没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如何论证的具体程序规定,目前的专家论证往往只是走过场,论证专家签字拿论证费就完事了。
  
    比如,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论证开始前就已经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的具体内容给填好并打印出来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也没有提供采购进口产品所需的相关材料,没有说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原因,论证专家因而无从论证,是否到论证现场的意义不大。为了不得罪采购人,大部分的论证专家只能签字走人。
  
    业界专家提醒,虽然没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具体论证程序的相关规定,但组织者及论证专家都应该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否则,一旦出了问题,相关当事人还是无法免责的。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法律专家、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雷锋指出,论证程序的严谨、论证专家认真论证是确保论证结果客观、真实的必要前提。
  
    法律责任应事先明确
  
   “早知道会这样,我才不会为了几百块钱去签那样的字。”不久前,一位摄像器材方面的专家如是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倾诉。据这位专家介绍,今年年初,他应邀参加了某采购人采购进口摄像器材的论证会。到了论证现场,几个摄像器材方面的专家闲聊了几款国外摄像器材的功能和质量后,便在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的要求下,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上签了字,并领取了500元论证费。
  
   “当时就觉得政府采购没什么人关注,走过场、签个字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没想到论证意见和论证专家的名单公布后,竟然有供应商给我打来电话,说要告我。早知道会惹来这些麻烦,甚至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我才不会去冒这个险。”这位摄像器材方面的专家非常遗憾地说。
  
    张雷锋提醒,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单位在论证开始前,应当告知被抽取专家其相应的责任。
  
    上海市的一位律师则建议,论证开始前,应该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给专家看一下,“因为技术专家对政府采购法规往往不熟悉”。
  
     论证内容应告知专家
  
    “各位项目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所负责项目中需要申报政府采购进口的产品及其理由,各位专家对每个申报项目给予明确的意见和建议。”这是北京电影学院2010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评审会的一个论证程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沈德能说,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口产品采购的论证专家应当是熟悉该产品,并且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的。因进口产品论证与采购文件评审不同,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可以不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作为论证专家,凡从财政部门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应当告知被抽取专家其论证内容。
  
   “即便不是从财政部门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也都应该告知其有关单位需要论证的内容。需要论证什么总得知道情况吧。”上海的一名业界专家提醒。
  
    各类专家应各司其职
  
    沈德能表示,论证开始前,应当由采购人说明需要进口产品的理由,然后技术专家根据他们的专业特长,发表技术上需要进口产品的意见,也就是针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说明国内没有符合采购需求的产品,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而法律专家则不用管技术方面的东西,只须对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是否违法进行把关,对采购人要采购的进口产品是否属于限制进口产品发表意见。
  
   “专家论证完毕后,都应当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格上填写意见并签名。”沈德能说,“既然签了字,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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