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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如何改进:堵口子 促竞争

作者:任志启  王琪 发布于:2010-05-21 09:59:00 来源: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编者按 协议供货是目前被广泛使用的一种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对这种组织形式的利弊探讨一直在进行着。本文作者结合山西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的情况,对协议供货的问题和改进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中很多问题带有普遍性。

淘汰率低是公务车协议供货存在的重要问题。

  面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协议供货采购在政府采购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协议采购工作的不断深入、规模的不断扩大,也出现了一些须逐步完善的问题。

  协议采购结果执行的严肃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认真执行协议采购结果,是维护协议采购结果权威性的重要保障,但不可否认,协议采购不可能包罗所有的品牌,一些有“特殊情况”要求的单位,经过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批,可以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产品。但目前协议采购中存在着特殊情况--“口子”太大的问题,口子一旦开得太大,供应商就会产生这样那样的想法:有供应商反映,我们投入很大的精力制作标书,从千里之外赶来参与投标,将价格和服务都作了很大的让步,千辛万苦终于中标了,结果发现没中标的产品还是照样被采购而且还是经常被采购,这对中标企业有失公平。长此以往将会挫伤供应商参与协议供货的积极性,不利于协议采购活动的有效推进。鉴于此,我们认为必须严格执行协议采购的结果,对“特殊情况”的审批要严格把关,特别是要制止一些单位以“特殊情况”为借口规避协议采购的行为。

  协议采购组织过程中淘汰率的设置相对于充分竞争显得有些过低。在我中心几次组织实施的公务用车协议采购过程中,首轮淘汰率一般都在20%,最终淘汰率可能也就是30%。也就是说将近七成的供应商最终都会进入协议供货范围,这个淘汰率的设置是基于公务用车协议采购除有效协调规范与效率的关系、解决指定品牌问题外,还能更好地为采购单位提供服务,希望尽可能多的品牌进入协议采购范围,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现在看来,淘汰率的设置还是有些偏低的。一方面,即使淘汰率只有10%,也不可能完全满足采购单位的需求;而更主要的是,淘汰率太低会影响到项目的充分竞争,因为中标面较宽,供应商经过几次投标后会得到一种认识--无须太大的优惠就能中标,这样采购人在价格和服务上就得不到最大的优惠了,甚至可能出现中标价格一次比一次高的极端现象。所以,我们认为淘汰率的设置还须进一步斟酌,应该尝试着在下一次协议采购中提高淘汰率的设置,根据供应商的投标心理,淘汰率为50%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协议采购的后续管理有待加强。协议采购是一种“一次招标,多次供货”的采购方式,它通过公开招标,把品牌、型号、价格、服务条件等以协议供货承诺的形式确定下来。其好处在于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多样性和及时性,并且节省了采购成本。但是,现在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价格越来越透明,为了赢得市场份额,制造商们倾其全力,不断推出新产品、新型号,并不断地调整其销售价格,可以称得上日新月异。这就给协议采购的后续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协议采购在合同期内如何确保所供货物价格的优势?协议采购在合同期内如何提高所供货物淘汰、更新的速度?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势必制约协议采购的发展。

  以山西省公务用车全省联动协议采购为例,存在的问题一是调整了的价格、车型得不到及时的更新;二是商家是否真正落实了协议采购要求的市场最低价;三是作为全省联动项目,还缺乏一个统一的管理信息平台;四是对协议采购供应商的监管、奖惩措施不是很到位。

  用制度和电子平台完善管理

  鉴于这些问题,对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工作提出一些初步的改进意见。

  制定一套专门的协议采购管理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完善、指导实际工作中的协议采购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细化并完善有关政府采购的配套政策制度,如可以建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质疑办法”等。加强政府协议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管理,着重把好供应商选择关、价格公示关、质疑处理关。

  加强对协议供货商的跟踪督查和评估。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重点是检查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服务的满意度,对规模较大的供货项目,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派员参加验收,还可通过向采购单位发放协议供货满意情况调查反馈表,并及时做好信息的收集、反馈、评估和处理工作。对于违反规定的采购单位,有关部门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通报批评。供货商有违法情况时,应按规定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

  建立统一的“协议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协议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应包括负责协议采购后续管理的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各级协议采购供应商,通过这个信息平台及时更新价格变动、型号变动及协议采购各类信息,以便于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在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将各级协议采购供应商连接起来。这个管理平台最好能与协议采购供应商的销售信息连接,当然这里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但我们要达到的目的只是掌握协议供应商的诚信信息,我们要求协议商品必须是同期市场上最优惠的价格和服务,可以在管理平台中设置一个价格服务的变化“点”,当协议商品不是同期最优惠的价格和服务时,将通过“协议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自动显示,以便于对协议采购供应商的监管,真正体现协议采购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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