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科学监管精神渗透所有政采环节
2009年青岛全市政府采购规模达到73.37亿元,比上年增长36%,节约资金11.03亿元,节支率为13.07%。其中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规模分别为18.5亿元、51.69亿元、3.36亿元,分别占采购总规模的25%、70.5%和4.5%。
健全体制机制 依靠制度管人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来,尤其是《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青岛市政府采购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深化财政改革、规范支出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三大目标,不断创新管理机制,积极实施集约化监督、规范化管理和一站式服务,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工程类采购占总规模七成
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按照财政部“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确保政府采购规模持续稳定增长”的工作要求,青岛市把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作为重点工作任务之一,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拓宽采购范围,扩大采购规模。
2009年全市政府采购规模达到73.37亿元,比上年增长36%,节约资金11.03亿元,节支率为13.07%。其中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规模分别为18.5亿元、51.69亿元、3.36亿元,分别占采购总规模的25%、70.5%和4.5%。
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资金范围。将预算内、预算外及包含财政性资金的拼盘资金、政府担保的借贷款都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主体从一级预算单位扩大到二级、三级预算单位,并将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单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努力做到应采尽采。
积极推进大宗货物政府统一集中采购制度。制定《大宗货物政府统一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对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专用设备实行统一集中采购,进一步扩大集中采购范围,严格执行办公设备限额标准,统一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施条件,降低了行政成本,规范了采购行为,提高了财政资金的规模效益。
积极推行协议定点采购模式。市本级协议供货制度已实施了7年,由最初的办公设备定点不断扩大到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印刷、定点项目投资前期服务的勘察、测绘、设计等服务类项目,方便了采购单位,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宏观政策功能。大力支持环保节能、自主创新产品发展,关注民生,服务社会。严格落实国家支持环保节能、自主创新产品政策措施,大力支持采购环保节能及自主创新产品,严格进口产品采购,支持本地品牌经济及国内经济发展。关注民生领域政府采购工作,使各级政府惠民政策在政府采购环节得到更有效的落实。近三年来,良种补贴、健身器材等民生项目采购13.2亿元,节约资金1.2亿余元。
建立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联动制度。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审核,无采购预算坚决不予采购,深化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改革,无采购程序坚决不予拨款,有效地避免了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提高了财政资金效益。
初步实现以制度管人
构建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是实施“依法采购”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陆续发布实施,青岛市以此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加大调研力度,狠抓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关于严格政府采购法规制度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监管责任的意见》、《青岛市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等三十多项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了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以财政部规章制度为支撑、以地方规范性文件为辅助的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了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良性工作运行机制。
规范化管理机制逐步建立
近年来,青岛市财政局下、狠抓规范管理,在政府采购基础工作、项目监管、质疑投诉等方面进一步强化措施,不断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建设进程。
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平台,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青岛市政府《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青岛市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规范流程,统一专家抽取,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六统一”的管理目标,确保交易规范、高效、公开和透明。
搭建规范的政府采购基础管理平台。从基础管理入手,不断强化基础工作,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通过不断梳理完善政府采购流程,对采购各环节实行统一、标准的格式化管理,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了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
完善专家库建设。通过网站、主管部门、驻青高校及科研院所,采用多种方式,广征专家,将符合条件的专家及时入库,并实施动态管理,不断优化专家库资源,壮大专家库力量。
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开征集采购代理机构。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代理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规范代理费用的收取、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加强廉政纪律和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等十个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完善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不断规范代理机构代理行为。
加强项目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结合政府采购项目操作流程,重点加强对政府采购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
建立采购文件审查和论证制度。组织技术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论证情况须报送监察部门备查,无异议方可对外发布。强化现场监管,建立采购项目负责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管。
完善专家抽取程序和办法。严格按照随机原则在开标前半小时从财政部门专家库中匿名抽取,现场通知,公证处、交易办、监察局、采购办人员现场监督抽取;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独立评审原则,评审专家打分明显偏离的要作出明确解释,减少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力,规范专家评审行为。
加强培训管理,推行代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力度,确定与实际业务紧密结合的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履职能力。研究推行青岛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岗位标准和资格考试制度,实行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工作水平。
立体监督全方位覆盖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为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青岛市财政局积极改进和创新监管模式,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协调监察、审计、检察等部门,逐步建立了惩防并举的全方位立体监督机制。
逐步建立纵向、横向监督并举的立体监督体系。积极改进和创新监管模式,加强协调和沟通,逐步建立财政、监察、审计、检察、公证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多方参与、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并举的全方位立体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秩序。
实施联合稽查制度。与监察、审计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联合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及时下达了处罚决定或整改意见书,督促其限期整改。进一步增强了采购单位的守法意识,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
进一步完善依法处理投诉工作机制。为加强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管理工作,先后印发了《青岛市政府采购当事人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对政府采购投诉主体、条件、受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畅通质疑投诉渠道,积极引导政府采购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
区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
总结近年来青岛市政府采购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及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采购还存在制度上不完善、规定上不明确、操作上不细化等问题,政府采购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不系统,预算约束力不够,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管采分离”的政府采购机制仍未有效建立,政府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区分仍不够规范。
有些采购单位和部门对政府采购制度认识不足,采购人依法采购意识需进一步加强;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薄弱,存在制度和执行隐患。
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数量仍显不足,专家评审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恶意投诉、不按规定质疑投诉等现象仍大量存在,供应商诚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违规、失信当事人惩戒、处罚力度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
抓集采龙头深化政采改革
加大集采力度 严格预算约束
积极调研完善青岛市政府采购的体制机制,深化“管采分离”体制改革。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平台,将集中采购中心职能赋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其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功能作用,不断扩大集中采购的规模和效益。
进一步加大集中采购力度。进一步扩大大宗货物集中采购范围,完善集中采购流程,发挥规模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约束,提高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执行力。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计划、配置标准的审核,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刚性约束。探讨将项目采购预算以控制价的方式公开,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是目标
公开招标、随机选取代理机构。对进入青岛地区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在项目委托环节实行随机选取的办法,选择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代理机构代理业务,杜绝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之间可能形成的非法利益链。
对招标文件的出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实行统一管理。探讨实行对招标文件的出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取,切实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或避免代理机构自由裁量的权限或以此寻租的行为。
扩充专家数量,规范评审行为。进一步加大专家征集力度,不断扩充专家数量。严格专家考核,禁止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意见,对评审分数偏离平均分数过大、次数过多的专家采取告诫、剔出专家库等相应处罚,促进专家公平公正评标。
严格采购方式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青岛市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凡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情形的非招标采购方式,一律不予审批。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必须在青岛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完善进口产品采购审批。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明确申请条件和办理要求,严格专家把关论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加论证,每个专家都出具独立的书面论证意见,以确保论证的客观公正性。
提速电子化平台建设
加快政府采购电子化大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程序,固化采购流程和标准,将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大平台打造成强化监管、规范操作、提高水平的有效工具。
推行专家自动抽取语音通知系统。随机抽取并语音通知评审专家,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推行网上竞价系统。对一些数额较小、标准固定统一或时间紧急的采购项目,实行网上竞价,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加强与监察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办联合监督。建立政府采购电子监察系统,通过与市电子监察系统、交易办系统对接,实现财政、监察、交易办三方全过程共同监督,对采购关键环节实时监控,不断加大联合监督力度。
加强对采购单位约束
督促采购单位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督促采购单位建立健全单位政府采购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流程,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强化落实,有效制衡。加大对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促进依法规范采购。
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严格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程序,强化合同责任约束。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网上备案制度,不断提高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严查违规 加重处罚
加大对代理机构监督处罚力度。对进入青岛市场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从业开始前进行培训,必须签订承诺书,对存在违规行为者,暂停或取消其从业资格,并予以通报公示,公开曝光。
进一步加大对供应商惩戒和警示力度。对供应商存在不法行为的,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青岛政府采购市场,并在政府采购网公示,在曝光台曝光,违法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完善质疑投诉制度。完善质疑投诉渠道,建立网上投诉窗口,对经查实的投诉、举报,坚决按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提高供应商依法投标和维权的意识,充分发挥供应商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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