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节能环保 推进低碳采购
低碳政府采购是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政府采购提出的新要求。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应当在节能环保采购已经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筹划,认真布局,构建起统一的低碳采购制度。
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是人类社会的又一次重大经济转型,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政府采购的政策性,要求政府采购服务于国家经济大局。在新时期,重视低碳经济,是政府采购的重要主题,大力推进低碳采购,是政府采购发展的必然选择。
节能环保采购是低碳采购的基础
近年来,以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工作为突破口,通过财政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认证机构、政府采购媒体和企业的紧密配合、共同努力,我国已在以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为主要内容的低碳采购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初步建立了低碳采购制度,具备了一定的低碳政府采购规模。据了解,2008年,全国节能、节水产品政府采购金额131.9亿元,比2007年增长21.9%,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64%;环保产品采购金额171.2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69%。
从法律制度层面来看,我国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重要法律为基础的低碳采购基本法律框架;已经形成以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基础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2004年,财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促进节能与环保的具体政策。随后陆续出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从不同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制度体系。
2009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进一步完善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对产品“清单”实行公示制度,建立了供应商承诺机制和退出机制,要求供应商保证在清单有效期内正常供货。同时,“清单”调整由1年1次改为1年2次。截至目前,《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已发布5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共发布了8期。第6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也已开始公示。
从实际操作层面看,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探索采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方式,积极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在协议供货产品中标明节能和环保技术参数,极大地推动了绿色采购制度的实施。
低碳采购范围应进一步拓展
虽然几年来,我国已在节能环保采购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初步建立了节能环保采购制度,具备了一定的节能环保政府采购规模。但节能环保采购只是低碳采购的部分内容,低碳经济概念在我国才刚开始被接受,低碳政府采购才开始进入探讨阶段,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低碳产品概念模糊,宣传范围不够广泛,采购低碳产品的意识不够深入。目前低碳采购在我国兴起的时间还很短,在全国各地发展还很不平衡,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也还有巨大的差异,低碳采购在我国还没有形成共识。低碳产品界定困难,技术标准难统一,操作难度大。目前,到底什么是低碳产品,依然缺乏标准。到底低不低碳,国家没有相应的产品衡量标准。
低碳采购定义不明确,低碳采购政策的配套执行机制不够细化,可操作性不强,难以有效地贯彻和执行。低碳采购成本高问题也是一个大的障碍。低碳产品的推出必然意味着技术的提高,而技术含量高则成本也就高,价格较传统产品也就更高。同时,《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在我国政府采购中,国内企业暂时还不能够领跑政府绿色、低碳采购市场。
全面入手促低碳采购发展
低碳采购意义重大,前景广阔,任重道远。积极推进低碳采购,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培训,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和强化低碳采购执行机制,加大研发低碳产品的投入以降低其成本,不断提高低碳采购份额。
有效开展低碳标志产品认证
低碳标志是一种产品的证明性商标,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从产品原材料的采掘到最终废弃物的处置,整个生命周期均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低碳认证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选择低碳产品,促进低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企业低碳意识。应积极推动低碳认证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低碳标志标准,向企业宣传低碳标志的意义,鼓励企业进行认证。
要积极研发低碳产品, 关注“低碳”,并将“节能、环保”理念贯穿于产品研发、设计、制造的整个过程。
要制定好政府低碳采购的标准。政策的制定不是目的,政策在现实中得以贯彻实施才最为重要。因此,政府低碳采购政策能否得以实施,关键要看标准的设定,如果标准要求过高,超越了我国国情,这必然会和优先购买本国产品发生冲突;如果过低,则又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所以技术标准并不是越高越好,要充分考虑到政策的可行性,同时要考虑与其他采购政策的衔接与协调。
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则要严格按照认证程序,科学公正地开展,做到认证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某些企业或个人在低碳产品标志上做文章。
建立低碳标志产品数据库。目标是推动对低碳产品的需求,推动低碳市场发展。
实施促进低碳技术创新的采购政策
政府“低碳”采购,是指政府购买和使用符合低碳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是弥补市场机制不足来保护、激励技术创新的重要渠道。利用政府采购创造市场空间,对于实现低碳技术创新会起到极大的扶持和促进作用。在低碳新产品、新技术刚刚推向市场时,政府低碳采购是很重要的扶持手段。
为了促进低碳技术创新,首先应该完善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绿色低碳采购法》;其次,政府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低碳采购规章,科学规范地制定政府低碳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指导具体的低碳采购活动,如规定公共工程项目要采用国内的高新低碳技术产品,规定低碳科技产品采购占政府总采购规模的比例等。政府应定期公布低碳采购清单和采购数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于2010年 6月30日公告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第一批推广目录,16家企业的71个车型入围。笔者认为,这项举措已经在低碳汽车采购方面走出了重要的一步。
强化低碳采购执行机制
建立针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低碳采购考核制度。推行政府低碳采购制度,政府应该起表率作用,将低碳经济和资源节约的指标纳入指令性的指标范畴,要求各级政府坚决执行。通过采购计划拉动低碳经济的需求,以需求拉动低碳经济的发展。
要将低碳产品及时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清单,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及时采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方式,积极进行低碳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
各级政府要对政府采购人员、招标评审专家、供应商以及监督管理人员实施奖惩,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低碳采购的顺利进行。对低碳产品,政府机构和人员需带头使用,如政府用车应尽量采购新型动力和节能环保汽车。
上一篇:政府采购须“监”“管”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