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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物资采购:用机制监控一切

作者:胡军斌 发布于:2010-09-25 13:2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要做好军队物资采购运行过程的监控,就必须构建军队物资采购运行监控机制,包括准确界定构成要素,科学确立基本原则,建立完善采购预算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定期报告检查制度等内容。

 
军队物资采购
 
  五大要素构成军队采购监控机制
 
  军队物资采购改革推行以来,在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军队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规避集中采购、操作执行环节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处罚不到位、部分集中采购效率低价格高等问题仍然存在。笔者认为,构建一套科学有效、责任明确、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军队物资采购运行监控机制(标题中简称“军队采购监控机制”),是解决好上述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进一步完善军队物资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紧迫任务。
 
  构建军队物资采购运行监控机制,首先要明确由谁来监控、监控谁、监控什么、用什么监控和怎样监控。
 
  监控主体:全方位参与
 
  物资采购监控主要区分为内部监控和外部监控两大部分。内部监控以采购机构为主体,主要通过建立健全内部采购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实现采购计划、项目实施、合同审核、物资验收、资金支付等过程的分离,从而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外部监督的主体比较广泛,依据《军队物资采购监督管理规定》,主要是各级政治机关纪检(组织)部门、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军需物资油料部门和审计部门。此外,供应商和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也应作为军队物资采购监控的主体。
 
  监控对象:全过程覆盖
 
  军队物资采购是从采购预算到采购完成全过程的总称,涉及所有的采购当事人。因此,军队物资采购监控的对象包括采购机构、事业部门、供应商和其他与军队物资采购有关的部门及人员,如评审专家等。其中,对采购机构的监控是军队物资采购监督的重点,但对其他对象的监控也不可忽视。
 
  监控内容:一切采购事项
 
  包括物资采购目录的制定依据、程序及执行情况,物资采购预算编制的依据、经费来源及执行情况,物资采购立项、审核审批、计划下达、采购实施、合同签订、货物验收和资金结算等程序的监督。
 
  监督规则:程序优先
 
  监督规则包括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其中,程序规则尤为重要,它是指监督主体从事监督行为程序、方式、手续、步骤的规则,是落实监督主体的监督权、规范监督工作的基本依据。
  四项原则指导军队采购监控机制
 
  军队物资采购运行监控机制既是军队物资采购法规制度建设的组成部分,又是有效落实军队物资采购法规制度的根本保证。构建军队物资采购运行监控机制是通过强化对军队物资采购过程中权力节点的监督和权力运行的控制,规范军队物资采购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达成节约资金,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效益,预防腐败行为发生的目标。构建监控机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采管分离原则
 
  军队物资采购一般有三个当事人:管理者、操作者和使用者。管理者主要是军队各级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操作者一般指军队各级采购站(中心)或委托的地方采购机构,使用者主要是指需求单位。应坚持采购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相分离,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保证监督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
 
  依法监督原则
 
  军队物资采购监控活动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是不可缺少的,但必须强化法律这个主要手段。没有有效的法律监督,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军队物资采购法制化,采购监督就容易流于形式。要加快军队物资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的建设步伐,确保监督工作开展有法可依。
 
  监督主体多样化原则
 
  加强军队物资采购工作的监控,必须借助现有的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力量,建立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力量为主,其他专业监督部门力量为辅,供给商和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为补充的监督队伍体系,做到内外结合,专兼结合。
 
  事前、事中监督为主原则
 
  军队物资采购监控要贯穿于采购活动的始末,但更要突出事前、事中监督。对军队物资采购活动的监督,要从编制采购计划环节就开始实施监督,在采购过程中,要保证有相应的监督力量参与采购活动全过程,注重“防”和“堵”,使监督的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尽量减少事后的“查”和“罚”。
 
  四项基本制度保障军队采购监控机制
 
  构建军队物资采购运行监控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应重点建立完善以下几项基本制度。
 
  完善采购预算制度
 
  完善的采购预算制度,是抓好采购监督控制的“源头”。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军队物资集中采购有关规定和军队财务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物资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预算,并将其细化,以防止需求单位偷换资金使用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同时要做好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采购预算编制可采取“由下到上”和“由上到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是: 1.需求单位由下至上编报采购预算(计划);2.财务部门由上至下审核采购预算(计划);3.采购单位根据审核意见由下至上编报采购预算(计划);4.财务部门由上至下下达采购预算(计划), 并抄送同级物资采购管理部门;5.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分类分批下达采购计划,采购机构实施采购。对采购计划编制的监督应做到“三要”:一要监督采购计划编制的全面性。保证各采购单位将应该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采购计划。二要监督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同样的采购需求,不能有钱的就采购高标准的,没钱的就采购低标准的。三要监督采购计划的有效性。采购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
 
  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
 
  供应商是参与采购活动的重要主体,因此,建立一套针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保证军队物资采购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十分重要。
 
  一是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除了要求进入军队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外,还要结合军队实际,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的供应商准入办法,明确进入军队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考察供应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考察供应商时,要从供应商的资信、履约能力、售后服务和安全保密等各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给市场准入资格证书。所有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凭其资格证书进入。二是建立供应商淘汰制度。供应商取得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准入资格后,必须在供货价格、优惠率、价格信息反馈、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出承诺,并以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对在军队物资采购活动中违背承诺,特别是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在资格证书上记载违纪情况,并作出在一定的年限内不准进入军队采购市场、吊销其资格证书等处罚,以实现供应商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三是建立供应商的救济制度。供应商在参与军队物资采购活动中,发生争议是不可避免的。借鉴发达国家政府采购的经验,建立供应商救济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它既有利于保护供应商的正当权益和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促进军队采购活动本身的规范运行、健康发展。供应商救济制度主要通过军事立法来落实,如制定《军队物资采购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的基本条件,以及质疑与投诉机构和程序,保证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能够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鉴于军队作为一个特殊的武装集团,有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特征和军事审判体,可以考虑将军队物资采购领域的纠纷纳入军事法院审判范围。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公开透明是军队物资采购应当严格遵循的基本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是提高军队物资采购执行力的有效手段,是衡量军队物资采购工作是否规范的重要因素。采购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是:一要全面、及时地公布采购信息。按《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要求,军队物资采购信息包括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招标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等,都应当在军队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外公开发布,不能故意隐瞒有关信息,或是延迟信息公布时间。二要依法公开采购监督、考核结果。对采购当事人参与军队采购活动的全部情况,特别是采购价格、节约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考核结果都应及时向军内和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三要利用网络平台带动信息公开。现代发达的信息网络技术,为采购信息公开提供了广阔的平台。要加快采购信息化建设步伐,通过音视频网络监控技术、网上采购交易系统,有效地规范采购当事人的言行,减少采购过程中的人为因素,提高集中采购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实现采购操作的刚性约束和监督制衡,从而有效推进阳光采购。
 
  建立定期报告检查制度
 
  建立定期报告、检查制度是落实军队物资采购监控的必要手段。军队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要设计一套专门的物资采购辅助账表,印发到各级各单位。各级要按规定建立物资采购辅助账,逐笔记载纳入采购范围内的每项采购计划的完成情况。团(旅)级单位每月、师级单位每季度、军和军区每半年向上级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物资采购综合情况,并抄送同级财务部门。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选择一些重点项目开展检查,并保证每年的检查面不少于30%。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每年要联合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开展一次物资采购执法大检查,对一些推行军队物资采购制度不力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切实维护采购法规的权威性。
 
  依靠雷达全天候、全方位监控,可以有效地防御敌人。军队物资采购运行监控机制也要如此保障军队物资采购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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