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和政采专业素质要两手抓
搞好国税系统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要抓住如下关键环节:搞好省级国税局内部的专业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置,强化队伍建设,保持这支队伍从业人员的相对稳定,并通过持续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其专业素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集中采购办公室主任 侯海鸣 ■ 摄影/万玉涛
2004年年底,中编办批复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2005年年初,总局正式成立集中采购中心。作为全国部门集中采购代表之一的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体系已整整运行了5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安徽省国税局作为全国国税系统的成员之一,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变化也是显著的:机构从无到有,人员从少到多,采购规模从小到大,采购规程从“无序”到“规范”。可以说,体味了创业的艰辛,也分享了发展的快乐。
笔者认为,从宏观层面看,下一步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仍须紧紧围绕一个“中心”:即坚持“一二三四”工作思路,明确职能定位,精耕细作,进一步完善“四个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四个执行”。在微观层面,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必须牢牢抓住一个“关键”:即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质。本文将结合安徽国税5年来的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就国税总局和各省局两层工作架构的定位问题谈一点笔者本人的粗浅看法。
国税系统政采队伍的两层架构
从中编办当初的批复(中编办复字〔2004〕178号)看,国税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的职责是承担国税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同时负责总局机关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采购工作。
省级国税局政府采购的职责在《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210号)也有明确规定,包括本系统制度体系的建设、本系统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编报、权限内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相关文件的报批报备和信息统计报表的编报等,《管理办法》特别在岗位职责和人员配备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即省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应当设立综合管理岗位、项目操作岗位、审核监督岗位、合同执行岗位等四个政府采购岗位,其中综合管理岗位、合同执行岗位应当实行专岗专人配置,政府采购项目操作岗位根据工作量实行一岗多人配置。同时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应当配置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省级架构设计未落实到位
从上面国税总局对省局机构和人员的最初定位以及国税总局副局长钱冠林在去年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对省局组织机构提出的要求和集中采购中心领导的强烈呼吁不难看出,总局在架构搭建(组织体系建设)上花了很多精力,下了很大功夫,但从笔者了解的情况看,结果不是很理想,省局政府采购的主管机构有单设的,有挂靠的,还有的仅作为财务管理处的一个内部岗位;在人员配备方面,也从2~8人不等。很显然,两层管理架构的搭建和落实需要机构和人员作保障,没有足够的人员去贯彻执行,工作无法得到有效落实,结果也一定会大打折扣。
为什么省局架构的建设明显滞后呢?究其原因,可能有以下两大方面:一是国税总局从成立集中采购中心之初到去年国税系统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在省局政府采购机构是否单独设立的问题上始终是一个“可选项”而非“必选项”,即各省局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单独设立。有了“自由裁量权”,出现全系统政府采购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各不相同的局面也就可以理解了。
二是各省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作出的选择。在这里,姑且说说各省局(包括安徽)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及由此引发的后果,以利于下一步国税总局更好地作出科学决策,也有利于下一步各省局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不足之一:“四个执行”还未完全到位。突出表现在目录的执行上,如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即原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服务类项目和工程类项目还没有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不足之二: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还未实行集中采购,存在越权下放集中采购权限问题。如省局下属各市、县局的货物类项目中除已纳入总局协议供货管理的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以及服务类项目和工程类项目,不少省局均比照总局授权采购的模式,大部分都授权给下级局自行组织采购,而没有集中到省局组织采购。不足之三:应当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未实施自行采购,存在越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采购的问题。如部分单位由于人员力量不足,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组织采购。以上不足,换来的是省局政府采购工作量的大幅减少,也让省局决策层误认为现有的机构和人员已能完全胜任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机构“确实”可有可无。
提高认识 抓好省级队伍建设
要真正顺应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充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职能作用,将两级管理架构落在实处,去除省局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最现实的解决路径就在于进一步明确总局和省局政府采购工作的职能定位,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质,以政府采购的“专业化”去推动和实现政府采购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在国税总局一级,笔者建议:一要着力加强对全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包括对操作实际的指导(因为国税总局拥有更多的专业人员和操作实践,而政府采购工作就重在实践),还包括对协议供货项目的后续管理,对系统内部重大项目采购流程的监督等。二要着力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国税系统是实行垂直管理的中央单位,有其特殊性和优势,国税总局可充分借助这些优势,把集中采购的规模扩大,把省级(含)以下国税局没有能力组织实施好的采购项目集中到国税总局去采购。
在省局一级,笔者认为:一要着力提高认识,打破传统思维定势,组建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实施势必影响到原先既定的利益格局,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组建独立的政府采购机构已势在必行。因为这既是制度要求(部门集中采购和两级管理架构的要求),也是发展要求(采购规模扩大和实际工作量增加的要求)。同时也需要专门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以实际行动去争取,毕竟“有为才有位”。在这里,也简要介绍一下安徽国税目前的机构设置情况:安徽省局已单独设立集中采购办公室,挂靠财务管理处,由一名处级干部主管政府采购工作,独立向局长办公会议和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负责,按照岗责要求,配备3名工作人员,专职综合管理岗位、项目操作岗位和合同执行岗位,另外审核监督岗位作为兼职岗位。从安徽省国税局的实践看,要完全按制度规定做好“份内”之事,人员还须进一步充实。二要着力打造专业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政府采购是一个讲原则、讲技术、讲服务、讲规范的细腻工作,需要有一支有战斗力、作风优良的专业队伍。
在设立机构的前提下,既要求“稳”,保证人员要稳定,不能调整太频繁(尤其是办事人员)。又要求“专”,保证业务要熟练,不能应付了事。安徽国税的做法是:首先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各市局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政府采购人员。其次加大培训力度。去年就组织8人次参加国税总局的处长培训班和协议供货软件培训班,90人次参加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初级培训班,安徽省国税局还组织编写了政府采购业务电子教材,供系统内部学习培训使用。再次,强化自身学习。安徽国税局机关有2人通过全国招标师考试,全省国税系统通过岗位练兵,3年共产生30名岗位能手。最后,推进同行交流。安徽国税通过座谈会等形式,每年不定期地与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学习交流。
展望未来,两层管理架构的定位,更多的工作是在省 局,只有省局架构做到机构健全、人员专业,组织体系建设才能得到百分之百夯实。有了机构和人员这两个坚实基础,制度体系、运行体系和监督体系建设就有了保障,才能进一步健全完善,“四个执行”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才能精耕细作、落实到位,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明天才能更加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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