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基层部队物资采购效益
提高基层部队物资采购效益策略研究
基层部队是军队的主要力量。规范基层部队物资采购管理,提高基层部队物资采购效益,是进一步提高部队后勤保障力的客观需要,是提高部队作战能力的必然要求。促进基层部队物资采购改革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对于更好地完成物资采购与服务保障任务,高起点谋划军事斗争物资保障准备工作,不断为提高部队战斗力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立科学规范的基层部队物资采购制度,是军队物资采购改革的难点。
影响物资采购效益的主要问题
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军队物资采购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在于通过规范、高效、有序的采购提高后勤保障力,最终实现部队战斗力的生成。一些部队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采购改革带来的军事效益和部队建设的综合效益;有的认为,物资采购改革只适用于大机关,基层部队大多数物资都是实物供应,公务事业费不多,没必要费时费力;有的认为,现在市场资源丰富,搞集中采购没有必要。
基层部队物资采购改革起点低、起步晚,涉及部队类型多,各单位实际情况与改革环境差异较大。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改革的健康稳步发展。
采购模式还不够明确。基层部队类型多,编制体制差别较大,后勤需求特点不同,对物资的品种、数量和保障时机要求差别也较大。在总部没有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基本模式的情况下,基层部队物资采购改革基本处于“各自为战”的状况:业务管理部门有的归口战勤部门,有的归口军需(物资)部门,有的归口油料部门,有的由后勤领导直接负责;有的部队编制有采购机构,有的自己设有临时采购机构,有的采购机构在生产生活服务中心,有的没有采购机构。总的看来,机构设置不统一、不规范、人员少,职能和权力交叉,不利于推动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组织机制还不够配套。军委颁发的16号文件和总部相关配套规章,对基层部队实施细则和部门职能分工不够明确,运行程序不够规范和具体。许多大单位虽然制定了一系列实施细则,但缺乏权威性、统一性,不少细则还存在明显的盲区。基层部队普遍没有编配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员,采购工作由其他人员临时负责,容易造成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质量不高。省军区、联勤分部等一些非作战部队,缺乏开展采购业务经费来源,一直靠各单位自行解决的方法,势必影响和制约采购工作正常开展。
操作运行还不够规范。基层部队物资采购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普遍缺乏专业采购人员,采购活动的组织还不够规范。部分单位执行采购程序不严格,执行预算不够准确,采购中经常变更计划。有的部门强调本专业的特殊性,应由多家共同参与的采购项目却独自采购。少数单位在物资采购中图省事,不按集中采购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把物资集中采购简单地看成派人上街买东西。有的采购部门慑于某种权力,不按规定程序、方式、要求组织规范的采购,乐于为他人“端盘子”。更有甚者,一些人串通投标,以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
监督制约还不够有力。物资采购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时效性强、涉及单位多,监控比较困难。有的单位该集中采购的物资没有实行集中采购,或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而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由于缺乏政策支撑,对违规行为缺乏制约手段。有的采购协作部门没有按规定履行采购职责,对该集中采购的物资不列入采购预算,少数单位分散采购的物资不实行集中支付,给分散采购开了绿灯。有的采购机构既是集中采购的组织者,又是决策者,其“运动员”与“裁判员”双重身份容易导致采购运作不规范。个别单位甚至从谈判、审价、合同签订到货物验收都是一个人经管,因而容易出现问题。
提高物资采购效益配套措施
采购效益不高,改革中遇到矛盾或困难,有认识方面的原因,有政策支撑上的问题,也有程序不规范等原因。要提高基层部队物资采购效益,主要应在采购模式架构、组织机构编设、运行程序规范、法规体系建设、监督机制建立等方面下功夫并在改革中不断深化和完善。
架构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
采购模式是采购制度的核心和前提,它影响和决定着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基层部队物资采购应建立“按预算管理级次分级集中采购与区域集中采购相结合,以预算管理级次分级集中采购为主,区域采购与联合采购相补充” 的采购管理模式。按预算管理级次分级集中采购是基层部队物资采购模式的核心内容,它是指对需求数量不大、没有超过军区规定的限额且符合部队采购机构和人员采购资质限额的采购项目,应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区分由本级采购机构实施采购的采购方式。综合采购机构采购是指对需求数量较大、超过军区限额的采购项目,由基层部队逐级上报到军区物资综合采购机构实施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区域联合采购是指集中区域内采购单位、需求单位和技术人员共同考察供应商,共同谈价,集体确定,最后由采购部门签订合同,财务部门集中支付的一种采购方式。基层部队物资采购的特殊性与不确定性,决定了不能局限于运用单一的采购模式,只有灵活运用多种模式,才能不断适应未来信息化作战条件下瞬息万变的战场环境。
编设精干高效的组织机构。
采购机构一手连接市场,一手连接战场,对于部队战斗力的生成和提高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设立专职采购机构。《总体方案》明确指出:基层部队物资采购,可以依托区域内军队物资采购机构或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组织采购。建制旅(团)部队可依托生产生活服务中心采购班成立采购机构,将单一生活用品采购和零星采购职能转变为集中采购职能。非建制团级部队(如后方仓库、人武部等)不宜单独成立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采购限额规定赋予其分散采购权,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由上级采购机构完成。二是合理编设物资采购人员。军需物资油料部门应逐级编设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汇总物资需求、下达采购计划、指导采购机构开展采购业务。军(师)物资采购机构成员编配5人(2名干部、3名士官),旅(团)采购机构编配4人(2名干部、2名士官),其主要工作是在后勤直属领导下,专职负责本级和直属部队物资采购、制定战时物资采购预案、协调采购中有关事宜。三是逐步实现物资采购经费标准化。总部应在目前标准经费基础上,按照各级采购机构承担任务的不同,确定合适的采购业务标准经费。
形成规范有序的运行程序。
物资采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一套完整、科学的工作程序,应当按照编报采购预算,编制、下达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进行质量验收,集中支付资金的顺序操作。具体步骤如下:事业部门和所属各部队在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时,根据物资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采购限额标准,对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物资集中采购明细预算,逐级上报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将审核批准后的事业部门和部队年度物资集中采购明细预算抄送本级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有关事业部门和部队根据年度预算编制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上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金额大小,确定由本级采购还是上报军区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并由军区综合采购机构实施采购。有关采购机构根据采购计划运用一定的采购方式对部队实施集中采购。事业部门依据采购合同直接与供应商办理物资验收手续。其资金支付报销凭财务部门批复的物资采购预算、采购部门签订的采购合同、事业部门出具的物资到货验收单据等,财务部门将采购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建立健全规范的法规体系。
当前的基层部队物资采购改革是在军委16号文件框架下展开的,没有形成专门的法规体系,缺少强制性和约束力,应重点解决部门之间协调不够紧密、履行程序不够自觉、采购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一是制定规范基层部队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以军委16号文件为依据,制定规范基层部队物资采购办法,确定基层部队物资采购的基本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规范基层部队物资采购改革提供政策依据。二是明确基层部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采购活动的职能分工、采购范围、采购程序、采购方式等,细化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采购业务流程和采购服务措施,细化财务预算、计划编报、采购程序、经费结算、监督制约与审计、奖励与处罚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是建立健全配套规章制度。对基层部队物资采购目录管理、采购资金支付结算、采购业务管理建设、采购合同管理履行、采购服务相关措施进行规范,制定《基层部队物资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基层部队物资采购审计办法》等规章制度,逐步形成配套的基层部队物资采购规章制度体系,为实施采购提供操作依据。
构建规范完善的监督机制。
必须建立和完善对采购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使服务保障行为既受本系统的控制,又受用户的检查指导,还接受供应商的监督。一是加强外部职能监督。财务部门要加大对预算和货款集中支付执行管理;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大采购活动规范管理;审计部门应加大对物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监督管理;纪检部门要加大事前、事中监督力度,适时对重大项目采购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对重大项目采购活动的现场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加强内部流程监督。要对采购业务的内部流程进行认真设计和规范,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通过交叉分工、流程设置和对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内部监控体系。三是加强执法检查监督。适时组成纪检、财务、审计和采购管理等部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对采购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相关集中采购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的事后监督检查,杜绝违规行为。
提高物资采购效益的策略
一项采购从计划到供应,从一个末端到另一个末端,往往要经过许多环节和层次,当计划与需要之间出现矛盾需要调整时,程序比较复杂,一旦把握不好就会影响到为部队服务的效果。
加强协调配合。协调是管理工作的核心,基层部队物资采购涉及部门之间责权重新划分,其协调配合尤为重要。一要把职能部门的任务界定清楚。要逐步建立和理顺与物资采购工作相关的军需物资、财务、审计和纪检等部门之间的关系,长效规章,防止越权乱管或者放任不管这两种极端现象的发生。二要建立高效有序的协调机制。要按照分段管理要求,在完善自身程序的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互相制约又环环相扣。三要严格按规范程序组织采购。要严格按照法定的采购程序,灵活使用各种采购方式,明确内部分工,认真细致地抓好每一个具体阶段、具体环节的落实。
改进采购手段。为促使采购工作规范化、透明化,运用电子商务是提高采购效率的途径。一是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依据军队综合信息网和目前使用的军队物资采购网,采取措施接入互联网,尽快完善其功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二是抓好采购应用软件建设。研发物资采购管理系统,建立采购计划、审核、统计、监管、合同管理等工作平台,逐步实现采购业务管理信息化。三是加强采购信息资料库建设。收集和整理各种市场和专家信息,建立资源共享的信息资料库和采购专家库,为顺利开展采购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和技术支持。
强化队伍建设。物资集中采购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对采购人员的素质要求比较高。一是抓好采购人员选配。通过院校分配、抽调充实、送训后再使用等途径,不断调整充实物资采购专业队伍力量,切实把思想素质过硬、精通采购专业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基层部队采购岗位上来。二是搞好业务技能培训。借助院校、科研单位、领导机关和培训机构的力量,采取以会代训、工作研究、短期集训等方法,大力开展基层部队采购业务培训。三是要逐步推行资质认证制度。通过推行资质认证制度,推动基层部队物资采购队伍建设向更高、更深层次发展,促进相关采购人员业务技能的提升。
突出服务保障。物资采购工作紧贴部队、直接保障部队,在采购过程中要自觉强化服务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一是要树立服务思想。坚持把为部队服务、为保障力服务、为战斗力服务作为物资采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为部队采购到质优价廉的物资,提供优质的服务。二是要规范服务程序。把服务保障质量建设纳入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机构的业绩考评体系,建立起规范的服务工作程序、标准和制度,真正实现“零距离”采购。三是要创新服务手段。经常主动地与部队用户进行沟通,及时收集整理部队的要求和建议,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建立产品信息数据库,积极开展信息咨询服务。
搞好应急采购。采购改革需要平战结合,必须找准平战时保障结合点。一是制定完善应急采购预案。加强各种保障方法的研究,制定完善各种应急物资采购预案,搞好供应商动员保障力量建设,实行平战衔接,使物资采购延伸到各项军事斗争准备之中。二是建立供应商动员机制。把平时采购与战时需要有机结合起来,预先与供应商建立军事物资应急采购保障机制和实施办法,使供应商能够迅速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三是进行应急保障采购演练。根据担负的保障任务要求,以应急采购和保障为重点,探索建立军民一体的应急采购保障机制,提高采购机构的快速反应与实施应急采购保障能力,检验供应商保障军事采购需求的安全可靠与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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