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大放小 综合治理串通投标
--串通投标问题及其预防和治理对策(下)
只有通过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全过程制度、机制的不断规范和严密,尽可能地减少制度、机制的缺陷和漏洞,并不断健全完善招投标制度、机制,规范和约束处于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各个环节的职能机构以及相关当事人,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治理串通投标问题。
对政府采购来说,还应当重视“抓大放小”,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门槛,达到规模门槛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低于规模门槛的项目放给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同时加强对各单位自行采购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在抓大放小的前提下,遵循程序规范、过程透明、合理分权、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原则,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采取综合性措施,建立覆盖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有效规范和约束参与招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行为的招投标工作制度、机制。
加强需求方案设计环节的防控
采购人(业主)单位应当组成采购小组,集体进行市场调研和采购需求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地设计采购需求、采购标准和采购条件,并组织本单位内部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共同论证,避免采购需求方案设计工作中的个人专断或者少数人决定。采购项目的功能配置、规格参数、材质选择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计,既要保证通过招标采购到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能够实现预期采购目标、满足使用需要,又要防止不切实际的高标准、高配置造成功能配置的浪费和闲置,更要防止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投标人平等参加竞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设定,应当与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相适应,防止“量身定制”地设定只有少数投标人能够满足的资格条件;评价体系和评分标准的设计,应当科学、合理、公正、确切,既能借助其评价比较各投标供应商在功能配置、技术水平、品质等方面的优劣高低,又尽可能地减少评委的自由裁量权。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采购项目,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采购需求方案应当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从基础环节保证采购方案的可行性和公正性。
加强招标文件编制环节的防控
对于下达、委托给政府采购中心或者招标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的项目,应加强招标文件编制环节的防控。
一是应当实行采购需求方案公示制度。政府采购中心或者招标公司必须将采购人(业主)编制的采购需求方案,包括采购标的名称、功能配置、指标参数、交货竣工时间和方式、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评价体系和评分标准等实质性条款和条件全部上网公示,以提前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建议,接受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各界对采购需求方案合法性、公正性的监督。
二是应当实行招标文件论证制度。在“抓大放小”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招标文件专家论证制度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一方面,应当在法规制度中明确规定,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和修改完善的程序;另一方面,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和招标公司必须组织三人以上的专家组论证招标文件,采购人(业主)不得干涉,并且规定采购人(业主)不参加论证工作,由专家组在独立论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招标文件而不须经过采购人(业主)同意。
三是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所有招标文件在发布、发售之前,必须按规定报监管部门备案。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文件内容合法性、公正性的审查,或者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论证。
四是应当实行招标文件事前公示征求意见建议的制度。除了法律制度规定的紧急、特殊采购情形外,应当按照“公示是必须、不公示是例外”的原则,实行所有招标文件在进入招标程序之前必须予以网上公示、广泛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建议的制度,建立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各界对招标文件进行合法性、公正性监督的机制。
加强招标文件发布环节的防控
一是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全部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的体制,在此基础上,一律实行网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和网上确认参加投标的机制。网上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自动生成在采购中心数据库中,并对该数据库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比如实行两人双密码保密制度,确保在开标之前任何人都不知道已经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以防止投标人通过知悉潜在投标人名单而产生串通投标的行为。
二是需要通过发售招标文件取得收入的社会招标公司应当切实加强对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的管理,实行严格的保密责任制,以尽可能地减少投标供应商知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的概率。只要投标供应商不能完全知悉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要不是所有投标人串通投标,即使有部分投标人串通,但由于其不知道究竟有多少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方面其串通投标的动机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另一方面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通过串通谋取中标的概率。
三是如果能够取消招标公司通过发售招标文件收费,同时适当提高其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比例,在此基础上实行前述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确认参加投标、严格的投标人名单保密制度等,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串通投标问题的发生。
加强专家遴选环节的防控
应当把加强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大力扩充高素质专家进入专家库,确保能胜任项目评审工作的专家数量足够大;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实行在开标后或者开标的同时由第三方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引入电子信息技术,运用电子设备随机抽取和自动通知专家;实行严格的专家库和评标专家名单保密责任制,切实防止专家名单泄漏,防止专家与投标人之间主动或者被动地发生联系;对入库专家进行合理分类,切实细化到专家的具体专业而不是像现在许多地方那样仅仅划分到专业大类,以确保能够随机抽取到与所评审项目专业领域真正对口的专家,保证在随机抽取专家情况下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降低串通投标问题发生的概率。
加强评标环节的防控
应当普遍实行招标方与评标委员会分离的制度,招标方只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不得参与具体评标工作,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应当实行采购人(业主)与评标委员会分离的制度,采购人(业主)代表不参与评标工作;在大力扩充高素质专家进入评审专家库、对入库专家合理分类和随机抽取的基础上,实行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制度,评审过程中不得相互研究讨论,防止采购人(业主)代表与专家评委、专家评委相互之间产生影响;尽可能多地设置独立的评标室,使每个评委都能在单独的评标室内独立评标;严格对参与评标人员通信工具的管理,参与评标人员进入评标室后,通信工具一律关闭并统一保管,或者对评标场所进行无线通信物理屏蔽,评标过程中必须通过电话咨询、联系的事项只能使用评标室内的固定电话。通过采取这些措施,保证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能够独立和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决策职责,防止相互影响和外部干扰。
另外,非常重要的是,一方面,要把审查是否存在串通投标问题作为评标委员会的重要职责,纳入评审工作必须经过的程序;另一方面,要在深入分析研究和不断积累的基础上,对属于串通投标的情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就所评审项目是否存在串通投标问题作出结论并写入评标报告。
加强合同验收环节的防控
一方面,在目前由采购人(业主)负责合同履行和验收的情况下,应当实行采购人(业主)单位负责组织自行采购、参与政府集中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标人员与负责合同履行和验收人员工作职责相互分离的制度,组建验收小组,严密验收程序,集体组织验收;另一方面,应当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验收的制度,使验收权与采购人(业主)分离,从根本上改变目前验收活动缺乏制衡和监督的现状。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防控
加大政府采购中心以及其他招标代理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加快推进采购计划网上申报、审批、下达,采购需求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和下载,投标人网上确认参加投标,专家网上评标,招标结果网上公示和公告,招投标行政管理和招标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信息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供应商商业秘密的事项外都要网上公开,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招投标以及合同履行和验收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
(作者为吉林省科技厅纪检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