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大学教授:GPA缺陷待改进
现行GPA的概况。以色列巴伊兰大学教授Arie Reich说,现行的GPA虽然在WTO框架内,但该协议并不是WTO一揽子承诺的组成部分;大约有40个签约方,主要是发达国家;涉及的所有采购都要给予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要求涉及的所有采购都实行公开、竞争的招标程序;适用范围是大多数中央政府实体、部分次中央政府、部分国有实体以及几乎全部的非军用货物、所有的公共工程和一些服务。GPA新文本现在只是初步商定。GPA内置议程的正式部分改进协议将在所有参加方之间商定,力求将覆盖范围达到最大的扩张……并且寻求消除所有保留的歧视措施或做法。改进协议将于使用范围的谈判成功结束时生效。
对发展中国家的吸引。据Arie Reich介绍,110多个WTO成员没有加入GPA。因此,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采购体制中存在着透明度缺乏、效率低和腐败滋生等问题,透明度协议被放弃。新文本赋予了发展中国家在加入GPA时保留价格优惠的可能性(只限于过渡期),这与已放弃的透明度协议相似。加入GPA既可以保留国内优惠,又可以在外国采购中享受国民待遇!
国内审查程序是乌拉圭回合中政府采购协定的一个最重要的创新,供应商可以根据GPA规则质疑政府采购程序,受害的供应商是监督违反政府采购协定的最好警察。
现行GPA的缺点。在Arie Reich看来,现行GPA关于纠错权力的规定模棱两可;不确定能否撤销已签订的合同,而如果不能,就不可以要求在一个最短时期内延缓签订合同(不像欧洲法院的裁决);严格限制裁定损害赔偿的权力(补偿可限于因准备投标或投诉所产生的费用);令人失望的政府采购修订协定没有对任何缺点进行修正,反而在许多方面有退步;没有要求执行GPA规则本身,只有本国的实施措施;临时措施无法纠正违规行为;无权获得关于质疑正当性的评估和决定;忽略了审查机构同采购结果没有利益关系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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