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海涛: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六大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在“第二届公共采购国际论坛”上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分析。马海涛认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 我国政府采购效率亟待进一步提高。在我国并不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及实施环境下,采购部门采购预算编制越是松动、粗陋,预算编制人员对市场价格信息掌握得越不准确,节支率就会越高。因此,我们不应用“节支率”来评价政府采购效率。如果我们从行政效率、规模效率、人员效率、政策效率等方面更科学地评价我国政府采购效率的话,我们就会发现我国政府采购效率其实并不高。
(二) 政府采购法制建设滞后于采购实践的需要。《政府采购法》中所制定的政策目标存在冲突;《政府采购法》中确定的适用范围狭窄,缺乏可操作性;《政府采购法》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难以满足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法》中关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要求过于原则化;《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关系没有理顺。
(三) 尚未形成统一、规范、有效的政府采购机构设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级别低、人员紧张;政府采购执行部门设置不规范、不统一;政府采购机构间职责划分不清,协调机制欠缺。
(四) 须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政策目标范围狭窄,与宏观经济调控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缺乏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有效操作细则;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偏小,制约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
(五) 现有政府采购制度难以满足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需要。1.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与国际标准差异大,无法衔接;2.缺乏保护本国企业和民族产业的相应措施和规划;3.政府采购具体操作执行不规范,易引起国际间摩擦;4.我国政府采购人员素质无法适应GPA的要求。
(六) 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低。与世界上政府采购电子化走在前列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首先,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区域差距大,各地区之间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参差不齐。其次,缺乏全国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共享程度低,半电子化的信息系统使得各地区信息采集和汇总速度很慢。再次,没有为电子采购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导致实施电子采购产生纠纷和利益损失的风险增大。最后,对网上采购安全保障措施的研究非常滞后,网络建设水平和信用体系建设无法满足网上支付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