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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罗兹大学教授:欧洲公共采购法中的竞争弊病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0-11-16 09:3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欧洲公共采购法中的竞争弊病

波兰罗兹大学教授Anna Gorczynska   摄影/万玉涛

  在第二届公共采购国际论坛上,在波兰罗兹大学教授Anna Gorczynska看来,欧洲公共采购法中的竞争弊病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身行为(卡特尔--企业之间达成的协议,企业联盟作出的正常市场条件下可能影响成员间贸易的保护和限制性的决议;垄断地位的弊病使具有垄断地位的一个或更多企业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在同行业企业中占有支配地位并阻碍同行业内部企业间的交易),二是缩减后的政府机构和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获益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允许一些在合同中确定种类方面的免责。这样的免责适用于条款81(3)的要求。在判决过程规则中,政府和公司的关系为非歧视、平等待遇、公平竞争,如将投标人分开、邀请差额候选人、自动消除最便宜的出价、地域性优待。政府采购规则必须在竞争中得以应用;政府必须制止实施采购危害的行为,因为它可能会直接或者间接、实在或者潜在地阻碍相互贸易。竞争的规则必须实施于所有的政府采购国内法系统中。开放的政府采购给全球竞争带来的结果是货币的升值。由卡特尔或者占主导地位的竞争滥用的规则应该服务于消灭针对一些公司的歧视,并保证在投标进程中不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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