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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政府采购:等标期长短视项目规模而定

作者:尹君宁 发布于:2011-01-12 15:2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赴台湾地区考察心得

  为了学习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发展的先进经验,推动宁夏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有序、科学、持续发展,笔者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于2010年随相关考察团赴台湾地区进行了考察交流,今将考察心得与业内同仁分享。

  人文素质高 工作要求严

  台湾岛是我国第一大岛,面积为3.6万平方公里,人口为18834593人(2009年7月)。位于福建省的东南,东海和南海之间,东临太平洋,西隔台湾海峡与福建省相望,澎湖列岛、钓鱼岛等小岛均属台湾省。台湾山脉纵贯南北,西部则是平原地区。山地面积约占全岛的70%。台湾岛气候温和湿润,有婀娜的高山,一望无边的沃野,也有让人沉醉的湖光山色。其中,阿里山是台湾省着名的风景区。日月谭则位于台湾省的中部。台湾省盛产茶叶、稻米和甘蔗,地下矿藏丰富,海中盛产鱼、盐,是个极为富饶的地区。在台湾汉族人口达到全部人口的97%,他们的祖籍大多是广东和福建省,少数民族为高山族。最为重要的港口是基隆和高雄两个城市,最大的城市是台北市。台湾是我国的神圣领土,像一颗明珠闪耀在祖国东南的海面上。

  台湾人民整体素质比较高,法律意识也很强,保护公共环境,地面干净,看不到任何垃圾甚至灰尘。虽然道路很窄,车辆很多,但秩序井然。站在任何地方,眼前总会出现完美的画面。

  台湾地区要求工作人员的能力必须达到甚至高于规定的水平才从事相应的工作。在大环境影响下,人们都努力做到最好。台湾方面有关人士在交流中反复提到以下这句话:“在台湾,如果不按规定办事,今天在这儿坐着,明天就不知道在哪儿了。”

  政府采购制度完善

  台湾的招标采购工作,是根据国际惯例制定《政府采购法》。同时,相关部门又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法律,因此其政府采购制度相对比较完善,很多情况的处理有法可依。比如:我们在开标现场看到的他们的一个标案:公开招标,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场办案人员就该标案的实际情况结合当时的情形,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开标、评标以及决标、公告。如果有必要也可以二次发招标公告,但等标时间缩短,并不受3家供应商限制。而在大陆,接受投标书不足三家或者报名不足三家,直接宣布废标,重新公告,若公告期结束还不足三家,则向财政部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

  程序严密 滴水不漏

  台湾有关人士以学校招标为例介绍了台湾的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1.采购人向洽办机关或学校送相关文件(即采购需求);2.收件人依收退件表审查:所送文件符合规定则收件,否则退件;3.制作标件(招标文件);4.审查标件;5.上网公告标讯、刊登政府采购公报;6.发售标件;7.属查核金额以上的标的送文件函请上级机关、发文通知洽办机关、报请内部监办派员监督(100万元以下1名、100万元以上2名);8.等标(10万~100万元7天,100万元以上14天,最长21天);9.厂商有疑义,洽办机关依据实际情形、投标须知表示意见回复,必要时延长等标时间,发送公告;10.确认监办单位是否派员监办;11.确认投标厂商是否属于拒绝往来厂商(拒绝往来厂商不得参与投标);12.记录招标内容及投标厂商资料;13.形式审查(依实际情形不符合规定家数流标,重新招标);14.价格审查(依实际情形都不符合规定重新招标);15.规格文件审查(依实际情形都不符合规定重新招标);16.厂商最低标价是否低于标底(高于标底,优先最低报价供应商先减一次价,然后所有供应商进行二次、三次报价,减价后最低标价高于预算废标,低于预算且未逾底价8﹪保留);17.厂商最低标价是否高于标底80﹪,厂商最低标价是否高于综合标价80﹪(作出相应的说明并交差额保证金以保证中标标的的品质);18.最终报价是否通过预算批准程序(未通过等通过后决标,急需情况特殊处理);19.决标;20.记录结果,请有关人员签名;21.通知所有投标商招标结果;22.退押标金;23.招标文件退予洽办机关;24.刊登开标结果(30天,大陆为5个工作日,且大陆政府采购没有公示期);25.履约;26.验收;27.如有申诉,由专门机构处理。

  全程网络呈现 确保公开透明

  从整个程序来看,台湾政府采购流程是较为严密的,确实做到了滴水不漏。整个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公开性强、效率高。有人曾将其招标程序的公开性比喻为“如在金鱼缸中”,人人都可洞察一切。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将采购行为置于透明的环境中,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现在发达地区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基本是在网络上进行的,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均直接呈现在投标人面前,从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说明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技术规格,确定评标办法,评委的产生,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等,都在网络上明确标示。这样,招标投标活动完全置于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有效地体现了招投标的原则。

  据了解,台湾的政府采购工作节约了不少人、财、物,但这是建立在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和公开平等的社会环境的前提下才能达到的效果。

  据台湾方面相关人士介绍:台湾的《政府采购法》实施于1999年,而且只有《政府采购法》,没有《招标投标法》。大陆在2000年实施《招标投标法》,2003年实施《政府采购法》,从法律的实施时间来看我们并不落后。可见,与发达地区相比,我们的差异主要不是立法时间的差异。更多的是人文环境、程序和观念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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