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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率先推动绿色公共采购

作者:杨蔚林 发布于:2011-04-19 13:4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在环境保护日趋重要、生态危机时有发生的今天,绿色采购已成为全球性的趋势。作为最大的采购资金投入者、消费者以及保护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各国政府在其公共采购活动中对环保的关注和侧重日益明显,绿色公共采购开始在环境保护中发挥出举足轻重的作用。

  作为最大的地区性国际组织和发达经济体,欧盟的绿色公共采购有很多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加之欧盟是我国加入GPA最重要的谈判对象之一,从绿色公共采购方面去了解其整个公共采购制度的结构和运行也是一个很好的视角。为此,《政府采购信息报》从本期开始推出“欧盟绿色采购”专题,供读者参考。

  本专题作者杨蔚林是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欧洲法研究中心主任,曾在法国留学八年,获法国巴黎第二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对法国和欧盟公共采购有深入研究。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 杨蔚林

  欧盟的公共采购规模相当于德国GDP的一半。如此庞大的采购量对市场的影响力巨大,绿色采购就是发挥其影响力的重要领域。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出现,环境保护政策在欧盟已成为与经济和社会政策并列的重要政策,实现环境保护的要求被引入到欧盟的公共采购当中。欧盟的绿色公共采购覆盖全部的采购对象。其对绿色采购的要求,体现在公共采购合同从标的形成到招投标操作再到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所有过程中。

  庞大公共采购市场助力环保

  欧盟之所以将绿色环保的政策目标引入政府采购合同是基于以下理由:

  公法人作为公共采购的主体,已经成为当今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消费者,欧盟对其公共采购领域的规制是基于公共采购的市场规模,具体表现为其采购的市场价值达到15000亿欧元,这一金额占欧盟GDP的16%。更形象地说,欧盟公法人每年的公共采购总额等同于德国的GDP的一半。因此,公法人在其采购合同中的倾向性必然影响到未来市场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对环保技术行业有深远影响。

  欧盟绿色公共采购所涵盖的环保领域非常广泛,仅以节能为例,小到电脑大到建筑物都涵括其中,其中还包括绿色木材(即从以可持续方法管理的森林中所采伐的木材)制作的办公桌,再生的办公纸张,电动汽车,即强调遵守环保的公共交通方式,单位食堂提供的绿色食品,利用可再生方式生产的电力以及利用高科技环保技术的空调系统,等等。上述绿色采购合同标的的广泛性,说明绿色采购行为本身即具有引导相关产业对环保技术的研发、影响市场未来发展趋势的作用。所以,公共采购合同中的绿色环保政策,不仅能够节约原材料和能源,减少垃圾和污染,而且具有鼓励、引导公众采用环保行为方式的作用。这说明,在绿色采购方面,真正的问题并非是要讨论这一议题有多重要,而是要找到能够解决这一问题的具可操作性的措施。

  环保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并列

  欧盟高度重视环保

  就欧盟的内部市场建设而言,自1997年签订了阿姆斯特丹条约后,欧盟就开始重视可持续性发展。在2000年的里斯本峰会上,欧盟确定了针对环境问题的重要战略(包含在里斯本战略中),其目标是在注重环保的前提下,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就是说,从此以后,环保、经济、就业,三者共同构成欧盟的支柱性政策目标。2002年,欧盟议会通过了“第六环境行动计划”(2002年7月22日欧盟议会第1600/2002/CE 的决定,参见2002年9月10日欧盟官方公报(法律类)242.),明确了未来6年中,针对以下4类领域采取优先行动,即气候变化、自然与生物多样性、资源管理、环境与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战略与第六行动计划说明了欧盟对此领域的高度重视。

  在国际层面上,欧盟始终扮演着环境领域国际协定的制定者和推动者的角色。2002年在批准了京都议定书后,欧盟承诺自2008年到2012年每年减少8%的碳排放(参照1990年的数据)。

  制定政策推动绿色公共采购

  在政府管理层面,欧盟落实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措施主要是:在其制定的政策中强调环境保护因素。

  具体的方法是在公共采购合同中贯彻环境保护政策(需要说明的是这里仅限于可持续性发展项下的环境保护问题。关于可持续性发展项下的社会问题,参阅欧盟委员会2001年10月15日颁布的关于公共采购合同中强调社会问题的解释性通告,以及新近颁布的公共采购指令,其中明确规定了对此问题的关注。),特别是2002年8月26日至9月4日在约翰内斯堡召开的可持续性发展世界峰会,其中专门确定了绿色采购合同的“落实规划”,主要是鼓励各级公共采购机关在其政策制定中提倡环境保护,推动尊重绿色环保公共采购合同的发展。在经合组织框架内,其成员国通过了关于加强公共采购合同环保功能的通告。

  欧盟委员会在其2001年7月4日的解释性通告中专门说明了欧盟立法者允许在公共采购合同中强调环境保护的态度(COM(2002) 274 final),以及作为法律保障者的欧盟法院对其优点的确认。

  2004年3月31日颁布的欧盟公共采购指令,强化并完善了先前的法律制度。在其序言和相关条款中,特别规定了在公共采购合同的授予过程中如何落实环境保护的要求,具体包括投标人的遴选程序、评标的技术性规定以及合同履行条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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