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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加强政府采购金融创新的方向

作者:吴健雄 发布于:2011-04-20 09:3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深化,商业银行加强了对政府采购的金融研究和支持,重点对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四方提供多方面的创新金融服务,尤其是在结算电子化、财政资金监管、供应商融资等领域取得明显进步,较好地支持和配合了政府采购政策实施。

  江苏某制衣公司主要生产行业服装,2010年成功入围某后勤部军工生产企业目录,获得6500万元的军用雨衣订单,但由于该企业无自主品牌、租赁开发区厂房,加上人民币持续升值、原材料人力成本价格大涨等因素影响,服装制造行业整体经营状况不佳,不少商业银行纷纷拒绝对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眼看着大额订单无法履行,企业老板急坏了头,不敢扩招员工。华夏银行依托其政府采购供应链金融专项解决方案,以订单融资+保理+专户监管的组合方案,支持企业扩招员工、采购备料,从而按期履行订单,并促使其又与某后勤部签订2010年夏季军用常服的生产合同。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将政府采购作为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与财税、金融手段并列提出,显示政府采购在国家宏观经济中重要性日益提高,已从单纯的财政支出管理手段上升为国家实现宏观经济和社会目标的重要公共政策工具之一。展望“十二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成为举国共识,政府采购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其地位将更加重要。商业银行作为社会主要的金融服务部门,在支持政府采购行为上,也需要不断探索,为政府采购的行政效率、支付结算、履约监督、供应商管理等方面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一、政府采购市场从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扩大

  “十一五”期间我国政府采购范围和采购规模持续扩大,从“十一五”开局之年的3681亿元增加到了2009年的7413亿元,预计2010年政府采购规模将突破9000亿元,年均增长25%。目前中国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已覆盖所有中央部门和省、市、县级政府采购单位,从中央到地方省、市级政府基本上完成了管采分离工作,公开招标采购、集中采购已经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和组织形式。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除了传统的货物类、工程类政府采购外,包括各类信息技术、信息软件开发、维修、会议等服务类采购占比逐渐增加。

  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特点

  (一)资金支付方式多样化

  政府采购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和单位支付相结合,以直接支付为主,专款专用。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将政府采购资金通过代理银行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拨款方式。

  2001年,财政部为规范采购资金支付,发布了《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明确了三种支付方式,即财政全额直接拨付方式、财政差额直接拨付方式及采购卡支付方式。因此,商业银行也必须配合提供相应的支付结算便利手段。

  (二)政府采购资金运动特点

  1、分散性。它不像企业单位资金运动那样,整个资金在一个会计主体中循环和周转。政府采购资金运动分散于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采购职能机构。因此商业银行为政府采购业务提供金融服务时必然面临多个合作主体的配合。

  2、直接性。预算单位对外支出,往往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授权支付一般用于日常零星支出,而财政直接支付往往用于政府大宗采购,采购实施后,经预算单位申请,财政性资金就由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将价款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因此,商业银行为政府采购业务提供金融服务时必须认识到合同签约人、收货人、付款人可能并不一致。

  3、公开性。政府采购资金的财政公共属性,必然形成资金运动全过程的公开性,包括采购预算、采购方法、采购内容、招投标程序和采购监督各环节的公开操作。随着政府集中电子采购平台的大规模推广,商业银行也必须为其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化和电子化提供支撑平台。

  三、商业银行针对政府采购市场的全面金融服务路径

  基于政府采购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采购资金运动的特点,商业银行必须精耕细作,深入研究国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思路,按照零余额账户管理模式下的财政资金代理集中支付要求,在提升政府采购行政效率、便利采购资金收付结算、提高供应稳定性和可靠性、扩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强研究,为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涵盖代理结算、资金监管、融资授信、履约支持、公司理财、政府财务顾问等多方面的内容。

  (一)对财政部门的金融服务。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财政部门主要行使两个职能:第一,采购预算的审批和付款;第二,根据“管理采购分离”原则,监督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采购机构的采购行为。

  (1)财政国库支付经办。商业银行可作为国库支付的经办行,接受财政部门国库处室的付款请求和人民银行支付中心的付款指令,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对外支付(直接支付模式下)或者由预算单位自行开出支付指令,通知银行从其零余额账户对外支付(授权支付模式下)。

  由于财政资金有着严密的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而且政府采购供应商数量众多,一个市级财政部门往往在月末或季末需要集中对几十家供应商付款,商业银行可借助其丰富的现金管理工具,如行银政直联、批量代付等电子银行产品,帮助财政部门实现供应商批量付款,减少财政部门支付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同时,商业银行可为政府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依托商业银行的清算优势,定期为财政部门提供采购资金支出分析报告,帮助分析采购资金使用特点,便利财政部门分析、评估、监督资金使用状况,为采购政策功能效果评价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此外,商业银行可通过网上银行、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便利渠道提供内容丰富、格式定制、灵活时点发送的财政资金支付信息及额度使用情况信息给财政部门。

  (2)预付款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时需要财政预付款给供应商,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减少退款纠纷,商业银行可为财政部门提供预付款保证金监管服务,通过财政部门、商业银行、供应商签署三方协议的形式,将预付款保证金冻结在商业银行或供应商的名下,这样既解除了财政部门对供应商退款的担忧,又方便了供应商的财务核算。此外,对于优质供应商,商银行还可以通过代理财政部门签发零保证金预付款保函,减少财政部门预付款频率及相应工作量。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为财政部门提供高效、安全的预付款管理服务。

  (二)对采购人的金融服务。政府采购中的采购人目前主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它们具有拥有行政资源或特定授权、享受财政预算拨款的特点。

  (1)提供公务卡采购服务。作为“阳光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采购人开立公务卡还款专户,提供公务卡刷卡服务,便利其日常临星采购,并实现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支付的转账结算。同时,依托商业银行的清算优势,定期为采购部门提供采购资金支出分析报告,帮助分析采购资金使用特点,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率。

  (2)政府采购资金监管服务。政府采购资金监管服务是指为保证政府采购资金的安全,有效避免供应商的各种违约情况的发生,在资金预付、现付、尾款等各环节由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对财政采购资金实施监管,待供应商完全履约完毕,由商业银行负责保障采购资金正确支付到账的一种服务。通过商业银行的介入,既保证财政支出预算按期完成,又可确保供应商供货后可实时获取货款,满足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双重需求,实现财政及供应商的双赢局面。

  (三)对政府采购中心提供G2B电子交易支付平台。政府采购中心属于法定授权的非盈利事业法人,主要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2010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搭建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采用电子化手段实施采购”,2011年2月份,财政部发布的《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又提出“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因此,在各地蓬勃兴旺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依托商业银行强大的科技实力,为政府搭建的交易平台提供G2B(政府到企业)电子交易结算平台,方便采购人和供应商开展资金收付、查询、对账、通知等网上服务,帮助各级政府加快采购电子化进程。同时,依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人才、技术、信息优势,可以为采购中心提供供应商信用评级服务和一般财务顾问服务,帮助其筛选、评估供应商,提高供应稳定性和可靠性。

  (四)对供应商的金融服务。鉴于政府采购行为对于供应商具有较高的准入标准,同时,政府采购作为一种政策性工具,往往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或者国产商品/服务,依托财政支付的履约保障,商业银行应该大力支持这类供应商。

  (1)为大型优质供应商提供全程金融服务。在集中采购的投标期,商业银行可以提供企业资信证明、投标保函产品,一旦其获得政府采购的中标通知书,商业银行可根据需要提供履约保函产品,并配套提供订单融资产品,帮助解决履约流动资金需求,增强获取订单和履行订单能力。在履约后期,为供应商配套提供质量保函,以减少质量保证期间的资金低效占用。

  (2)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重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由于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交付和收款存在较长的时滞,而中小企业往往资金比较紧张,依托政府订单,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在合同履约准备阶段、履约后收款等待阶段的金融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灵活的应收账款融资解决方案,包括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理融资等多种金融解决方案。

  总体来看,当前不少商业银行对政府采购业务重视程度加深,但金融支持力度与政府采购部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的期望仍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在结算便利和融资效率上有待提升,这需要各家商业银行继续加强业务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的跟踪和研究,不断完善金融支持的方式和手段,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引导功能。

  作者简介

  吴健雄,管理学博士,经济师,华夏银行特约研究员,华夏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产品经理,具有多年的总分行公司信贷经营实务与管理工作经历,先后在《中国管理科学》、《预测》、《系统工程》及多家金融媒体发表十多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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