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采购应向中小企业倾斜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世界各国通行的财政支出政策。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实力等因素无法与大企业相比,必须有明确的措施和规范的程序才能使中小企业从政府采购中获益。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要真正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提高信息发布透明度。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通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信息渠道,让众多中小企业能够及时了解政府采购需求,消除它们进入公共采购市场的障碍,为它们参与政府采购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建立计算机供货人智能系统,健全有关采购项目中小企业数据库,定期进行统计分析,以利于将部分合约承包或分包给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息均应在平台上发布,对采购信息不发布或者发布不完全的相关责任人要加大惩戒力度。尤其是公开招标,从标书到合同履约中的每一个细节,或者由于操作不当所引起的采购纠纷,都要允许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这既能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又能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营造良好的环境。
对中小企业优先采购。要依法明确中小企业所占政府采购份额的最低保护限度。在此基础上,所有低值易耗品或小额服务合同都要留给小企业。对适宜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家具、印刷、物业管理等,也要从中小企业采购。
在公开招标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或者服务;在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采购中,将采购规模不大、技术含量不高的项目让渡给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实行首购和订购制度。对一定额度以下的采购项目,应该给予中小企业价格优惠,优惠幅度中型企业应在5%左右、小型企业10%上下。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参与机会。要从政策上鼓励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在制度框架内对中小企业给予最大限度优惠。
强化服务,降低中小企业成本。设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担保服务。采取以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为抵押的担保方式,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提高中小企业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能力,解决制约中小企业投标融资成本高的实际问题。完善的融资担保服务,既可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又可以解除采购人对中小企业的疑虑,从而放心地采购中小企业的产品。同时,建立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对诚信度好的中小企业,可以在定额缴纳一定数量投标保证金后,允许常年多次循环投标。不断完善相关服务,努力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
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采购的门槛。统一政府采购文件制作规范,合理制定采购项目资质标准,在制定评分标准和评标办法时,除考虑技术质量、企业实力、售后服务能力和服务承诺外,应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招录下岗人员、交纳社会保险、履约诚信度、纳税情况等,给予适当加分等。不准在采购文件中出现诸如必须达到多少注册资金、年利润率、固定资产等限制性条款,不准以生产能力、业绩水平等条件为由,人为提高资质等级,或者采取不利于中小企业中标的评标体系,变相限制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鼓励“分包”和“联合体投标”。为保证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中占有不低于20%份额,应科学合理地将大宗采购项目或采购合同拆分成若干中小企业可以承担的项目,让中小企业有更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竞争的机会,以充分发挥它们小而专、小而精、小而优的特长。对于一些采购规模大、专业性要求不强的项目,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促使中小企业形成竞争合力,以弥补自身资质条件的相对不足,这有利于中小企业了解和熟悉政府采购的需求和特点,为以后更好参与政府采购奠定良好的基础。当然,也要强调,中标的大企业要向中小企业分包部分产品和零部件。
加强支持中小企业执行力考核。如果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不进行业绩考核评价,政策的执行力就会大打折扣,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笼统要求可能流于形式。应参考各国的通行做法,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量化考核评价。同时,还可采取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中小企业商品或者服务的采购人,实行以奖代补、优先拨款等优惠措施。通过业绩考核评价,调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进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发挥应有的效应。
当然,在强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中小企业自身也要自强,努力做到小而优,小而精,小而强,以不辜负政府采购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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