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审计:全程覆盖 独立监督
提要 作为实现政府采购外部监督的有效工具,审计是实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本文从对政府采购行业实施审计的重要意义入手,全面分析了政府采购审计涵义和目的,介绍了政府采购审计对象和范围,提出了相应的审计方式和方法。
我国从1995年启动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以来,先后经历了试点研究(1995年~2000年6月),深入探索(2000年6月~2002年6月)和框架建立、全面实施(2002年6月至今)三个阶段,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政府采购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另一方面,我国政府采购仍存在制度设计不完善,预算编制缺乏预见性、约束力不够,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采购效率低,竞争不充分;以及在促进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扶持中小企业、支持民族工业和自主知识产权创新等方面效果不明显等等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就需要加强政府采购行业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审计作为国家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积极开展政府采购行业审计,对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发展有重要意义。
政采审计的涵义和目标
涵义:全程全范围独立经济监督
所谓政府采购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所实施的政府采购行为及相关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政府采购审计的主体是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对象是政府采购当事人及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计内容为政府采购行为及相关活动。
按照审计内容不同,可分为政府采购预算审计、政府采购行为审计、政府采购程序审计、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审计、政府采购机构效益审计等。
目标:暴露问题 提出建议
政府采购审计的目标是,审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管理机构所实施的政府采购行为及相关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揭露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研究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强化监督、完善管理、规范权力运行的建议。
审计对象:当事人和管理者
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是指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和管理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对代理机构的审计目前主要以集中采购机构为主。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必须设立集采机构。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它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而政府采购管理者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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