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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环节在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作者:柴志军 发布于:2011-09-21 14:5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年来,随着财政收入规模的逐步扩大和公共财政制度框架的确立,我国财政管理已进入以支出管理为重点的新阶段。政府采购作为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其重要职能。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一工作的效果仍然受到很大局限,特别是近年来更是呈现下滑趋势。为此,笔者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剖析,总结出政府采购工作中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若干重要因素。
  
  预算缺刚性 规模效应差
  
  众所周知,采购项目的金额越大,对供应商的吸引力就越大,竞争就会越激烈,节支效果就会越明显。因此,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同类产品集中起来采购,形成规模效应,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制度缺位,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处罚措施,致使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形同虚设,缺乏刚性,采购的随意性很大,出现了预算归预算、执行归执行的问题。
  
  临时采购、追加采购的现象严重,并且大部分时间要求紧迫,只能随报随采,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大大地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采购标准不统一 小额采购多
  
  集中采购形成规模效应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同类产品的采购标准要统一。例如:某个时间段几家单位同时提报了台式电脑政府采购计划,如果标准统一,合并起来形成规模效应,一次采购,既节省采购成本,又能最大限度地节省资金。然而,由于单位不同,有钱的想买档次高的,没钱的只能买档次低的,无法进行统一合并,只能分次或分包采购,难以引起供应商之间的充分竞争和最大让利,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盲目追求高精尖 “大马拉小车”
  
  当前,许多单位购买办公设备特别是IT产品时,盲目攀比,一味追求“高、精、尖”产品,只买贵的,不买对的,产品性能大大超出实际工作的需要,形成“大马拉小车”现象。造成功能、配置闲置,资金浪费严重。
  
  “老鼠拖木锨” 平台建设无底洞
  
  在电子化、网络化日益发达的今天,每个职能部门和单位都要建立自己的管理平台,有条件的要建,没条件的,“创造条件”也要建。通行的做法是:先开发个软件,购买几台设备,把框架搭起来,先期一般不用投入多少资金,然后是年年开发、年年完善、年年增设备,“老鼠拖木锨--大头在后头”,而且是只能从最初建设的供应商处采购,否则,“与原系统、设备将无法兼容,先期的投入就会打水漂”。由于是独家买卖,缺乏有效竞争,在采购过程中,价格很难降低,基本上是供应商说了算,资金浪费严重,效益低下。
  
  资源难整合 重复采购多
  
  有些项目如信息平台建设等,如果站在全局的高度,统筹兼顾,将职能相似或相近单位的资源进行整合采购,由专门的技术部门进行建设和维护,形成一个系统多个部门共同使用的局面,效益可观:一是可以提高采购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二是可以形成规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可以吸引有实力的供应商参与竞争,确保系统平稳、高效、安全。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思想意识不到位等原因,许多单位过分强调自己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地方上也缺乏统一的领导和管理,致使资源整合工作很难开展,只能对类似项目进行低层次、小规模的重复采购,资金效益极其低下。
  
  为与上级配套 下级多支出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有些项目下级由于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影响,花冤枉钱的情况较多。例如:上级部门因工作需要建设了一个平台系统,A公司中标。上级部门要求下级部门也要建设该系统,并与上级部门系统无缝链接。下级部门的采购分两种情况:一是系统整体采购,由于A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和设备,其他公司无法参与,只能采取单一来源的方式从A公司采购,A公司高价成交。二是分包采购,将A公司掌握的核心技术和设备与其他设备分开采购。这种情况下如果A公司不参与竞争,招标采购活动将无法进行;如果A公司参加竞争,其他设备如不是A公司中标或成交,系统建成后A公司就会在实际工作中对该下级部门百般刁难,导致其系统经常出故障,与上级部门的联系无法保持畅通,而经常被上级部门批评。如质问A公司,A公司就说是其他设备的原因,双方互相扯皮,下级部门苦不堪言。此后如果再有类似情况的采购,就是花再多的钱,下级部门也只能采取整体采购的方式,由A公司承揽业务。
  
  制度被规避 无法公平竞争
  
  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前,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给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各预算单位为采购主体,各供应商通过“关系”进行竞争。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进行采购,各供应商纷纷参与,只要有实力,不再需通过“关系”就能取得合同和订单,质疑、投诉等维权行为时有发生。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是,由于改革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采购人的采购主体地位,随着改革的推进,采购人对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的运行日益熟悉后,一些采购人开始用各种手段规避政采制度的要求,甚至利用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其暗箱操作的合法的外衣。这样一来,如果采购中出现问题,他们可以将责任推给政府采购,问题没被发现时,他们这样可以坐享利益。
  
  这些采购人惯用的手法有:采取更隐蔽的手法在招标采购文件中做手脚,为自己相中的供应商提供便利。如果不是自己相中的供应商中标成交时,他们则在施工和验收过程中设置障碍,对供应商百般刁难,迫其就范。一些监管部门迫于巨大压力开始少作为或不作为,监管部门与采购人的关系越来越“和谐”,结果供应商越来越感觉到,没有“关系”是拿不到项目的,曾被政采制度改革赶走的“胡汉三”又回来了。于是陪标的多了,实质参与竞争的少了,跑“关系”的人多了,质疑、投诉的人少了。政府采购制度实际上被打折,其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节支效益当然也就无法发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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