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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 做好工程项目保险招投标

作者:高 翎 发布于:2011-10-18 14:4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些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民生产总值不断提高,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及大额投资项目也愈来愈多,同时随着项目采购方保险意识的增强及规避风险的需要,保险招投标工作成为了大型项目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保险采购环节中引入招投标制度,对于营造公平、公正竞争的保险市场秩序,确保有效利用公共资源,保持廉洁高效的市场运转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险招投标现状不容乐观
  
  保险招投标的主体分为业主方(即招标方)、招标公司(即招标代理方)和保险公司(即投标方)。目前除极少数项目由业主方直接招标外,大部分项目都采用招标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代理方来进行招标的模式。保险经纪公司是近十几年来新兴的保险市场主体之一,主要职能是代表被保险人的利益,为其设计保险方案,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与保险公司谈判,从而使被保险人花费最少的成本并获得最大的利益保障,承当了风险管理顾问的角色。保险经纪公司在大型项目上越来越多以招投标的形式替业主采购相关保险。但是随着保险招投标项目越来越多,渐渐地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及制度上的缺陷。
  
  一是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保险招标投标是一项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性、政策性、法规性很强的一项工作,不仅要求操作人员具备招标专业的理论知识,还需要法律、贸易、合同、信息管理、人际沟通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和应用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专业的保险知识。我国目前的保险经纪公司从业人员中,虽然大都具备专业保险知识,但是却不熟悉招标流程或缺乏编写招标文件的经验,导致招标文件编写不严谨,存在法律漏洞;在专业的招标代理公司中,存在着从业人员不懂保险,不会设计保险方案,套用工程类或其他行业的招标模板生搬硬套,致使招标文件不伦不类,导致保险公司在投标时不知从何下手,业主单位在评标时评分标准不清晰,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招标目的。
  
  二是保险招投标操作不规范。在一些项目上存在着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现象,部分保险招标代理机构恶性竞争,少数评标专家无法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同时个别招标方领导利用职权和职务,表明倾向,度身招标,在背后指挥、操纵招投标机构让某某保险公司“必须中标”。为此,代理方的工作人员只得暗箱操作,采取加设参加投标或加分的特定条件、故意向意向公司泄露标底等违规办法,使“钦点”的单位如愿以偿。
  
  此外,保险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比较乏力。保险招标工作业务量大、专业性强,负有主管、监督责任的行政部门人手少、力量不足,存在监管缺位的问题。
  
  加强监管 为公平竞争护航
  
  要遏制上述不良行为,寻求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笔者认为,必须大力推进招标、投标的法制建设,改进现行的行政监管体制。
  
  首先,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以人为本,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是保险招投标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第一要义。要定期就国家有关招投标新政策、新法规、招投标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等,专门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讲授。
  
  其次,严厉打击围标串标以及虚假招标投标等违法行为。围标、串标以及虚假招标投标等行为是招投标活动的毒瘤,阻碍了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国家对此应专门立法,由相关机构监督管理招标项目运行的全过程。
  
  我们坚信,随着各相关机构监管制度的日趋完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日趋提高,保险招投标工作的质量一定会得到改善。同时,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保险招投标工作一定会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进行,并且迎来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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