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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论文】财政内部紧密协作强化政采预算管理

作者:赵 谦 发布于:2011-10-20 09:3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第六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论文大赛获奖论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谦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近年来,黑龙江省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工作中,大胆改革创新,努力破解政府采购发展中的难题,使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保持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立足实际 依法编报政采预算
  
  以依法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为前提,注重制度创新,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功能。  黑龙江省试编政府采购预算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起步较早;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全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编报格式、范围、程序进行了修订完善,使之更加接近工作实际,已形成比较规范的工作制度。着重从以下环节入手:
  
  科学合理确定编报依据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财政经济发展水平和业务拓展需要,编制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为增强政府采购预算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奠定了基础。
  
  预算编报与预算执行紧密结合
  
  采购预算编报与采购预算执行紧密结合,兼顾解决好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一是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增设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满足预算单位对集中采购项目小额采购多样性、即时性需求,即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在规定资金限额标准以下的品目,履行审核程序后可以由预算单位实行分散采购。同时,限额标准也根据采购工作推进情况,不断进行微调。
  
  二是针对全省省属院校、医疗和科研单位货物类采购专业性、时限性较强的特殊情况,研究制定了专项采购管理办法,即对这类预算单位在保证将集中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前提下,针对这类预算单位业务特点,依据集中采购目录分别设定不同的部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资金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履行审核程序后由预算单位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保证了省属高校、医疗和科研单位业务工作的特殊需求。
  
  制定好政采预算编报格式
  
  在工作中,结合部门预算阶段性特点,突出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格式的实际功效和可操作性。
  
  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在政府采购预算格式上结合本级工作实际做了许多改进,主要是简化精炼采购预算类、款、项的设置,简化对应关系。以省本级为例,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主要以类、款为主,只对部分品目细化分类。采购预算约束以类、款额度控制为主,具体需求留待申报政府采购计划阶段去细化、完善。较好地解决了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的及时性和可操作性,克服了编报过细带来的在执行阶段预算调整量大和采购计划执行时间难以保证的问题。
  
  规范预算编报程序
  
  全省实行统一布置、统一编制上报、统一审核、统一汇总、统一批复的“五统一”工作模式,每年由政府采购部门向财政预算编制部门提供下一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格式以及编报说明。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要将随部门预算编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后送省政府采购办复审,使其在执行中更具有操作性,使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工作更加符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全口径编报政采预算
  
  省本级和各市地比照部门预算中采购预算编报格式制定了部门预算以外资金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表格,随同部门预算一同部署,要求有关预算单位将这一部分资金同样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并经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政府采购部门,使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更加全面,做大了采购预算“蛋糕”。
  
  规范预算调整流程和要求
  
  协助财政预算编制管理部门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程序,确保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完整性。
  
  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时与财政预算编制管理部门沟通,协助制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规程。省本级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预算集中调整和分散调整制度。即: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政府采购预算随部门预算每年在8、9月份集中调整一次;有特殊情况必须调整的按月予以办理。调整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将需要调整的采购项目和资金(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部门预算调整软件录入数据报主管部门和财政有关业务处审核,由预算编审中心核准汇总后送采购办执行,使全年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支出得到完整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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